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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 市:。政工程管理 】 第一节 》 城市道路 第一!百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各》级公路?进入城市《规,划建成区即成为【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其布局【和设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各类!道路规划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   ? ,城市各?类道路规《划指标表 】 】 【 道路 — : ? 类型 ! 设计车—速,(km/《h) 《 》 红线《。宽度(m《) 【 : 交叉口《。间距(m) — 【 道路网密度— 》 , (km/k【m2) 】 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条) 》 — — 快!速路 ? 6!0-80 【 》35-40 】 150】0-2?500 —。 0.【3,-0.?4 《 》4-6 《 ? — 【 主干路 】 , —40-60 — : ? 40-》50 】 70《0-120》0 — : 0.8-》1.2 】 4-6 】 — ,。 — , 《次干路 — —。40 【 30-45】 ? 350】-50?0 : ? 1.2-】1.4 【 4-6 】 【 》 ? 支  【路 【 3《。0 !15-2《0 【 150-250! 【 3:-4 ? 》 2 】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建(构》)筑物时主干路以】上(含?主干路)机动车道净!高不得小于5.【0米其它机》动,车道:净高不得小于4.】5米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的:最,小纵坡应大》于0:.3%(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主干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5】%,快,速路不宜大》于4%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网节《点相交的《道路:宜为4条《不得:超过5条《城,市道:路相交时《宜采:用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不得《小于4?5°且不宜采用【。错位交叉、》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立交!道路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50?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平面交叉》口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中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合理!布设各种车道、【交通:岛、交通标志与【标线路口渠化进口车!道宽度一般为2.8!-3.25米 】 —第一百三十条— 未进行渠化的平】面交叉口路缘石转】角半径一般》按以下要求》控制主?干路20-30米】次干路10-20】米支路5-》10米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城市主、《次干路平面交叉口】应根据?车辆流量、流向【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数!;进口展《宽段长度《应根据灯控时间【内停候的《车辆数决定》。一般:不小于自《外侧:缘石曲?线,末端向后5》。0-80米》出口展宽段长度一】般为自外侧 !缘石曲线末》端向:前30-60米展宽!段的宽度不应—小于:一条车道的宽—度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竖向】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条道路相交次要道路!服从主?要道路?; 《   ? (二)主、次干】路交叉口范围—内的纵坡《宜小于?或等:于2%?; ? :   (《三):交,叉口竖向设计标【高应与周边》场地标高协调;【    【(四)合理》安排变坡点》和布置?雨水口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市内公共交通】应处理好与对外客运!交通之间《和不同性质》的公:共交通之间的衔接】。关,系以方便旅客—。换乘: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市!区公交?停靠站间距一般【按,。400~6》00米控制; 【 , ,  :  (二)》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有条件时】应尽:量与对外客运站(场!),相结合?; ? :   (三》)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    (四)快速!路、主干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能【满足二辆公》。交车辆同时停—靠的需?求并不应《。少于两个公交车停车!位; 》    (五)路】段上公交停》靠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方向》迎面错开3》0米;   ! (六)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公交停靠】站换乘距离不—得大于200米【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宜采—用正交斜交》时交角应大于4【5°; 【   (二)干【路与:铁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交;】    (】三)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时道!路线形应为直线且直!线段长度从》最外侧钢轨外缘【起不:应小:于30?米,;,    【(四)道路平面交】叉口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最外侧钢轨外缘!不应小于30米 】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建设项目宜只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出【入口(消防专用道】除外但消防专—用道不得破》。。人,行道路缘石);【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应?向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相邻!建筑应尽可能共建机!。动车出入口通道 】    (二)!城,市主干路上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300米《。次干:路上不?。应小:于,10:0米    !(三:)在城市《道路交叉口》附近开?