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市政工程管理
!
第一节 】城市道?路
第《一百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各,。级公路?进入城?市规划建成区即【成为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其布局和—设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各类道路规划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
? ? 城市各《类道:。路规划?指标表
》。
,。
!。
】道路
— 》 类型
》 《 设计车速(k】m/:h)
【 红线宽度(!m) ?
》 交叉口间【距(m)
! 《道路网密度
! (km/k!m2) 《
— :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条》),
】
! 快速—路
【 60-80】
《 ? ,35-40
—
15!00-25》。。00
【 0.》3-0.4
【 4-】6
】
,
! 主干路
! 4【0-60
— ? 40》-50?
— 700-—1200
》
0】.8-1.2—
《 ? 4-6《
—
—
】。次干路?
? —40:
3!0-45
【 ? 35《0-500
】 , 1.2-1!.4
】 4-《6
《
《
》
,。
: ? , 支 《路
【 30
—
— 15-20
】 ?。 150-【250
》。 3-】4
!2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建】(构)筑物时主干路!以上(含主干路)机!动,车道净高不》得小于5《.0米其它机—动车道净高不—得小于4《.,。5米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的最《小纵坡应大于0.3!%(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主干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5%快速路不宜!大于4%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网节点相交的道路!宜为4条不得超过5!条城市?道路相交时宜采用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不得小《于,。45°且不宜采用】错位:交叉、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立交《道,路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5—0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平《面交叉口
—
第【一百二十九条 【 ,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中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合理布!设各种车道、交通岛!、交:通标志与标线路口渠!化进口车道宽—度一般为2.—8-:3.:25米
】
第一百三十条! 未进行渠》化的平面交叉—口路缘石《转角半径一般按以】下要求控《制主:干路20-3—0米:次干路1《0-20米支路【5-10米
【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城市主、次】干路平?面交:叉口应根据车—。辆流量、流》向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数?;进口展宽段长度】应根据灯控时—间,内停候的车》辆数决定一》。般不小?于自外?侧缘石曲线末—端向:后50-80米出】口展宽段长度一般为!自外:侧
缘石曲】线末端向前3—0-:。60米展宽段的【宽度不应小于一条车!道的宽度《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竖向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两条道路—相交次?要道路?服从主要《道路;
】 (二《。)主、次《。干路交叉口范围【内的纵?坡宜:小于:或等于2%》;,
【。(三)?交叉口竖《向设计标高应与【周边场地标高协调;!
:。 , (四—。)合理安排变—坡点和布《置雨水口《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市】内,公共交通应处理好】与,对外客运交通—。之间和不同性质的】公共交通之间—的衔接关系以方【便旅客?。换乘: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市区?公交:停靠:站间距一般按40】0~600米控制】;
【 (二)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有条件时应尽—量与:对外客运站(场【)相结合;
—
《 (三)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
《 (四)快速【路、主干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能满足二辆】。公交车辆同时停【。靠的需?求并不?应少于?两个:。公交车停车》位;
—。 (五)路段】上公交停靠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方!向迎面错开3—0,米;:
《 ?(六)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公交停靠【站换乘距离不得【大于:200米
】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宜!采用正交斜交时交】角应大于45—。°;
《 》(二:)干:路与铁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交;
! ? (三?)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时道路线形】应为直线《且直线段长度—从最外侧钢轨外缘】起不:应小于30米—;
》 (四》)道路?平面交叉口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最外侧钢轨】外缘不应《小于:30米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设项目宜【只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出》入口(?消防专用《道除外?但消防专《用道不得《破人行道路缘石);!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应向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相:邻,。建筑应?尽可能共建》机动:车出入口通》道
】(二)城市主干路上!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300米次干】路上不应小于—。100米
— ? (三)在城市】道路交叉口附近开设!。。机动车道《。口时不?应设置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受!地形限制或交—叉口无?展宽段时主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80?米、次干路上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上不!应小于3《。0米:(自外侧缘石曲【线末端起)
—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公共停车场【。。(库)的选址—应符合咸宁》市停:车,场规划要求
【 (二【)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路和支路上】如需设在主》干道上?则应设专《用通道与主干路相连!
