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供热管?理 ? : 第二十《二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 ,     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    《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    —。。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和设备;(—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    【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供《热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     】  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50!吨/小?时,(含)以上的热源】企业由市供热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供热《经营许可证    !   》  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50吨】/小时以下的热【源企业由所在地【县供热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供热主管部门批准颁!。发供热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 供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供热企业【和热:源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供】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供!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按!照审批?程序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和热源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  : :     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对供》。热温度、热能流量】、供:热区域、有效期【限、服务标准、安全!管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业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范围供热企业应【。。。。当在供热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发展热用户—,为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供热   —     】供热企业的供—热能力与其供热范】围内的?热负荷?不相适应时》,供热主管部门可以!对供:热,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 ,第二十八条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报送?次年供热发展—计划   》 :     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供热专业!规划:和供热企业报—送的供热《发,展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下—达本:年,度供:热发展计划    ! 第二十九条 热源!企业:应当根据热源—生,产能力与《供热企业签订入【网协议,《并报: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   ?。 ,  ?  : 热:源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量地为—供热企?业提供?热源:,其热?源流量、压力、温】度等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第三十条 】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   】 ? ,    《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时间—、,供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供用热?合同应采用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 第三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     】   供热企—业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15日通—。知相关热用户 【    【   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两日通!知热:。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热】用户,同时应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二条 】热源企业《。、,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6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在采暖】期,内不得停《业、歇业   【。 :第三十三条》。 热源企业》、供热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取消】其特:许,。。经,营,。权,选?择具备?条,件的供热企》业托管,《并确定托管期限 】   第三十【四条 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5】日通知热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热用户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企业 ! ,  — 第三十—五,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根据?。气候: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  :   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5?日进:行预: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采暖期】内居民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卫生间、厨房内】温度不低于10℃ !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 第三十七条 【供热期间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热用户【室,温监测点,使—用符合规《定并鉴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测温【测温时应做》好测温记《录  ?  : ?    供热企业】供热运行的参数、监!测点的设立、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报送供热情况!统计表以及其他资】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