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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筑工《程管理 》 第一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 — 第六十六》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经批准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依据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导:致上述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无法实施或者—无法完全实施的【应当先按《法定程序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并修改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第六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建筑—。立,。面设计、公共—服务设施、停车【配建、建筑景观【、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 , 第六十八—条 :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公示 】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七十条 — 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 第!七十一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项规范、标》准和:规划条件包括—消防、抗震、人防、!环保、园林》绿化、?交,通、市政《、管线、广告—、,防,洪、安全、微波通道!、信息通信网络、】风景:名胜、文物保—护,、无障碍《设施等?国,。家和:。湖北省、咸宁市的】有关规定 !。。 , :第七十二条 — 从:事各项建设工程设】计的单位不得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设计任【务;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其完成的《。设计成果市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 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确认】其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需【 变?更已审?批的设?计图纸应报》送,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重】。新核准 第二【节 建筑间距控制】 第七十四—条 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消防、》视,觉、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采光、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节规定 】。 ? ,第七:十,五条 ? ,居住建?筑间距日照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日?照标准要求 【 :   (一)—。。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日照时》数(h) ≥2【;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为底】层窗台面 【   ?  注1、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获得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离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   (二)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   《 ,。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 第七?十六:条 居住建筑【纵墙面的间距按【下列方法确定建筑高!度计算标准 【     —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以?南侧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东西向平行布】置的以遮挡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 》 ? 第七十—七条 建筑之间】。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 【 ,  :  (一)建筑之】间夹角?小于、等于45度的!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计算;—    (二!)建筑之间夹角大于!45度的《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计】算 ? 第七】十八条?。 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     一【、多、低层居—住,建筑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控》制 》   (一)—。相互平行布置居住】建筑的纵墙面之间最!小间距  】  :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新!城区的新建建筑【。为11.2》;老城区或拆迁改】造建:筑: 11.0;且!其最小?间,距为6米《 :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新城区的新建建】筑为:11.0;》老城区或拆迁改造】建筑: 10.9;!且,其,最小间距为6米【 :  ?  :(二)相互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间距:?   《  1、南北向【的,间距:在老城区或拆—迁改造建筑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在新城》区,的新建建筑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且其最小间】距为6米 》 ?    2、—东西向的《间距在老城区—或,拆迁:改造建筑不》小于南北朝向建【。筑高:度,的0.7倍在新【城区:的新建建筑不—小于0.8倍—同时不?小于另一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   3、当—山墙面进深小于【。14:米时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当山墙进深大—于等于14》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三)—居住建?筑山墙与《山墙的间距》: 山墙与》山墙的最小》间距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得:小于6米低层相对不!得小于4《米;并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控制  ! , (一)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多、低层【居住建筑《纵墙:面南侧间距》在满足第七》十五:条日照标准》的前:提下:。。24米以下部分【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2:4米以上部分—。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3倍进行递【加计:算;当高层建—。筑高度超过8—0米时按80米【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为点式建筑【的,在满足第七》十五条日照标准【。的前提?下间距可适当减【少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据实核【定  —  :(二)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多:、低层居住建筑纵】墙面东、《西、北侧最小间【距为多?