【(三:)室外公共停车【场绿地率不应—小于20《。%,其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之间《应,有不小于1》5米的绿化隔离带】与其它建筑》之间应有不小—于5米的绿化隔【离,。带停:车场内应按停车方】式和间距《种植高大《乔木停车场地—面宜选择《网格式绿化》铺地
— , (四)独—立建设室内公—。共停车库《时建设基地内—绿地率不得小于【25% 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之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
—(五)?。当室内公共停车库】与其他性质的—建,筑,合建时停车库—面积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建设基地内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之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
—
《 :(二)?出入口至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出入口至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三十条的要求
】。。。 : (三)—50:~,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必须采】用双车道《;10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
!
, 第一百》三十九条《 城市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
】。 (二—)小区路路面—宽6~9米;
】 , , (三)组团】路路面?宽3~5米;—
,。
: , (四)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
【
?
第一》百四十条 城市居住!区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机动车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60:米时应设不小于4】米×:。4米的消防车通道;!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 (二)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米纵:。。坡不应大于2—.5%;
— 《 ,(三)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
—(四)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
》 :
【 ! : ! : 道路级别 —
? 》 :与建、构《筑物关系《
!居住区?道路 ?
,
【小区路
】 ? 组团及宅间小路 !
《 ,。
《
《
》 , 建筑物面向—
》 道路 !
,
无出!入口
《
》 高层
】 5
】 3
! 2
】
《。
! 》 多层?
!3,。
,
, 《 3
《
2
!
,
】
— ,。 有出入口【
《 --【---?
,。
【5
》 , 2.》。5
《
》
》
: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
】高层
】。 ?4
《 《 2
! 1:.,。。。5
【
《
【。 多《层, ,
2!
2!
】1.5
】
】
》。 围墙面向道【路
— 1.5
】
:。 1.【5
》 1.—5
:
,
【。
:
注居!住,区道路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二:)道路绿《化,与,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管线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既,要保证树木有必【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又要保【。证市政公用设施【与地下管线有合【理的位置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城市《公共:步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满】足行:人活动要求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性避免》无故中断和任意【缩减人行道
!。 (二)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要!求,
》 (三)人行天桥!净宽不宜小于—3.5米人行地【道净宽不《宜小于5米;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集散区《面积不宜小于50平!方米
《 (—四)商业步行区的】道路:设置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不得大!于160《米;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商业步行区!和大型超市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米;商业步行【区和大型超市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至商?业,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20》0米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人行【道在交叉《路口、单位出入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隧道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
! 《(二)城市》重要的道路、建筑物!、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 (?。三)城市道路、【广场、步行》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连续的盲道
】。 《(,四,),。。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公交停靠站—及必须改《变行进方向》的位置均应设提示盲!道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商业繁】华地区大型超市【、会展中心》、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建筑附近应—设置:出租汽车候》车专:用场(道)和社会车!辆,。停车场?
,
【第一百四十五条 】城市人行道》上的各种地》面设施?。(如:消火》栓、电话亭、—广告灯箱等)—必须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步》行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路灯等线杆【不得占?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道道路—绿化不得影》响道路行车》的安全
《。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城市铁路》和郊区公《路,两侧应划定隔离带】在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但可绿《化造林或耕种;【经批准也《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 (一)—铁路:干线、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20米;
】。 , (二)铁路支!线、主要公路两侧各!15米;
!。 (三)次要公路!两侧各10米
第!二节 ? ,城,。市用地竖向
【第,一百四十八条 城】市用:。地竖向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满足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
?。
(【二)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和广场的技》术要求;
! (?三)满?足城市地《面排水?及防洪与排》涝的要?求
】 第一百四》十九条 《 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台地的—高度宜为1.—5~3.0米—