设机动车《道,口时不应设置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受:地形限制或交叉口】无展宽段时主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80米【、次干路上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上不应小】于30米(自外侧】。缘石曲线末端起) !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公共《停车场(库)的选】。址应符?合咸宁市停车场规划!要求 —   (二》)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路和支路上】如需设在主干道【上则应设专》用通道与《主干路相连 【 ,   ? (三?)室外公共停—车场绿地率不应【小于:20%其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之,间应有不小于—15米的绿化隔离带!与,其它建筑之间—应有不小于5—米的绿化隔离—带,停车场内应按停【车方:式和间距种植高大】乔木停车《场地面宜《选择网格式绿化铺地! 《   (《四)独立建设—室内公共停车库时建!设基地?内绿地率《不得小于25%【 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之!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五)当室内公共停车!库与其他性质的【建筑合建时停车库】面积: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建设基地内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之》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    (二!)出:入口至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出入口至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三,十,条的要求 》    (三】)50~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必须采【用双车道;10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 ! , 第》一百三十九条 城】市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 ?    《(二)小区路—路面宽6~9米【;,    (三!)组团路路》面宽3~《5,米;: ?  :。 , (:四)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 ? ? 第一百【四十条? 城:市居住区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机动车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60米时应!。。。设不小于4米—×,。4米的消防车通【道;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  (二)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米纵坡不—应大于2.5%; !    (三)!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   》 (四)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 ? 】 【        】    《 ,       【 道路级别 ! , 与建】、构:筑物关?。系 ! 居住区道》路 : 小!区路 ! 组团及》宅间小?路 : ! ! 建筑物面—向 【 ? 道路 !。 无》出入口? , 《 高层— !5 !3 — 2《 【 , : : , 》 多层《 《 , 3 】。 3 【。 ? 2 】 】 !有出入口 】 ? ----- !。。 , : 5 — 《 2.5 】 【 】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 高层【 : 4】 ?。 , 《2 《 : 1.5— 《 】 ? 《。 多层? 》 2 — , 》 2 【 1《.5 —。。 — — 围墙面【向道路 【 1—.5 《 —。1.5 】 : ,。1.5 》 !    — 注居住区道路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 ,  (二)道路绿】化与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管《线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既要保?。证树木有必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又—要,保证市政公》用设:施与地?下管线有合理—的位:置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城市公《共步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满足行—人活动要求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性避免《无故:中,断和任意缩减人行道! : :   (二)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要】求   【 (三)人行天桥】。净,宽不:宜小于3.5—米人行地道净宽【不宜小于5米;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集散区面》积不:宜小于50平方【米    】(四:),商业步行区的道【路,设置: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不得大?。于160米;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商业步?行区和大型超市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米;商业步行【。区和:大型超市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至商业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200米《 第!一百四十《三条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人行道】在交叉路《口、单位出入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隧道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 !  《 , (二)《城,市,。重要:。的,道路、建筑物—、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    》(三)城《市道路、广场、【步行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连续:的盲:道   【 (四)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公交停靠站及必】须改变行进方向的位!置均:应设提示《盲道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商业繁华【地区大型超市、会展!