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三:十八条? 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散户居民应当【以楼宇为单位提【出用热申请  【  ?    》 供热?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范对申《请,人的:用热设施进行现【场查勘,《符合供热条件的【,签订供用热合同并!。。办理相关用热手【续    — 当年需要供热的新!建房屋,建》设,单位:。在,。。。5,月31日前提出用】热,申请,否则不予【。接网供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  !  第三》。十九条 《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 第四十条— 热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必须》在每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企业申请》停止供?热,并签订停止供】。用热协议,》。由供热企《业采取措施停—。止供热?;但对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或》。者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申请停止供热—。    《     【热用户申请停—止供热期限为一个】采暖期    【 第:四,十一条? ,已经停止供热的热】用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室内!供热设施   【。    【 因热用户原—因(室温过》低致:使,。管道冻?裂或者对室》内供热设施维护不当!以及擅自开》关分户阀等原因【),造成漏水,给供【。热企:业或:者相:邻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热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     因供【热企:业原因?(分户阀锁闭不严或!者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关闭阀—门失:误,等原因)造成漏水】等,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二条】 对已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新建》住宅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楼宇总】户数的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现有住宅申—请安装供热设施户数!达,到楼宇总《户数的?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安【。装供热设施并—供热  《  ? ,     未达到】上述标准,》原则:上不予?供热;情况特殊【确,需,用热的,《由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协商达成【。协,议后:,可以?供热: ,。   第四十三条! 居民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热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用热双?方,按照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  【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热价    【第四十四条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   》     】制定和调整》热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采取措施减少—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用热的影响   ! 第?四,十五:条 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有实际使用—功能,层高2.2】0米及?其以上的《永久性建《筑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   —  供用热双方对房!屋建筑面积有争【议,可委托法定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测量,【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  未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阁楼、走廊—。、车库等不予供热;!但热:用户要求供热的,】应先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在不影响—。热平衡并具备—条件下,《。供热企?业可同意《供热,双方签订供】用热合同,按新【。增面积计收费—用  ?    【  :已安装使《用热计量装置的热】用户,?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热费按实!际用热计量计—收,具体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制定    ! 第四十六条 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但!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  《    【  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用—。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适【当方式给《予保障   —。 第四十七条 热!用户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热价!或者供用热》合同约定《的热价,按合—同约定缴《纳热费  》  《     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企《业可以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热用户的【。。权益 ?   第四—十八条 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第四!十九条 任》何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  :。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等;《 ,。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 :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 ,。。  热?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改】。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