— 第一百五十条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米时应在挡!土墙顶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坡顶?加设防护《设施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建(构)筑物密集】用地紧张或有—。装卸作业要》求,的台地?应采用挡土墙—防,护;在人流密度【大,工,程地质条件差的地带!。不宜采用土》。质护坡
— ,
第一百五十!。二条 ?挡土墙高度宜为1.!。5~3.0米超【过6.0米时宜采用!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应小于1.》0米退台高度以【1.5米左右为【宜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城市用地竖向【设计应有明确的景】观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保留有明《显特征的地》形、地物《;保:持和维护城》市绿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有价值的自》然风景?和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地点、区段》和设施;保护和【强化有特《色的、自然》的和规划的边界【线
】。(二)城市用地作】分台处理时挡土墙、!护坡的尺度和线【形应与环境协调尽】量少采?用挡:土墙;?城市公共活动—区,宜,将挡土墙、护坡、】踏,。。步和梯道等》室外设施《与建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规划—;地形复《杂地:带的挡土墙、—。护坡、梯道等室【外设:施较:多时其形式》和尺度?应有:韵律感;公共—活动区?内挡:土墙高于1.5米、!生,活生产区内》挡土:墙高于2《.0米时宜进行【绿化遮蔽或》艺术化处理
! ?(,三)城市滨水—地区的竖向》设计应?规划和利《用好近水《空,间
:。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地!块竖:向设计不得造—成邻近山《体的破坏也不得【引起:邻近地块和》建(构)筑》物的安全事故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地块】的设计高程应比周】边道路最低路段的高!。程高0.2》米以上;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有内涝威胁【的,。地块应配套建设防洪!排涝设施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设防洪】堤时的堤《。顶高:程和不?设防洪堤时的用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防洪标《。准和国家现》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确定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广场的最《小坡度不应》小于0.3》%最大坡度不得超过!3%
—。
: , 第一百五》十八条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通风?及消防要求》;
》 ,(二)位于建筑北】侧的高度《大于2?.0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底部: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建筑控】制间:距的一?半且挡土墙和护坡的!底部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米
【第,三节 城》市水源保护与给水工!程
第一》百五十?九条 ? 具有城《市供:水水源功能的水库、!河流必须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度,假村、游乐园、【疗养院及居住小【区不得向城》市供水水源》的保:护水体?内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禁止在?水库:、河流流域范—围内开山采石以及一!切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活动
【
》 第一百六十条 !城市的水资源和城】市的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性发展
】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城市水源《引水渠道和输水干】管两:。侧必须严格》保护加强绿化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城《市水:源引水渠和长江潘家!湾至咸?安宝塔的供水管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外壁至渠道》外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城市其他!长距离?输水干管《两侧不?得小于?。10米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城【市,输水干管不》得少于两条配—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树枝状管《网供水区域内不允】许间断供《。水的用户应》自行设置《安全:。水池
【
,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网与非》生活:引用水?管网连接严禁自备】水源与城市》自来水管网连接【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城市?给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 (二—。)水厂厂区》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在绿化防【护带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厕【所、污?水坑和?污水干?。管
【 (三)给水—。管在车行道下的管顶!最,小,覆土厚度金属管道】一般不宜小于0【。.,7米非金属管道不小!于1.?。0~1.2米
【
: (四—),城市给?水管网?干管的管径一般【在0.2米》以上配水管的管径】一般至少0.1【米供给?消防用?水,的配水管管径应不小!于0.?1,5米接户管管—径不:宜小于0.02米】。
(—五)给水管网相互】交叉时?其净距不应》小,于0.15米与污水!管相:平行时净距取—1.5米
》
第四节《 城市排》水工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城市?排水系统远期宜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老城区近期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
第一百六!十六条 优先建设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实》行分流制排》水体制的《地区建筑物室内污水!管,道系:统及阳台《排水严禁与屋面雨水!管道系统混接住宅】阳,台必须设置独立的洗!涤污水立《。管,。排至室?外,污水管道系统—。
】第一百六十》七条 在《受地形条件或地理】位,置限:制没有敷设或暂【时没有敷设》城,市污水管道的地区】其生产、《生活污水应自行处】理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工业废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道不符合规定水】。质标准的《必,须自行处理或集【中,处理达到标准后【方能:排入
—
《第一百六十九—条 :。 医院的《生活:行政区?与医疗区的》。污水应分流医疗污水!。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方能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
【 第一百》七十条 城市排【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污水处—理厂厂址与城市工】厂,和生活区应有3【00米?。以上:距离并设卫生防【。护,带
? 》(二)污《水干管一般沿—城市道路布置道路】宽度:。。超过40《米时可在《道路:两侧各?设一条污水管
! (》三,)污水管道在—车行道下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7米最大埋深【不超过7~8米
! (四【)街道两侧》雨水口的间距—一般为25~6【0米雨水口连接【管的最小《管,径0.2米坡度【一般为0.0—1连接到同一连接管!上的雨水口不宜超】过两个
》 《 (五)检查井应设!置在排水管》渠的管径、》方向、坡度改—变处检查井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
检查【井最大间距
—
【 :。
?