中,心、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建《筑附近应设置—出租:汽,车候车?专,。用场(道)和—社会车辆停车场【。 —。 第?一百四十五条 【城市人行道上的各】种地面设施(如:消!火栓、电话亭、【广告灯箱等)—。必须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步行: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 《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路灯等!线,杆不得?占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道道路绿化【不得影响道路—行车的安《全 ?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城市铁路和郊区公!路两侧应划定隔离】。带在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但可绿化造》林或耕种;经批准也!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    (一【)铁路干线》、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20米《;  —  (?二)铁路支线、主要!公,路两侧各《15米?;,。 《   (三)—。次要公?路两侧各1》0米 第二节【 城市《用地竖向 第一】百四十八条 —城市用地竖向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满足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 :   《 (二)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和广场的技术!要求; 【 ,  (三)满足城】市地面排水及防洪与!排涝的要求》 【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台地的高度宜为1】.5~3.0米 】 第一!百五十条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米时应在挡土墙顶!。。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坡顶加设防护设!施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建(构)筑物密!集用地紧《张或:有装卸作业要求的】台地应采用》挡土墙防护;—在人:流密度大工程—地质条?件差的地《。带,不宜采用土质护坡】。 【 第一?百五十二条》。 挡土?。墙高度宜为》1.5?~3.0米超过6.!0米时宜采用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应【小于1?.0米退台高度【以1.5米左右为宜!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城市?。用地竖?向设计应有明—确的景观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保留有》明显特征的》地形、地物;保持】和,。维护城市绿》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有价值的自然【风景和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地点、区!段和设施;》保护和强化》有特:。色的:、自然的和规划的】边界:线 :    —。(二)城市用地【作分台处理时挡【土墙、护坡的尺度】和线形应与环—。境协调尽量少采【用挡土墙;》城市公共活动区【宜将挡?土墙、护坡》、踏步和《梯道:等室外?设施与建《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规划;地形复【杂地带的《挡土墙、护坡、梯】道等室?外设施较多时其形】式和尺度应》有韵律感;公共【。活动区内挡土墙【高,于1.?5米、生活生产区内!挡,土,墙高:于2.0米时宜【进行绿化《遮蔽或艺术》化处理  】。  (?三)城市《滨水地区《的竖向设计应规【划和利用好近水空】间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地块竖?向,设计不得造成邻近】。。。山体的破坏也不【得引起?邻近:地块:和建:。(构)筑物的安【全事故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地?块的设计高程—应比周边道》路,最低:路段的高程高0【.2米以上;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有—内涝威胁的地块应配!套建设防洪排涝设】施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设!。防洪堤时的》堤顶高程和不—设防洪堤《时的用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防洪标准和国家】。。现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确定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广场的最小坡—度不应小于》0.3?%,最大:坡度:不得超过3% 】 第【一百五十八条—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通风】及消防要求; 】   (《。二)位于建筑北【侧的高?度大于2.》0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底部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建筑控制《间距的一半且挡【土墙和护坡的底【部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米 第三节 】 城市水源保—护与:给水工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具有城?市供水水源功能【的,水库、河流》。必须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度【假,村,、游乐园、疗养院及!。居住:小区不得向》城市:供水水源的》保护水体《内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禁止在水库—、,河流流域范》围内开山采石以【。及一:切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活动 》 第【一百六十条》 城市的水资源和】城市的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性发】展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城市水源引【水渠道和输水干管两!侧,必须严格保护—加强绿化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城?市水源引《水渠和长江潘家湾至!咸安宝塔的供水【管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外壁至渠道外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城市其他《长距离输水》。