、低层高度的1【.,2倍;且与多层最小!间距为1《8.0米;且—与低层最《小间距为13.【0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山—墙面之间最小间距】为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年版)规—定,控制高层建筑与多、!低层≥9《.0:米;高层建筑—。裙房与多、低—。层≥6?.0米;但》山墙有?居住:开窗:。的间距不《小于13m》 ?     三、【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控制 ?   ? (一)高层居住】建筑之间平行相对布!置时间距在满足【第七十五条日照标准!的,前提下?24米以下部分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24米—以上部分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3?倍进行递加计算;】当高层?建筑高?。度超过?80米时《按80?米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为点【式,建筑的?在满:足第七十五》条日照标准的前【提下间?距可适?当减少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据实核定 — :    (二)高】层,居住建筑《之间垂直相对布【置时间距《在满:足第七十五》条日照标准的—前提下最《小间距为《。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3倍《且大于等于20【。 米;当高层建筑山!墙宽度大于20米时!其,间距按平行相对【布置:时,。。控制 —   (三)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山墙!与山:墙间距最《小间距大于或等于】13米 【 第七—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    (—一)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可按本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间距适?当,。减少但减少幅度【。不得超?过20%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   (《二)文、教》、卫、幼托及—养老院的主体建筑之!间及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在同高度同】类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要求上提》高1:0%(平行》布置时文、教、卫幼!托及养老院等主体建!筑,在,南侧的除《外)当中小学教学楼!长边相对时其建【筑,。间距:必须大于或等于【25米同时需满足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三)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文、教—、卫、幼托及—养,老院除外)之间的间!。距可:在同高度同类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减少10%同】。时需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    (四)!工业、仓储、市【政设施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其《工艺及消防要求【。控制: 》 第八十条 】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  ?  (一)》纵墙面?的间:距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八条计算;【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时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九条】计算;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东、西侧时!非,居住建筑高于居住建!筑的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八条计算》;居住建筑高于非居!。住建筑的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九条】计算;?。。 《 ,  (二)山—墙面的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八条山!墙面的间《距计算;《。  》 ,。 (三)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在居住建筑》。满,足本规定第七—十,五条日照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八:条的间距计》算 ? 第八十!一条 当相邻建】筑所处场地有—地形高差时其—。建筑:间距应相应》增加:(或减少)地形相】对,高差 》 第—八十二条 —新建建筑与相—。邻用地建《筑之间的《间距满足本规—定第七十五条的日】照标准且《其退让?用地红线不小于本】规,。定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规定间?距的一?半时新建建筑与【相,邻用地建筑》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据实核定《新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少量住】户达:不到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经征得该部分!受影响住《户同意的《可予以规划许—可 【 第?八十:三条 《相,邻用地权属单位协商!同,意后相邻用地—可以统一规》划、按协《商的意见建设 【 ?按,照第七十六至八十二!条之规定仍》然无法确《定相邻?建,筑间距的在满—足本规定第》七十五条的日照【标,准基础上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据实核定 — ?。 ? 第八十四条 】 建筑间《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  (一)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即外墙垂直投影线之!间的水平间距—)计算; —  ?  (二)建—筑纵墙外《挑阳台、楼梯平台】、走廊及凸出辅助设!施部分的累加长【度超过纵《墙面长度二分—之一的其间距以【最大外凸部分或外】凸部分的水平距离】计算;未超过纵墙面!长度二分之》一的其间距以—建筑外纵墙面的水平!距离计?算;   】 (三)《建筑山墙《设置外?挑阳台的建》。筑间距按阳台外墙的!水平距离计算; !   (《四):因建筑物为》不规则异形建筑建筑!间距按本条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第三节 建—筑退让控制 — 第八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或称用地红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周边的】。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线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防《灾、: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节的规定《。。 : :    凡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地区建筑退让按!已批规划执》行 《 , 第》八十六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一!),。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用地范围线【起计算?后退距?离; 》    (二)【建筑:物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本规定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规定间距—的一半且低层建筑】纵墙面最小为4【米多层建筑纵墙面最!小为6米高层建【筑纵墙面最小—为,12米多低层建筑】山墙面最小》为3米高层建筑山墙!。面最小为6.5【米    】(三:。。)