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供?热管理 【 第二十二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 ,   》  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  ? ,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 ,。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    《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和—设,备;(?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    !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四条 供热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 :    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5》0吨:/小时(《含)以上的热源企】业由市供热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供热!经营许可证  【  《 ,   ? 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50吨》/小时以下》的热源企业》由所在地《县供热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供热主管—部门批准颁发供【热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 !供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供热企业》和热:源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供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供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按照审批程序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和热源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      !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对供热温度、热】能流量、供热区域】、有效期限、—服,务标准、《安全管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   第二—十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业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范围供热企业应当!在供热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发展热用户,为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供】。热    】 ,   供热企业【的,供热能力与其供热】范围内的《热负荷不相适—应,时,供热主管部门可!以对供热《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   第二十八条!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报送次年供【热发展计划 —      ! 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供热专业规划和】供热企业报送—的供热?发展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下,达本年度供热发【。展计划    】第二十?。九条 ?。热源企业应当根据热!源生产能力与—供热企业签订入网协!。议,并报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   ?  热源《。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量地为?供热企业提供热源,!其,热源:流量、压力、温度等!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第三十条 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  】     】 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时间【、供: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    供用—热合同应采用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三!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    【 :    供热—企,。业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15日通】。知相:关热用?户     ! ,  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两日通知热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热】用户,同时应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热:源企业、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6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在—。。采,暖期内不得停业【、歇业 《   第》三,十,三条: 热源?企业、供热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取消其特许经—营权,选择》具备条件的供—热企业托管,—并确定托管》期限    第】三十四条 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5日通知《热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热用户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企业】    【 第三十五】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根据气候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   《    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5日进行预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采暖期内居!民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卫生间、厨房内温】度不低于10℃【   ?   —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七条 供热】期间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热》用户室?温监:测点:,使用符《合规定?并鉴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测温测》温时应做好测—温记录    】     —供热:。企业供热运》。行的参数、》。监测点的设立、【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报送供热情【况统计?。表以及其他资—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