管】渠类别
— —管径或暗渠净高【(mm?) :
最!。大间距(《m)
】 管渠类别
!
【管径或暗渠净高(】mm) 《
,
: ? 最大《间距(m)》
【
!。 污水管道!
— <700
! 50】
,
《 :。 雨水管渠和合流】管渠 ?
— <7《00
》 》7,5
!
— —700-1》500?
《 75
【
》 700-150!0
!125
《
, 《
? :
【 >?150?0
】 120
—。 >【1500《
,
《 200
】 《。
》。
《
第五节 城】市供电工程》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城【市变电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 尽可能的接!近主要用户靠—近负荷?中心
【 (二)— 便于各级》电压线路进出—线布置?。进出线走廊与变【电站站址应同时确】定,;
:
: 》(,三) 建设》。地点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地耐力高地!质构造稳《定;
— (》四) ?。地势高且尽》可能平坦不宜设【置,在低洼地段;
】 : ? (五) 交通运输!方便市政配套设【施可靠;《
《 ,。 (六) 【应避开重要》军事设施、通讯电台!、电信局等必—要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七) 应避开易燃!、易爆区;》
— (八) 与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台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变电:站用:地面积可《按下表控制》
,
《 110KV变电】。站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
》
: ,
,
:。
》 变压】等级 ?
】。 (?K,V)
】 主变容量【
【 (MVA/!台数)
— 用地面!积(m2《)
?
》
,
》。
《 : 户外式 —
,
半】户外式
—
— ?。
? : 《110/10
】 20】-63/《2-3
《
30!0,0-5000
【
15!00-30》。00
?
【
】 , 220-500】KV变电站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
—
! , 变—。压等级(KV) 】
】主变容量
! (【MVA/《台,)
?
结构!。型式
》 》 用:。地面积(m2)【
《。
《
《
? 》 500/》220?
】750/2
】 : 户外式—
】 98000-【110000
】 《
?。
】 220/1】。10及22》0/10
》
, —90-18》0/2-3
—
》 户外式
! 120】00:-30000—
,。
《
》 ,
》 220【/,110
《
《 90-180!。/2-3《
【 户外?式
— , 800—0,-200《00
?
,
【
】 22》0/:110
【 90-【180/2-3
】
半户!外式
《。
— 5000-—8000
》
】 :
:
? 220/】110?
【 90-《180/2-—3
— 户《内式
【 2000】-4:。500
《
?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城市规!划建:成区内10》。KV及其以下等级】的线路原则上应【采用埋地敷设现有架!空线:路应与电《。网改造和城市建设】相结合逐《步改为地埋敷设【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城市!供电工?程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架空》电力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对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不得小于下列两表!的规定值
— 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
,
:
!
: 线路电压!(KV)《
? 1~1!0
】 35
》 》 66?~110
》
2】20
》 33【0
】
:
【 , 垂直距离(】m)
》 》。 3.0
— , 4—.,。0,
5!。.0
】 6.《0
《 《 ,7,.,0
】
,。
【 ,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
《 ?
— 线路电压—(KV)
! <1—
【 1~10
【 , 35
】
【66~11》0
《 》。220
《。
》 330
—
,
】。
】 垂直距离(【m) ?
》。。 1.0
【。
:。 1.5】。
? , 3.0【
】4.:0
》 ?。 5.0
! , 6.0
!
—
(二!)对35KV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应《加以保护《;
】(三:)规划?新建的66K—V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城市中心【地区或重要风景【旅游区;《
: (四)】市区内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和改造为满足线】。路导线对地面—和树木间的垂直距】离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缩小—档,。距在:。。计算导线最》大弧垂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分别符合下列两表】的规定
》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
!
》
【线,路经过地区
【
【线路电压(KV) !
: ?
? ?
【。 <1
》
【1~10《
— 35~110】
,
》 :220
! 33《0
:
,
】
— 《居民:。区
【 ?6,.0
》 6.【。5
? 7.】5
《 : , :8.5
《
— 14.0
—
!