干管两侧不得—小于1?0米: ,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城市输水干管—不得少于两条配【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树枝状《管网供水区域—内不允许间》断供水的用》户应自行设置—安全水池 —。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网与非生活【引用水管网连接【严禁自?备水源与城市自来】水管网连接 — ,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城—市给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 (二?)水厂厂区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在绿化—防护带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厕所、污—水坑和污水干管 !  ?  (三)给水管在!车行道下的管—顶最小覆土》厚,度,金属管道一般—不宜小于0.7米】非金属管《道不小于1.0~】1.2米 】   (《四)城?市给水管《网干:管的管径一般—在,。0.2米以上配水】管的管径一般至少】0.1米供给消防用!。。水的:配,水管管径应不小于0!。.15米接户—。管管:径不宜?小于0.02米【    》(五)?给水管网相互交叉】时其净距不应小于】0.15《。米与污水《管相平行时净距【取,1.5米 》 第:四节 城市排【。水工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城市排水系统】远期宜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老城区—近期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第!一百:六十六条 优先建设!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实:行分流制《。排水体制的地区建筑!物室内污水管道系统!及阳台排水严—禁与屋面《雨水:。管道系统混》。接住宅阳台必须【设置独立《的洗涤污水立管排】至室外?污,水,管道系统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在受地】。形条件或地理—位置限制没有敷设】或暂时没有敷设【城市污水管道的地】区其生产《、生活污水》应自行处理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工业废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道不符合】规定水质标准的必须!自行处理或集中处理!达到标准《后方能排《入 》 : :第一百六十九—条, , 医院的生活—行政区与医》疗区的污水应—分流医?。疗污水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方能?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 》 第一【百七十条 城市【排,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污水处理厂厂址与!城市工厂和生活【区应有300米以】上距离并设卫生防护!带, ?    (二)【污水干管《一般沿城市》道路布置《道路宽度超过40米!。时可在道《路两侧各设一—条污水管 》    (三)!污水管道在车行道】下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7?米,最大埋深《不超过7~》8米 ?    (【四)街道两侧—雨水口的《。间,距一:般为25~6—0米雨水口连接【管的:最小管径《0.2米坡度—一般为0.0—1连:接到同一《连接管上的雨水口】不,宜超过两个》    (】五)检查井应设置在!排水管渠的管径、方!向、坡度改》变处检查井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 ,   检查》。井最大间距》。 ! 》 , 《 管:渠类别 《 管!径或暗渠净高—(mm?) ? 最】大间:距(m) 【。 管渠类!别 ! 管径或暗渠净【高(m?m) 》 最【大间距(m) 】 : 《 — 污】。水管道 《 <!700 《。 — 50 》 : : 雨水管》。渠和合流《管渠 【 : <7《00: 7!5 》 — , ? 70】0-:1500 》 — 75? , 》 700-1【50:0 — , 125》 — ,。。 : ? — :。>1500》 》 120 ! 《 >1500 ! , , 20》0 】 【  第五节 】城市供电《工程 《第,一,百七十?一条 城市变电【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尽可能的接近主要】用户靠近负荷中心 !     (二!),。 便于?各级:电压线路进出—线,。布置进出线走廊与】变电:站站址?应同时确定; 【    — (:三) ?。建设地点《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地耐力高地质!构造稳?。定,;     !(四) 地势高且尽!可能平坦不宜—设置在低洼》地段; 【 ,   ?(五) 交通—运输方便《市政配套设施—可靠;   !  (六)》 应避开重要军事】。设施、通讯电台【、电信?局,等必要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 (七) 应避开】易燃、易《爆区; 【    《(八:) 与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台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变电站!。用地面积《可按下表控》制,   《  110KV变】电站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 】。 — 【变压等级 》 ! (KV) — 主!变,容量: 》 《 (MVA/台数!), 《 用地面积!。(m2)《 【 【 《 户外式 】 【半户外?式 — !。 ? 110【。/,10 ! ,20-63》/2-3 ! ?。3000-50【00 【 1《500-3000】 , 》 — ,    《 220-500K!V变电站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 ! — , ! ,变压等级(KV【),。 ? ?。 主变》容量 ! : :(,。MVA/台》) : ? :。 结构型式 】 : 用【地面:积(m2) ! ? :。 : : 5!0,0/2?。20 】 :750/2 】 《 户外式《 】。 98000-【110000— , 《 》 ! 220《/110及》220/1》0, — 90-1—80/2-3 】 户外】式 】 , 12000-3】0000 】 】 【 22?。0/110 】 9—0-180/2-】3 】 ,户外:式 】 8000-【20000 】 ! 《。 , 220—/110 — 9【0-1?80/?2-3 】 半《户外式 —。 ? 50》00-80》00: ! , ! 220/》110 —。 9—0-180/—2-3 【 户》内式 — 2—000-450【0, 【 】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城市规划建【成区内10KV【及其:以下等级的》线,路原则上《应采用埋《地敷设现有架空线路!应与电网改造和城】市建设相《结合逐步改为地【埋敷:设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城市供电工程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架空电力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对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不得小于下】列,两表的规定值  !  : 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 《 : 《 《。 线路电】压(KV) 】 :。 1~—10 ! 35 —。 6—6~11《0 》 ,。 , , 2:20 》 : 330 】 】 【 ?垂直距离(m)【 】 3.0 【 4.【0 】 5.?0 《 ? :6.:。0 【 :7.:0 !  【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 , 》 线】路电压(KV) ! — <1 — : 1~》1,0 ? ? 35 】 , : 66~》110? , ?。 : 220 ! 330 】 ? 【 【 垂直距离(m】) : 《 1.—0 ? 》 1.5 ! 3.0 【。 : 4.0 ! 《 : 5.0 》 《 6《.0 【 , 》  《  (二)对—35KV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应:加以保护; !   (三)规【划新建的66K【V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城市中心地区或重】要风景?旅游区; 【    (四)市】区内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和改造为满足—线路导线对地面和树!木间的垂直距离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缩小档》距在计算导线最【大弧:垂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分别符合】下列两表的规定【  ?。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 【 , — 】 线路?经过地区 —。 《 线路电压(K!V) ? , ? ? , ,。 》 》 <1? 】1~:10 】 35《。~110《 — 2?20: : 3【。30 】 — 】居民区 ! 6《。.0 《 ? : 6:.5 》。 》7.5 》 8.5! 【 14.《0 ! 】 非居—民区 《 ? 《5.0 】 5.0 ! 6—.0 — ? 6.5 【 ? 7.5 【 , , : : 【 《 ,交通困难地区 【 4!.,0 : , —4.5 — 5.0】 】5.5 》 《 6.5 ! !   ?  注1《。、居民区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集镇等密—集地区; 】    《    《2、非居民区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   】 ,。     3、交】。通困难地区指车辆】或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 》 , 》 : , ,。 《 : 线:路电压(KV)【 — , <1 》 》 1~《10 《 ? 35~11】。0 !220? , 3】30 《。 — 【 最小【垂直距离(》m) — 1.0】 , : ? 1?.5 — 3.0 】 — 3.5 !。 ?4.5 】 —。     【注1、?居民:区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集镇等!密集地区; 【       】 , 2、非居》民区: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  】 ,  :    3、交【通困难地区》指车辆或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 : — : 《 ? , , ,线路电?压等级(KV) !。 》 高压《线走廊宽度(m【) — ,。 , , 线路电《压,等级(?KV) 《 【 高压线《走廊宽(m)— ! 《 — 50《0 】。 60~《75:。。 《。 6》6、11《0 【 15~25 ! 】 】 330》 , 《 : 35~45 ! ? 35《 【 12~2》0 : , 】 , 《。 22【0, 【 30~《40 ! ,  ! , , 【 》    (六—)市区内规划新建的!35KV以上—的电力线路在城【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繁华街道等和—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及对架空【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应采用地下!电,缆  《  :。(,七)架空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区的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与散发可《燃性气体的甲类【生产厂房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 《。第六节? 电信工》程 : 第一百七十五【条 邮政支》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邮政!服务网点不宜大于5!00米邮政》支局用地面积可按】如,下表标准控制—     —邮政支局用地面【积控制表 ! 【 》 中心支局【 【 4500—平方米 ! 一般支局【 , 】30:。00平方米》 《。 — 【。 邮政服【务网:点 【 : 20?0平方米 】   【 ?   ! 【。 , , 第一百】七十六条 电话【。局用地面积》可按:下表:控制   —  电?话局用地标准 【 — 》 》 长途枢—纽,局, 》 》 用地面积 ! (】m,。2) 】 ?综合电信局 ! — 用地面《积 —。 ? (m2—), 【。 端局用地面【积(m?2) ? 》 移动局用地】面积(m2) 【 《 , 【。 — :≤3万门 — — >3万门 — 》 【 《 1000】0,。。。~15?。000 】 5000~】8000 — —3000 !。 40》00 【 30》00 ! 】 第一百七十】七条 电信等弱电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电话通信、数字及】数据通信线路(【含有线电视线路【。)等弱电管道应统】一规划设计; !    《(二)管道路—由所:需的全?部管孔应一》次建成同一管位上不!得分期建设;— ?    (三)支线!管道孔数除》应满足其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的需要!外尚应预留1-2】孔作备用管》孔;    (】四)大型局(万门以!。上)的出《。局管道应至少有【两个引入方向 】第七节 燃气【工程 第一百【七十八条 天燃【气门站应布置在【市区的边缘或郊区】门,站的用地应按规【划,统筹安排门》站的:用地面积一般为5】000~8000平!方米门站的消—防,设施:和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城市燃—气,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邻近建筑—区最小?风频的上风向 !。 ,   (二)储【罐外沿与区外建筑物!的净距不《得小于30米—;储罐外沿与区【内建筑构物安全间】距按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    (三)!与铁:路干线外《侧边轨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与】铁路:支线或专《用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米 】   ? ,(四)与3》5K:V以上室外变—电站的?