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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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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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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
? ?。 本《办法所称供热企业】是指获得供》热经营许可,从事】供热生产《及经营的企业 】
【 ,。 本办法《所称热源企业是指】。获得供热经营许【可,从事蒸汽、热】水生产的企业 【
》 ,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享受供】热及其服务的单位和!居民 ? :
》 本办法所【称,供热设施包括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井(室】)、计量器》。具、室内管道、散热!。设备以及其他有关】设施
【第四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发《展集中?供热进一步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供热市场,加强【供热市场监》管和应急保障—,,优化配置供热资源】,大力促进供热采暖!节能工作,》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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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鼓励开发!和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热、电《、冷联供,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和供热煤耗超【标的小火电机—组,。
【 : :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及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展供热 【 :
》 电网企业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有?关规定的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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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建设供热》。设施和?。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简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规划《、环保、财政、工商!、价格、国土资【源、质监、安全生产!、公:安、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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