【。。 非《。居民:区
—。。。 , 5.》0
!5.0
!。 6.《。0
? 》。 6.5
— 》 7.5
【
【 ,
】 交通?困难地区
】 《 4.0
! 4.》5
【 5.0》
:。 —5.5
《
6】.5
!
》
—注,1、居民区》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集镇【等密集地区;
】 》 : 2、非—居民:区,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
】 》。 》3、交?通困难地区指车辆或!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
!
】 线—路电压(KV)【
【 <?1
— 1~10
】
35!~110
】 ? ,220
》 3【30
—
【
》 最》小垂:直距离(m》)
【 , 1.0
—
1】.5
—。 3.0【
,
: 3.5】
? : 4《.5
!
:
!注1:、居民区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集镇等】。。密集地区;
】 — 2、非—居民区?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
】 : 3、交通困】。难地区指车辆—或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 ,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
【 :。
】 —线路:电压等级(K—V)
【 高压线【走廊宽度《(,m)
】 线路电—压等级(KV) 】
高!压线走?廊宽:(m)?
《
【
《 5【00
— 6》0~:75
》 66【、110
》
1】5~:25
!
,
》。
: , 330【
《 35~4】5
》 35—。
? : 1《2~20
—
!
:
《 220
【
《 ?。30~40
!。
! 》
》
》
,
》。 (六)市区内规划!新建的35》KV以上的》。电力:线路在城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繁华】街道等和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及【对架空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应采用《地下电缆《
?。 (七)》架空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区的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与散发可燃性【气体的甲《类生产厂《房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
第六—节, 电信工程—
第一百七十五】条, 邮政支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邮政:服务网点不》。宜大于5《。00米邮政支局用地!面积可按如下表标】准控制
【 邮政支局用地面!积控制表
!
》
》 ? :中心支?局
! 4500平—方米
】 一般》支局 ?
【 3000平—方米
》 , ?
】 《 邮政服务网点】 ,
【 200平方米 】
】
?
】
?
【
第】一百七?十六条 电话局用地!面积可按下》表,控制
电!话局用地标准
】
》
】 长途【枢纽:局
《 【 用地面积
【
, ? : : (m2)
【
》 综合电信局
!
!用,地面:积
》。 — (:。m2)
【 : 端局》用地面积(m2)】
—。 ?移动局用地面积(】m2)
! ,
【
≤】。3万:门
》 》>3万门
!。
?
》
》 10》。。000~150【00
】 5000~80!0,0
—。 , 3?000
— 《 ,4000
》
【3000
》
,
【
】 第一百《七十:。。七条 电信等弱【电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各种电—话通信、数》字及数据通信线路(!含有:线电视线路)—等弱电管道》应,统,一规划设《计,;
】。(二:),管道路由所需的全部!。管孔应?一,次建成同一管—位,。上不得分期建设【;
《 (三)支线!管道孔数除应—满足其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的需要外尚!应预留1-2孔作备!。。用管:孔;
》。 (四《)大:。型局(万门以上)的!出局管道应至少有两!个引入方向
第七!节 ?燃气:工程
《第一百?七十八条 天—燃气门站应布—置在市?区的:。边缘或郊区门站【的用地应按》规,划统筹安排》门站的用地》面积一般为5000!。~8000平方米门!站的消防设施—和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城市燃气】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在邻近建筑区【最,小风频的上风向【
《。 (二)—。储,罐外沿与区外建【。筑物的净距不得小】于3:0米;储《罐外沿与区内建筑】构物安全间距—。。按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 ? ,。(三)与铁路干【线外侧?边轨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与铁路支线或专用!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米:
《 ?(四)与《35KV《以上室外变电站【的围墙或《。室内变?电站的外墙不—得小于40米
】
第一】百八十条 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压力P分为—。五,级具体如下》。。
》 高压燃气管】道A:0.8?
高!压燃气管道B—0.4
【 中压—燃,气管:道,A0.2
》
: 中—压燃气管道B0.】。005?
: ? 低压燃—气管道? P≤0.005】(MPa)
【。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城市【燃气管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建筑物下并不【得在下述场》。所,敷设高压《走,廊;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堆《场
【 (二)《高压A和高》压B级管网宜—布置在市区外缘避】开居:民点
《 (三【)工作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不应》布置在桥梁上
! : (四)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路时应—加套管
》
》 第一百八十二条 !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的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及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
】 ,
》 ?项 》目
!。地下燃气管道 【
】
】 , 低压》
》 中压
! 次高压
!