毗邻地块为—医院:病房大?楼、休(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教学楼时其【后退距离在上述基础!上加:退,2~3米; — , :  : (四)相》邻地块为绿地时后退!距离可?在上述?。基础上减《少2~?3米;?    (五!),老城:区和改建项目后【退距离?确有困难的可—在上述基础上—减少1~《2米:. !第八十七《条 沿街建筑【物的阳台、台阶、】平,台、坡道、建筑基】础、地下《。室、雨棚、窗—井,等均应在划定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 ! , ? 第八十八条【 围墙基础不【得超:过用地红线范围 】 第八!十九条 建—。筑,物的地下部分退让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其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高度)的】0.7倍且最—小退距不得小—于3米有特》定要求的《地区除外《。但不得影响道路结构!与管道? ?  :   其它》地下构筑物、管井、!。管沟等退让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绿化景】。观带的净距》不得小于《1米;退让次干【路、城市支》路以下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不得小!于1:米 【 第九十条 【 沿铁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铁《路干线两侧的—建,(构)筑《物其外边线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铁路专用线两】侧不得小于15米;! ?    (二—)在铁路两侧修建】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如水:塔、烟囱等)—、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必须—经论证并经铁路主】管部门?核准后确《定; 《   《 ,(,三)涉?及铁路道口、桥梁】、隧道、《高,切坡路段的工程【建设:应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九十?一条: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控—制指标有批准规划的!按批准规划》执行无?批准规划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 ! 【 道?路等级 》 — 快速路 】 《 主干路 》 】次,干路 【 : 支路 】 — — 后退距离!(米:) !。 ≥10 》 — ≥8 】 《≥5 ! :。≥3 ! 】。   (一)—当建筑物山墙面向】城市道路时其后【退,距离可在上述基础】上减少1-2米; !    (【二)当围墙及建【筑物:的附属建、构—筑物面向道路时【其后退距《。离不得小《。于1.5米 【 , 第九十】二条: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次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和回:。车,场地 — 第九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货运装卸平台】。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第九十四条! 经规划批准在】道路两侧建设骑楼】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骑楼【净,宽不得小于4米净高!不得小于4》米    (!二,)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平齐无人行【道的应高出道路边】。界,处0.1《0~:0.20米且—表面铺装平整不得】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    (】三)骑楼同时作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的应充分【预留市政管道的敷设!空间 ? ? :。 , 第九十五条— 建筑《物后退各级公路用地!边,界,。线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后】退公:路用地边界》线距离 】 , 》 ? 公路类!别 《 》 ,一般公路 —。 《 : 省道 ! , 国道 》 《 《 》 后】退公路用地边界【。。(米) 》 : 1—0, ?。 1—5 ? 》 20? : — ! 第九十六条 】建筑物后退其它距】离 ?。    (一)】后退各种工程管线】的,距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    》(二)后《退边坡、挡土墙【等距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 ,  (三)》在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紫,。线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后退距离—。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 第九十七!条 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从建—筑物底层《凸出外墙起算外挑部!分(累加《超,过墙:面长度二《。分之:一的)垂《直投影?线超出底层凸出【外墙:的,按外:挑部分的《垂直投影线起—算 : 第四节 建筑【高度控?制 第九》。十八条 建—。筑,控制高度除应满足】日照、通风、建筑】间距、城市景观、】历史文物保护、高压!线、微波通道等限高!要求的允许》。最大建筑高》度的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本:节的规定 — 第九】。十九条 《。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空间】景观:。。重点控制《地,带其建?筑,高度:必须按照已审—批的相?关规划执行 — 【第一百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新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第一—百零:一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下列两式之一 】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 H≤1!.,5(W+《S) 《   《。  :式中H沿《路建筑高《度 ?     W【。道路红线《。宽度 ?。  《。   S沿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 ?  :  建筑物临—两,条以上道路的—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控制高《度 A》≤L(W+S—)  —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  W道《路红线宽度 】     S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    — L建筑基地沿道路!的长度?   —  沿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控制应【按较:宽的道路计算但【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宽度计算 ! 第一百零】二条 高层建筑】应以点式《建筑为主不宜将【两幢以?上的点式建筑—。。拼接成板《式建筑形《成庞大的建》筑体量影响》城市景观与街道轮廓!线高层?。住宅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组合时应以》单元:为单位进行前—后错位组合》错位距离原则上【不少于?3.0米 】    高层—建筑的高度和—宽度比一般》宜符合下列要—求 》。   (一)建筑主!体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者等于》32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0.81;】 : ,    《(二:)建筑主体高度【大于32米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1.2!1;   】 ,。(三)建筑主—体,高度大?于50米小于—或者等?