围墙:或室内变电站的外墙!不得小于40米 ! 第一百!八十条 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压《力P分?为五:级具体如《下 》    高》压燃气管道A0.】8 《   ?  高压《燃,气管道B0》.,4 ?。     中压】燃气管道A0.2】    【 ,中压燃气管》道B0.00—5    】 低压燃气管道 】P≤0.00—5(M?。Pa) 《 ,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城市燃《气管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建筑物下—。并不得在下述场所敷!设高压走《廊;: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堆场 ? ,    (二)】高压A?和高压?B级管网宜布—置在市区《外缘避开居民—。点 》。   (三)—工作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不应布置在!桥梁上 【   ?。(四)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路:时应加套《管 《 第一百】八十二条 》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的?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及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 — !项,    《目 》 《地,下燃气?管道: — !。 —低压 《 》 中压 【 次高压】。 : ? 】 《。 B 】。 A》 : 》 B: 》 ?A 】 【 —建筑物的 【 基础 】 《 0《.7 】 1.0 ! 1》.5 ? ? !。 《 【 , ?。 : 》 ?外,墙面(出地面处) ! : ! : ? ! : —。 4.5 【 ? , 6?.5 ! — — 给水?管 ? : ? 0.5 【 《 ,0,.5 【 0.5— 】1,.0: : : 1.5【 》 》 【 污《水、雨水排水管 ! ,。 1.0】 — 1.2 ! ? 1.2 》 》 1.5 ! , 2.0 【 《 — 【 电力电缆(含电!车电缆?) ! 直埋 《 》 , 0.5 【 》0.5 【 , , 0.《5 【 1.0》 — 1.5 — 【 : , — , :在导管?内 【 1.0 【。 》 1.0 》 1】.0 》。 1—.0 》 》1.5? 《 》 , , ? , 》通信电?缆 — 《直埋 》 —。0.5 ! 0?.5 ? 《 :。 0.5 》 — 1.0 ! : 1.5 — 》 》 : 在【导管:。内 《 1.0】 : , :。 1.0— , 1】.0 》 》1.0 ! 1.5 — : : 《 》 —其他燃气《管,道 — 《DN≤30》0mm ! 0.4— 《 : 0.《4 — 0.4 】 0.4! 】0,.4 —。 — ? D】N>300mm【 : 【0.5? 《 0》.5 ! 0.5 【 :。 ?。。0.5 》 : , 0《。.5 ? ? 》 【 热力管 】 , 《 直埋 ! 》1.0 【 1.0 】。 : 1—.,0 — 1.5 ! , ? 2:。.0 !。 ! , :。 在管沟内》(至外壁) 】 《 1.0 — 1.!5, 1!.5:。 ? 2.0 ! 《 4.0— 】 《 电!杆(:塔)的 基础! : 【≤35KV 【 1.0! ? 1—。.0 【 ,。 1?.0 ? — 1.0 — 》。 1.0 ! , ,。 】 >35】KV: ? , ? 2.0 ! 2.0 【 — 2.0《 》。 5.0 【 5.!0 ! 》 ?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 :。 1.0 ! 1.0 ! 【1.0 【 ? 1.0 ! 1.0— ! : 【 , ,铁路路?堤坡脚 《 《 5.0 】。 — 5.?0, 【 5.0《 ? 》5.0 — 5.【。0 【 ? — ? 有轨电》车钢轨 — 2.】0 ? 《 2?.0 — 2.—0 】。 2.0 》 : : 2.0— 】 》。 街】树(至树中心)【 《 , :。 :0.75 》 》 ,。 0.75 — 0.!75 】 1.2》0 — 1《.20 — 》 《 ,。    《 注如受《。地形限制《。无法:满,。足上表规定的净距】时经采取防护措施】后,。净距可适当缩小但】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最小净距》要求的规定 — 【第一百八十三条 】设计:压力大于1》.6MPa、小于等!于4.0MPa的室!外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 第】一百八十四条 高】中压:。。燃气调压站用地【。。面积30《00~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600】平方米中低压燃气调!压站的用地面积一般!为300《~,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一般为!50~100平方】米调压站《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调?压站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净距(!m) 《。 ,。 ? , , 《 《 设》置 ? ? 形式 ! : 《。调压:装置入口 ! : 燃气压—力级制 》 ? : 建筑?物 — 外墙面 ! ,。 , : 重要公—共 ! :建筑物? 【 铁路 《 【 (中心线) ! — 城:镇道路 ! 公共电力变 ! 》 :。 配电柜 【 ? 》 — 》地上单 》 ? : 独建》筑 ? , 高压(】A) 【 ? 18?.0 ! ,30:.0: 】25.0《 , 》 5.《0 !6.0? : ? ! —高压(B)》 【 13.0 ! ? 25.0 】 —20.0 》 ? 4.—0 — : 6.0 — — ! 次高压—(A) — 9.0! — :18.?0 】 15.0 — ? 《3.0 — 4—.0 】 , — : ?。 次?高压(B) 】 6【.0 ? 1】2.0 《 《 10.0【 《 3.0【 — 4.0》 》 【 《 中》压(A) 】 ? 6?.0 —。 12—.0 】 10.0 ! 《 2.0 》 — 4:.0 】 《 【 ?中压(?B): : 【6,.0 ? 【12.0《 , 》 10.0 】。。 2【.0 】 4.0 ! , : : : 】 调压柜 —。 次【。高压(A) 】 7.】0 ? 14】.0: 1!2.0 ! 2.0 ! : :4.0? 《 — ? 》 次高压》(B) ! 4.》0 《 8.【0 】 8.0 】 2.0【 【 4.0 【。 》 , 》 》 中压(A)— , 》 4.0 【 ? 《8.0 《 — 8.0 ! 1.0— 4!。.0 【 《 《 《 中《压(B) 】 4.【0 【 8.0 ! , 8.》。0,。 , —。 ,1.0? 【 4.0《 【 》 : 地下单!独建筑 !。。 , 中压?(A) — 3.】0 【 6.0 【。 : : 6?.0 》 【 《 3.0 【 》 》 》 中》压(B) 》 : ? 3.0 】 》 6.0 【 ? , 6.0 》。 ! : 《 3.0 》 【 【 》地  下 — 》 调压箱 【 : 《 中压(A) ! 3.0! ? 6.【0 》 6》.0 ? — ,。 — 3《.0 ? 】 【 ? 中压(B) 【 】3.0 》 》 6:。.0 ?。 6】。.0 ! 【 : 3.0 ! ! 第一百八】十五:条, 燃:气储配站《和气化站《的贮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八十六条 】瓶装供应站》。