》
—。
】B
】 A
《 》 B
! ,A
】
! 建筑物【的
《 基础
! 》 0.7
】 1.0
】
, 1【。。.5
《 — ,
《 :
》 , ,
】
》 : 外墙面(出地面】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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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 6.5
】
?
!
: 《 给水管
【 0.5
!
0.!5,。
0!.5
《 》 1.0
! 1《.5
【
? :
— 污水、雨】水排:水管
】 , 1.0
】 :。 1.2
】 1—.2
】。 , 1.5《
: —2.0
【
【
:
》 , 电力电缆》(含电车电缆) 】
? 直埋
! ? , , 0.5《。
0!.5
《。 : 0.5
! ? ?1.0
! , ,1.5
!
?
! :在,。导管内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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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1.0
! 1.5
】
】
】 通信电缆【 ,
》 直埋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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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1.0
— , 1.—5
【
》
— , 在导管内
! 《 1.0
— 1.0!
》 1.0
】 : 1.0
! : , 1.5
】 ?
《 , :
《 其他燃气】管道
【 , D《N≤300mm 】
0!.4
】 0.4
! ? 0.4
— 《。 0?。.4
?
》 0?.4
【
! ?。 ,。 DN>300m!m
》 ? 0.5
【 0【.5
— 《0.5
【 0.—5
? 0【.5
【
! 《 , 热力?管
! 直埋
》
【1.0
— 1.0
!
? : 1.0》
,
1】.5:。
【 ,2.0
】
《
【 在管沟【内(:至外壁)
! 《1,.,0
:
1】.5
】 1.5
】 2.【0
— ?4.0?
,
: ?。
【
: 《。 电杆(塔》)的: 基础 【
》 ≤35KV
!
《 1《。.0
《 《 :1.0
! :1.:0,
】1.0
【 《1.0
《
【 ,
》 》 >35KV
! 2.0】
》 , 2.0
】 《 ,。2,.0:
— 5.0
—
— 5.0
【
》 ,
】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
? ?。 1.0
】。 《 1:.0
?
【1.0
— 1.0
!
1.!0
【
】 铁【路路堤?坡脚:
》 5》.0
?
? , 5.0—
》 5.》0
《 , : :5.0
— ? 5?.,0
:
》
《
《 : 有轨电车】。钢轨
】 2.0
【
? 2》.0
【 2.0—
】2.0
! 2.0
】
】
》 街树(至树!中心:)
! 0.75
! : 0.75—
》 ?0.75
》
?。。 , ?1.20
— 1.】20
》 ?
:
!。 注如受地形限【制无法满足》上表规定《的净距时经》采取防护措施后【净,距可适当缩小但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最小净—距要:求的规?定
《。
?。 , 第:一百:八十三条 设计【压力大于1.6MP!a、小于等于4.】0M:Pa的室外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
》第一百八十四条 】高中压燃《气,调压站用地面—积3000》~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600平【方米中低《压燃气调压站的用地!面,积一般为30—0~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一般为50—~10?。0平方米调》。压,站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调压站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净距(m)—。
?
》
】 设》置
》 , ? 形式
— 调压】装置入口
【 , : 《燃气压?力级制
— : , , 建:筑物
》 , 外墙面!
》。 重要公共
】
? 建【筑物
】 铁路
! 》(中心线)
! 城—。镇道路
《
— 公共电力》变
【。 》配电柜
】 ,。
》 :
? 地上单】
【 , :独建筑?
【 高压(《A)
— , 18.0】
《。 30.0】
【 2:5.0
《
》 5.0
【 : 6.0
】
》
,。
【。 《。 高压(》B) ?
《 , ?13:.0
—。 2》5.0
— 2—0.0
》 4.】0
》 6.0
!
!
》 : 次高《压(A)
! ? 9:.0
?
》 :18.?0
《 15.】0
— 3.0
【
? , 4.0
!
—
】 : 次高压(B—)
—。 6.0【
,
— 12.0
—
1】0.0
! :3.0
《
: 》4.:0
《
》
》
《 中压(A【)
?。
6】.0
!。 12.0
】 10.】0
《 2.0】
: 《 4.0
—
,
【
— : 中压(B)】 ,
【 6.0
】 12—.0
— 1》0.0
—。 2.0】
,
? ? 4:.0
】
》
《 调压柜
!