于8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2.01; 】    (四)建!筑主体高《度大于80》。米小:于或者等于》10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2.71【 第!一百零三条》。 住宅(》包括公寓)层—。高宜:为2.8-3.0米!当其建筑《标准层高大于3【.6米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小!于,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超?过5.1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一层(不—含阳台部分)计算】。 , : 第—一百零四条 — 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超过6.—6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次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 】 第一百零五条【 住宅区内建筑底!层架空部分》作为绿化、休闲【公共活动空间且【层高不低于》2.8?米不高于5.1米】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第五—节, 建筑与环境景观】控制 第一百【零,六,条,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区的景观规划设】。计或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该》地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景观?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 — :第一:百零七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内容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特点合理规划—设置绿地、水体、铺!地,和景观?小品等景观元素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 , 第一—百零八条 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体型、?风格、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生态》、人:文等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于城?市标志性建筑—工程、位于城—市重要地区的建【筑工程?。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进:行城市?设计研究或者—专家论?。证 ? 第【一百零九《条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客运中心、大—型商场?等较大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在:主入口设置绿化休】闲,。广场广?场应:设置绿化《、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 】 第一百《一十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围设置—的建筑物前活—动场地、人行—道及商场《入口:踏步:的铺设材质》。。及形式应当协调【并,应与绿化、》建筑小品《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 第!一,百一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在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标明用!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现状地物地【貌建筑立面及色【彩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注意与相—邻空间环境的协调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居住建筑和【文教体卫等公共【。建筑:宜,设置公共开放空【。间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居住建筑》景观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   (一)—居住建筑《连续展开《长度:不,。宜大于8《0米超过80米的】。必须:设架空?人行通道 》 , ,    (二)新】建居住建《筑应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尽量避免零星插】建 》   (三)同【。一居住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宜【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体现?单幢居住建筑—的标识性 》    (【四)涉及已建—居住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必】须以:楼幢为单位整—体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城市—干道两侧建筑景【观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 , (一)沿街—的立面和空间造型】设计应符合》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的原:则并与?城市夜景景观设计同!步考虑;未制定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沿?街建:筑,的,建,筑红线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应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街?面,和富:于变:化的街道景观—    【(二)沿城市主干】路、临水《及,临公共绿地》界面的阳台》宜进行封闭》设计    !(三)独《立设置的配变电室、!泵房需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进出线》。路应埋入地下 【  《  (四)沿—街建筑立面上设置】烟囱、?空调:室外机等《设施时应对》上述设施进行—加固、隐蔽》或美化 》  ?  (五)屋顶太】阳能装?置设置应统》一布置整齐划—一 《    (六)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临街面一《般,不得修建围墙因特】殊要:求需修建围墙—或,临时围墙《的需: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报批围墙形式为【透空式高度不宜【。超过1.6》米 :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的修缮改造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危房的翻建不得超!过原产权建》筑面积、原基底面】积、:原高度、原层数尽】量与周围建筑式样、!色彩相?协调 》    《 ,建筑扩建、加层其建!筑间距和退让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老城!区在原?有路网格局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宜保!持原有街道空间【尺度老城《区内翻建、改建和】新建项目应满—足消防要求底层商业!建筑经?规划论证批》准后可沿规》划道路红线建设【但建筑物的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及道路上空!净高5米的空间【内的一切挑出物【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置城市雕塑【要按照?专项规划实施雕塑】选址应不影响—城市交通《    【(二:)雕塑?和小品应内》容健康?、造型优美其设计】应考虑地域文化【和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及其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  !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牌、灯箱!。