的用:地面积一般为500!~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200】平方米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瓶装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 【 , : 》 ?        】         !    总存瓶【容积(m3) 】 — ?建,(构)筑《物 》 ≤1【0 】。 >10 【 !。 ?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 3?0 】 3:5 】 》。 ? ? 多层民用—建筑 【 10 【 15!。 《 — ? 高】层民用建筑 】 ? 30 ! 35 】 【。 【 : 重要公共建【筑 — 20 】 》 ,25 【。 》 : , 《 主要公—路, : 【10 ? 10! 》 【 【 次要公路 【 【5 》。 5》 : 《 ? —。 第一》百八十七条 当【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小于1立方【米时可将《其设置在《建筑物的附属间内】但应通风《。良好并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第一百—八十八条 当—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为1!至,4立方?米时可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米的独立瓶组!。间内其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当】气瓶:总容积超过4立【方米时其防火间距】按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 独立瓶《组站: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 ?。 ? 】     】     》        】    瓶组总【。容,积(m3《) ? 》 : 建(构)筑【物 《 —<2 】 2~4》 】 !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 《 25 》 , : ?30 — 【。 — 民用建筑 】。 8! — 10 ! , ? ?。 【 ,重,要公共?建筑 — : 15 — 2】0 : : 》 】 , 道路 【 — 5 【 ?5 : ? — ? 《 第八?节 城?市环卫设施 【第一百八十九—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设置公共厕所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 第一百九十!条 城市公共厕【所一般街道应—每隔:750~1000】米设置一座繁华【街道宜为30—。0,~500米设置【。一座建成区》道路如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有:困难时可设置附建】式公共?厕所:附建:式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   旧城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公共厕所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新建建筑和营业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应》在临街处《设一座附建式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 第一百九十】一条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不宜?少于10《0平方米《其中20~30平方!米应作为环卫—工人:作息站独立》式公共厕所》应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设计和建造【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绿地率不应—小于30% !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废物箱一般》应设置在道路两侧】和路口、《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地区设?置间:距商业大街宜为【25~50米交【通干道宜为》50~8《0米一般《道路宜为80—~1:00米 】 ?第一百九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应为70米】在新建住宅区—一般每四幢应设一】个垃圾收集》点城区每0.7【~1.?0千平?方米应设《。置一座小型垃—圾收集中《转,。。站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得:小于5米 — 第一】百九十四《条 供居民直接倾到!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其收集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 , 》。第一百九十五条 】生活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且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单!独设置?的大、中型垃—圾,转运站?与周:边建筑的间距不小】于30米转》运,站应采?。用封闭的建筑形【式外形装《饰,美观并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第九节【 ,城市管线综》。。。合 第《一百九?十六:条 城市各》类架空敷设的—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道—路路缘石不》大于1米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路架:。空线杆宜布》置,在分:车带内;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地段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工程》。管,线,通过地段的城市详】细规划相结合 !  : , (二)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的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 《。 《 》。 , 名   称 【 】建,筑物(凸出部分【), 》 道路(【路缘:石) 》。 , ? 铁路《(轨道中心)— 《 热》力管线? 《 — ! 电? — 力 】 》 , ,10KV边导线 ! , 2.】0, ? 》0.5 — 杆高加3!.0 【 2.0 ! ! ? : 3《5KV边导线— 】 3.0 ! 0.5— 《 杆高加【3.0 》 : : 4.0 】 【 ! 110KV边导】。线 】。 4.0 ! 0.—5 —。 杆高加—3.0 — 《 4.0《 — 》 — 电《信杆线 】 《2.0 》。 : , : 0.5 》 【4,/,3杆高 《 》 1.5— 】 ! 热《力管线? — 1.》0, —。 1?.5 — : 3.0 】。 ? 》。 】。 , ?   (三)架空】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的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 ! 