》 :次高压(A)
】
【7.0
! 14.0
! : : 12.0
】 2—.0
《 —4.:0
》
】。
》 ?次高压(B)
】
— ,4.0
— 》8,.0
】 , 8.0
— 》。 2.0
》
? 4.0
! , :
:
《
《 , : 中压(A)【
》 《4.0
】 8.0
】 : 《8.0
》 —1.0
《
? 4.0【
》
—
【 中压(B) 】
】4.0
【 8.—0
】 8.0
【 : 1.0
【
, : : 4.《0
《。 ?
?
》 ? ,。 , 地下单独建—筑
】 中压(A)—
!3.0
《
—。。 6.0
— 6.】0
】 :
《 《3.0?
【
【 ? 中《压(B)《
】 3:.0
》 6—.0
【 6.0
! 》
:。
【3.0?
?
—
— , 地 下
!。
【 调?压,箱
:
— 中压(A》)
?
《 :。 3.0
— 6.0!
— 6.0
】。
【
》 3?.0
《 :。 ,
《 ,
【 中压(B) !
3!.0
》 《 6.0
— 6.】0
:
《
—。 3.0!
: : :
【
:
, 第一百》八十五条 燃气储配!站和气化站的贮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
第一百—八十六条 瓶装供应!站的用地面积—一般为500~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20》0平方米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瓶装】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
— 《
: 《 》 ! ? 总【存瓶容积(》m3)
》
》 建(构)】筑物
【 《。≤,10
【 >10—
,
》
,
!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 30》
,。
, 3【5
:。
》。
! 《 多层民用建筑 】。。
— 1?0
:。
— 15
】
—
:
? , : 高层民用》建筑
《
》 30
》
【35
—
【
【 重要公共—。建筑
】 : 20
— 25
】
?
》 :
— 主《要公路
》
? 10
【
》 10《
,
!
!。 次要公路 —
,
: 5
【
5
!
!
,
【第一百八《。十七:条 当?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小于1立方米】时,可将其设置在—建,筑物的?附属:间内但?应通风良好》并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第一百!。八十八条《 当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为【1至4立方米—时,可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米的独立瓶组间【内其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当气瓶总】容积超?过4立?方米时其《防火间距按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 独立瓶组站—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
【 ?。
: 【 ? — ? 》。 瓶组总容积】(m3)
】 ? 建(构【)筑物
【 <2
! ? 2~4
【
, , ,
】
【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 《 25
《
》 30
!
! 民用】建筑
— 8
! :。 10
—
》
】 重【要公共建筑》。
》 15
【
《 2《0,
】 :
?
《 道路
】 , 》5
》 5
!
》
《
第八【节 :城市环卫设施
第!一,百八十九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设置公《共厕所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
:
第一【百九十?条 城市公共—厕,所一般街道》应每隔750~10!00米设置一座【繁华街道宜为300!~500《米设置一座建—成区道路如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有困—难时可设置附建式公!共厕所?。附建式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旧!城,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公:共厕:所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新建建筑》。和营业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应在临街处设一座附!建式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
,
第一百—九十一条《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不宜—少于100平方米其!中,20~30平方米】应,作为环卫《工,人作息站独》立式公共厕》所,应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设计和建造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绿地率不应小于3!0%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废物箱一般!应设置在道路两侧和!路口、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地区设置间距商!业大街宜为25~】5,0米交通干道宜为】50:~,80米一般道—路宜为80~—100米
—
第【一百九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应为70《米在新建住宅—区一般每四幢—应设一个《垃圾收集点》城区:每0.7《。~1:.0:千,平方米应设置一座】小,。型垃圾收集中转【站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得小于5!米
—
第一百—九十四条 供居民直!接倾到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其收集【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
第一】百九十五条》 生活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且,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单独》设置的大、中型垃圾!。转,。运站与周边建筑的】间距:不小于30》米转运站应采用封】闭的:。建筑形式外形装饰美!观并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第九!节 城市管线综【合
第一》百九十?六条 城市各类架空!敷设的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道路!路缘石不《大于1米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路架空线杆》宜布置在分》车带内;《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地段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工程:管线通过地段的城市!详细规划相结合
】
—(二)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的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
?