、宣传栏(牌—)、路牌的设—置必须符合》广告、宣传栏(牌)!、路牌的《专项规划《在建筑物《外墙:上设置的招》牌必须?按照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效果》图设置不得随意变】。。动其:规格和位置改变必】须报请?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六节》 停车设》施配建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建设用地的》基本地块《都应设独立》的交通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开【。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70米 【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边缘不应—小于:5米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  !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五)人员密集(电】影院、?文化娱乐《中心、商业中心等)!的建筑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其沿城市道路】的长度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基地至少有2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通:道出:口;基地《或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流《、车流?集散用的空地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建与【其规模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停《车场:(库)配建标准不】得低于?下表的?规定对老城区和新城!区的拆迁《。还建、改造项目可以!将配建标准适当【下调至80%既【设地上停车》场又设?地下停车《库,的其地上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应少于建《筑物应配停车—位的10%》;鼓励地下停车其】中地下?停车:位的数量宜为核【定建筑物应配停车位!的80%并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也不】得被占用或停—用 ?   《。 , ,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 ? — , ! 建筑类》型 ? 》。 :计算单位 》 — 标准车位 ! 》 — 《。 旅馆 】 : 四、—五星:级 !   】 车位】/间客房 — — 0.6-0.7】 【 】 一至三星!级 》 ? 0.5 — 》 — ? ? 一般旅馆 【 【 0:.3 !。 — 《 办公 !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 :   !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1.0《 : — — —市,级机关办公 — ,。 ? 2.5 】 : , ? , ! 其它办—公 : : 《 0.6 】 》 , 》 —。商业 》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0.4 》 : ? 》 】餐饮、娱乐 】。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2 ? ! !市场 !。 , 批发市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 ? 】 ? —。生鲜食品超市— ? 《 1.5 】 【 —。 《。博,物馆、图书馆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8 ! — ? 《 旅游区《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6.0 》 《。 ! 《 城市公园— 《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3.》0 ! !。 :。 展览馆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0-1.5 ! ,。 【。 !医院 ? : 》 市级?医院: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3-0.—4 【 】 》 其它医《院 : 》 0.2 ! 【 【 ?体育:馆 ? ,。 : ? 一类体育场—>15?000座《 】 : 或体育馆>400!0,座 — ? 车位/10—0 座 ! 3《。.0-6.》。0 : , 【 : !二类体育馆》 《 2.0】-3.0 》 【 ? , 影!剧院 ! :电影:院 : : 》。 车位?/100 座 】 : ? 2.0 【 — 】。 剧》院 》 》3.0-4.—0, :。 : 《 【 ? 交通建筑 【 : 《 火车站 】 , 车位/1!000名旅客 】 : — ,(最高聚《集人数) 【 , 》2.0 《 【 ? 】 机场? 》 : 10.0— ? ?。 : — 码头 ! 【 2.0 ! ! 客运】广场 》 4.0! 【 】 住宅 】。 , 《 别墅 ! 《 ,车位/户 】 , 1.0 】 ? , 【 》 建筑面—积>1?。5,。。0m2 】 , 1.0 】 】 : 】建筑面积9》0-150m2【 : —0,.8: 【 — 建】筑面积?<90m2 【 0.!5 — 】 《 商住》 : : 商住楼】 《 : , :车位/户 》 【 0.?6 ! —。 学【校, : ,。 中小】学 《 —车位/1《00名学生 — , 《 , 1.0 【 ? — , 》 , 大专院》校、成?人学校 ! 0.7—。 【 — ? 《工业厂房、仓—储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2 【 》  !。   注1、表中】住宅一般指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每户可减少!0.1至0.2车位!   —      2、】立体机械停车库【。四周不得有围墙【围合其间距按车【库高度的0》.8:倍控制? 《     》。。   3、》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      — ,。 4、?本规定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 》 》 第:。一百:二十条 各类车【辆应按附《表五的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机动!车(当量小汽车【)停车?位规划标准露—天地:面停车场《为,2530《平方米/停车位路边!停车带为16-【-,20平方米/—停车位室内停车库为!30--35平【方米/停车》位 】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库)可设在地!上、半地下和—地下大型公》共建:筑和车流量》大的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一!般设在次要道—路上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    (二【)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必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必须大于8【。0米;   ! (三)供车辆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其净》宽不少于4米;供】双向:行驶的?不少于6米纵坡【直,线段不应大于15】%纵坡曲《线段不?应大于12%; 】   》 (四)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必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   《 (五)小汽—车停车场停车—泊位长?度,不应小于《5.5米宽度不应小!于2:.3米?;通:道净宽不《应,小于6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7】米,; 《  :  (六)停车场(!库)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残疾人停车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