【 《。 ? 名称 】 , : , 《建筑:物 ? (!顶端)? : , : , :道路(地《面) 《 :。 铁路【 【 (轨—。顶) 【 电信线 】 ? ? 热力 】 《 管线 】 】 ? 电力线有!防雷装置《 【 电力线无防雷装!置 】 】 : ?。 电:力 【 ? 管线 》 , , 1》0K:V及以下 】 3.0 ! — 7.0 — 7【.5: — 2.0 】 ? 4?.0 】。 2?.0 ! , 》 3】51:10KV 【 《 4:.0 》 》。7.0 — 7.【5 《 3.0】 — :5.0 【 : 3.0 【 — 》 电】信,线 — , ,。 , 1.5 》 》 4.《5 ? —7.0? — 0.6 【 —0.6 ! 1?。.0 ! ? ? —。 热力管线 ! 0.6】 【 ,4,.5 — 6》.0: 【 1.?0 ? ? :。 1.0 》 《 , 0.25 !。 — ? , ,  :  注:横跨道路或!无轨电车馈》电线平行的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凡在城区现》有道路、郊区—公路:及规划?道路:内埋设管线均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确定的位置】安排各类管线应在】。道路红线内平行道路!红线敷设走向顺直并!尽可:能综合?设置不能《综合设置的应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老城】区道路狭窄、—现状管线繁多的地】段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线的位置! — 第一百九十八】条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的情况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 — 第一百九十九【条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 】 ,    (二—)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它管!。线,; :    —(三)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   》 (四)《凡有可能产》生,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 ? 第?二百条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在【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曲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新建的管】。线让现有的管线 ! : ? 第二百零一条 】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污 — 第二百!零二条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 》 : 】序号: 》 1 !。 ?。 2 ! 3 《 ? 4 【。。 》5 ? : 6》 》 7 】 , 】 》 管线 — — :名,称 !电力:管线: 【 电信管线 】 热力管线! 】燃气 《 管!线 》 给水 ! 》 管?线 !雨,水,排水管线 — ? 污水排水管线! 】 【 , 直埋— — 管沟 】 ? , 直?埋 ? ? 管沟— !直埋 【 管沟 ! 《 【 【最小覆土深度—(m) 》 人【行,道下 — 0》.50 【 ?。 0:.40 】。 0.7—0 !0.:40 — 《0.40《 【 0.20 — 》 0.60 】 》 0.60 】 》。0.60 》 0.!。60 【 《 》 ? 车《行道下 ! 0.70 】 : 0.—。50 — 0.80】 ? 0.【。70: ? 0.【70 《 ? : 0.?20 》 0—。.,80 【 0.70 ! 0.】70 — 0.—。70 【 ? :     】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米 《 【第二百?零,三条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附表六的【规定当受《到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 第二百零四—条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交叉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应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其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附表七的】规,定 》 第二百零】五条 城市各类管!线工程在穿》越市区道《路、郊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河道【、建筑物以及消防】、净空控制》和其它管线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签,订协议书 — 》 第二百零六条【 城市道路—下的各种工程管【线应与城市道路的新!建或改造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成后的城市道!路应特别《严格控制《批准破路埋》管, 》。 第二百零【七条 城市道路】下的各种《工程管线必须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并,应与道路绿》化和地面杆线—相互协调《合理配置城市地下】地面空间资源各种】工程管?。线的井?盖应与所在位—置,的地:面铺装相协》调 】 第二百零》八条: 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下面的埋设位!置应: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当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有困难时可将】雨,、污水管道等埋设】在建筑退让间距和】机动车道下但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快车道下不应埋】设工程管线 】 : ?第二:百零九条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布置给水管;【超过4?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布置给水—管、燃气《管和污水《管;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分】别,布,置各种管线 —。 ? 第》二百一十条 当某些!管线仅在道路一【侧布置时应》在,道路交叉《口或路段每隔150!-2:00米预《埋过:街横管或《过街管?沟以:减,少用户接《线造成的破路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下性质相同的】多种管线应同沟敷】。设尽量减少城—市地:下空间的《占用各?种电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和各种】。数字传输线路—。均应统一安排同【沟敷:设检修井可以—错开布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