—。
? 名 称!
!建,筑物(凸出部分) !
】道路(路缘石)【
【 铁?路(轨道中心)【
【。 热:力管线
【
!
,
电 !
】 , 力 ?
《 ? 10KV边导线 !
】2.0
》 ,。 0.5
!
: 《 杆高加3.0【
》 : 2.0
— 《。
? ?
【 35KV》边导线 《
: 3【.0
— 0》.5:
《 : , 杆高?加3.0
— —4.:0
?
》。
! , 110—KV边导线
】 4【.0
】 0.5》
】杆高加3.0
! , 4.0
】
—
?
】 电信杆线
】
》。 2.0
—
0.!5
:
》 4?/3:杆高 ?
— 1.5
】
【
】 热力管线
】。
: 1.0】
,
? , : 1.5
【 3.0】
【
—
【
(三)!架空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的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
—
!
? : 名称
】。 —。建筑物
! (顶端)】
道!路(地面《)
! 铁路
【 》 (轨顶)
】
: 电信线】
:
》 热力
— — 管线
【
!
】电力线有防雷装置】
》 : 电力线无防【雷装置 《
—
《
】 电力
! 》管线:
《 10—KV及以下
】 —。3.0
】 7.0
【
》 7.《5
?。 》 2.0
! : 4.?0
【 , 2.0
【
】
!3,511?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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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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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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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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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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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力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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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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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横跨:道,路或无轨电》车馈电线平行的【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凡在城区现有【道路、郊区公路【及规划道路内—埋设管线均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确定的】位置安排各类管【线应在道路红线内平!行道路红《线敷:设,走向顺?直并尽可能综—合设置不能》综合设置的》应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老城区道路狭【窄、现状管线繁多的!地段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线的《位置
《
》 第一百九十—八条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的情况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
,
—第一百九十》九条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
【 (?。二,)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它管线;
】 《 (三)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 (—。四)凡?有可能产生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 :。
,
第《二百:条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在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曲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新建:的管线让现有的管】线,
》
第二百零【。一条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污
】
第【二百零二条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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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 1
《 《 2
【 3》
— 4
【 ? 5
》 6
【
? : , 7
【
?
! : ,管线
《 》 名称
】 : 电力管—线
:
— 电信管《线
— 热力管线
】
【燃气
?
, 》 ?管线
【 给水
! —管线
《 雨水排!水,管线
— 污水排水】管线
】。
:
【 直—埋
?
? 管沟
! 》 直埋?。
》。 , , 管沟
】 , , ,。 直埋
】 》管沟:
—
】
最】小覆土深《度(m)
】 人行—道下
》 ?。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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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 : 0.?70
》 0.40!。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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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
】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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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车行道下
】 0—.70
】 0.50【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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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
《 》 ,。0.20
【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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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米
【
第二百—零,三条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附【表六的规定当—受到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
《第二百零四条 【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交叉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应《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其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附表七的!规定:
,
:
《 第二百零五—条 城市》各类管线工》程,在穿越?市区道路、》郊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河道、建筑物以【及消防、净空—控制和其它管线【。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签订协议《。书
《
第—二百零六条 城】市道路下《的各种工程管线【应与城市道路的新】建或改造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成后的】城市道?路应特别严格—控制批?准破路埋管
—
《
?。第二:百零七条 —城市道路下的各种】工程管线必须—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并应与道路绿】化和地面杆线相【。互,协调合理配置城市】地下地面空间—资源各种工程—管线的井盖应与所在!位置的地面铺—装相协调
【
《 第:二百零八条 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下面的埋设—位置应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当,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有困难《时可将雨《、污水管道等埋【设在建筑退让间距和!机动:车,道下但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快车道下】不应埋设工程管线
!。
【第二百零九条 【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布置?给水管;超过4【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布置给水管、燃【气管和污水管;【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分别布置各种管【线
》
《。第二:百一十条 当某些管!线仅在道路一侧【布置时?应在道路交叉口或路!段每隔150—-200米预埋【过街横管或》过街管沟以减少用户!接,线造成?的破路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下性质相同的多种】。管,线应同沟敷设尽【量减少城市地下【空间的?占用各种电》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和各种数字传】输线:路均应统一安—排同沟敷设检修井可!以错:开布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