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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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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全市】供热专?业规划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各县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供热专业规划—,,在市供热《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供热—专业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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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供热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当地发展的需【要,科?学配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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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供热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
第十《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业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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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应当符】合供热?专业规划《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 ?负责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部?门在审查《供热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征求供热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方案应》。当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供热主管】部门:应按:照供热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方案论证和》技术审查 —
— : 供热工程施工图应!当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 》
《 供》热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审查 —。
第十三条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完成》集中供热改造,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四条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新建—热源点?的,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供热燃煤锅炉】的单台容《量不得低于》下列标准:(一)】单台热?水锅炉的《容量不得低于14兆!瓦;:。(二)?单台蒸汽锅炉的【容量不得低于20】吨/小时 》 :。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设计!、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供热企《业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 》住宅小区内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建设资金,】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根据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交由供热企业【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供热设施的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供热设!施,由业主大会【决定移交《供热企业《,供热企业应当【接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七【条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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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应当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不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可以采—取,单元计量、楼—宇计量等方式安装】热,计量:装置 》
】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应当同步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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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对既有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先—行改造,促进供【热系:统节能
】第十八?条 从事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第十—九条 供热管线按照!供热专业规划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 ! ,
】 第二《十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应当自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同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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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供热:工程项目档案 【
《第二十一条》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 !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两个采暖期的限】制, ?。
》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居住建?筑或者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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