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建设用地管理 ! ,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 第二【十八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二!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红线、用—地面积、规划条件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 》 第三十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临【时性使用土地的应】。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批准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延期】手续:临时使用期满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无偿退出【临时用地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禁止》在批:准的临时《性,使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对城!市用地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用】地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  (一《)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    (二)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土地使用权—及使用性《质;: :    》。(三)对早征—晚用、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的土地现【状布局不《合,理和存在大量闲【置的:建设用地进行局部】调整:合理利用使》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四)因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或市人民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据!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作】出的调整《 》 第三十—三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应!当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规划要求、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与准则等因素确【定 》 ?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和代【征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 :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应当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的【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和有利于》城,市,规划统一《实施等因素确—定  —   代《征用地包括代征道路!、,绿化、?水域、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代:征用地不得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标,核算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后无偿《。。交由有关部门管理使!用, 《 第三十七】条 规划《条件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位于城】市重:要地区?且该地区已》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条件还应【当,符合: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 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国家、省或】者市: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性—用地及其《。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规划条件!论证并持论证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层次城市规划和本!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选址论证的结果提!出规划条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提供给建设》单位 《 第三】十八条 《规,划条:件一般应当明—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停车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详?细规划确定的—其他要求《等内容 — ? ,。 第三十九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分为老城区》和新城区(》含,开,发,区、产业园区)【     】老城区老城》区包括永《安老城区和温泉【。老城区 【    新城区老城!区以外市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地区!对新城区内拆—迁还建?和,改造项目的城—市规划管《理参照老《。城,区的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    新》、,老城区的范围区【分详见下《图 :。   —第二节 《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第!四十:条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附表一)市城【市规划区用地共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兼容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三》)执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确需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且—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范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条》件确定 第三节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十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 : 第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且《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本规定的建筑密】度与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的规定?执行附表《四中建筑密度—、容积率数据区间】分别为上、下限【其容积率《上限是?强制性指标 —     对】未列入附表四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公,共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附《表,四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第四十】四条 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建筑!物不得进《行扩建?、加层;用地内【原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扩建、加层与现!有相:邻建筑间距》不符合本规定的【亦不得?建设 ! ,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 :  : (一)低层居住】建筑:老城区为1》000平《方米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 !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老城区》为200《0平方?米新城?区,为500《0平方米;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为5000【平方米 》     —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以—上,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属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城市规划》予以批准  !  :(一)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因周边环境限】制无法成片建—设的; 》    》(,。二)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三)【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四)村?民自建房《和拆迁还建房—按国家、湖北省和】咸宁市的有关—政策执行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五)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 》。 第四】十六条 同一建设!单位取得相邻的两块!或多块用地在规划】论证:可行前提下允许统】一规划建设其—。建设规模不》应,超过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之《和;若各地》块,规划性质不》同应:保证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变 【 第四】十七条 《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 :第四十八条 因】城市:街道景观《要求或建筑物外立】面效果的需》要等情况《下根据实际报—。建,施工图?核,算如建设项目增加的!容积:率不大于0.1且】增,加,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可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四十九条 】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中需!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七类 》    》(1:)行政办公》。。与社区服务设—施; 《    (2)商!业金融业设》施;  【。  :(,3,)文化?娱乐设施; 【   《 ,(,4)体育设施; ! , ,   (5)医【疗卫生?。设施:;    (!6)教育科研—设施; —    (7)【其它公共(》宗教、社《会,福利)设施》 《 第五十条 ! 市级?。、,区,级,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需编制专【项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 第》五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第五节 城【市,绿地设置 —。第五十二条 — 城市绿地的划【分和归?类按照?城市绿地《分类和代码表(附表!。二)执行共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五类? , , 《 第?五十:三条 公园绿地相!关指标应按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执行 ? 《 , 第五十》四条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 《 第五十五》。条, 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第?五十六条 》 防护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二)淦河两【侧、龟山水库、十】六潭等水体四周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京广线铁【路、武广快》速客运专线、—京珠高速公路—。联络线(张》公、甘棠)、城【市快速路《两,侧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20米; 】    (三】),城,。市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的:下风向应《建设宽度不》小,于,3,0,0,米的卫生《防护带 【  : (四)《古树名木《以树干?为中心周边宜留【出不少于半径—20米?的保护?绿地 【。 第《五十七?条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道路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除老城区的【。街道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为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  (二)分车绿带!宽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快速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 —    (三)交!通岛绿地应保证【行车视线通透—突出城市《景观特色《; :  《  (四)互通式立!体交叉绿岛宜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形成开敞的!绿化空间,草坪可孤!植树、点缀花灌丛墙!面,应进行垂直》绿化 》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外两侧应【设置绿化景》观控制带可以设置停!车泊位等硬质—地面但面《积不得超《。过道路?绿化景?观带的?30%新建道—路绿化景观带按【以,下规定控《制   【 (一)快速路两侧!用地建设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作为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带;   】 (二)《城市主干路两侧用地!规划有道路绿化【景观带时建设宜【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第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并应注意保留【和利用用地内已有的!树木和绿地 】 》第六十条 》 濒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特色的滨水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形成透—景使水?体、:绿带有机地组织在】街景中 【 第六十一】条 居住》区绿地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  【  (一)居住【。区绿地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城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5!%老城区《改建不宜低》于25%; 】    《(二:),居住区?中心绿地设置至少应!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临绿化面积(—包括水面)》不宜小于70%;】。。。 : ,    《(三)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居住区公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用地规?模不得小《于0:.04公顷 !。 《第六:十二条 位于【老城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率《指标的?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部—门同意可将屋面绿化!面积的二分之—一,折算成地面绿—化面积 — ? 第?六十三条《。。 室外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面积 】 ,。   (一)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 :    —(二)?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0.10米)—;    (!。三)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 ,。 : 第六十四条 ! 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场地】若乔木树距不大于】5米且树阵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20米】的可按树阵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 , 第》。六十:五条 一》个地块或街》区的绿地《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在符合整个地】块或街区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