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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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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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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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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红线、?用地面积、规划条】。件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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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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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临时?性使用土地的—应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批准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延?期手续临时使用期】。满,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无偿退出临时!用地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禁—止在批准的临—时性使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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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对,城市用地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用—地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 : (一)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 (二)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土地—使用权及使用—性,质;
》 : (三《),对早征晚用、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的土地现状布局不合!理,和存在?。大量闲置的》建设用地进行—。局,部调整合《理利用使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四)因—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或:市人民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据!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作出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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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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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应】。当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规划要求、!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与准【则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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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和代征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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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应当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的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和有利于城市规【划统:一实施等因素确【定
— 代征用地包】括代征道《路、绿化、水域、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代征用地不得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标核算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后!无偿交由有》关,。部门管?理使用
! 第三十七条【 规划条件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位于城市重要地!。区且:该地区已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条件还应当符合【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国家、省或—者市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性用地及其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规划条件论证并【持论证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层次城市】规划和本《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选址论证的结】。果提出规划条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提供给建设—单位:
】。第三十?八条 规划条件一般!应,当,明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停车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详细规划确定】的其他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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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分为!老城区和新城区【(,含开发区、产业【。园区)
! , 老城区老》城区:包括:永安老?城区和温《泉老城区
】 《新城区老城》区,以外市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地区对新》城区内拆《迁,还建和改造》项目的城市规划管】理参照?老城区的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 :。新、老城区》的范:围区分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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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第四十?。条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附表一?)市城市规》划区:用地共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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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兼!容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三—)执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确需:。。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且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范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 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条件确定
!第三节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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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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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且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本规定的建筑【密度与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的规—定执行附表四中建】筑密:度、容积率数据区间!分别为上、下—限其容积率上—。限是强制性指标【。
: 》 对未列入附表【四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公共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附表四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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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建筑物不!得进行?扩,建、加层;用—地内:原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扩,建,、加层与现有相邻建!筑间距?。不符合本规定的亦不!得建设
】
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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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层居住《建,筑,老城区为100【0平方米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老》。城区为2000平】方米新?。城区为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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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为5000!平方米
— 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以上?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属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城市规划予以批准】
: ? (一)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因周《边环境限《制无:法成片?建设:的;
【 (二《)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四)》村民自建房和拆迁还!建房按国《家、湖北省和咸【宁市的有关政策【执行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五)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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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 同一建设单—位取得相邻的—两块或多块用地在】规划论证可行前【提下允许统一规划建!设其建设规模不【应超过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之:和;若各地块规划性!质不同应保证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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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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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 因城市街道景【观要求或建筑物【外立:面效果的需要等情况!下根据实际报—建施工图核算如建设!项目增?加的:容积率不大》于0.1且增加【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可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四十九条 —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中需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七类
! : (1)行政办公与!社区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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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业,金融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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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文化娱乐设施;】。。
— (4?)体育设施;—
》。 , (:。5)医疗卫生设【。施,。;
】(6:)教育科《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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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公共(宗教、!社会:福利)?设施
【
第五十—条 市级、区【级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需编?制专项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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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第五节! 城市绿地设置!。
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的?划分和归《类按照城市绿地分】类和:代码表(附表二)执!行共: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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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公】园绿地相关指标应】按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执,行
【 第?五十四条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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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 第?五十六条 防护】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二)淦河两侧、龟!。山水库、十六潭【等水体四周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京广《线铁路?。、武广快速》客,运专线?、京珠高速》公路联络线(—张公、甘棠》)、城市快速路【两侧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20米《;
》 (三)城【市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的下风向《应建设宽度》不小于300—米的卫?生防护带
》。
(【四)古?树名木以树干为【中心周边《宜留出不少于—。半径20米》的保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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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道路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除老:城区的街道》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为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二》)分车绿带宽—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快速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
—。 ?(三)交通岛绿地】应保证?行车视线通透突出】城,市景观特色;
【
(四)!。互通式立体交叉绿岛!宜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形!成开敞的《绿化空间,草坪【可孤植?树、:点缀花灌丛》墙,。面应进行垂》直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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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外【两侧应设置绿化景观!控制带可以》设置停?车泊位等硬质—地面但面积不得【超过道路绿化景【观带的30%新【建道路?绿化景观带按以【下规定控制
】 (》一)快速路两侧【用地建设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作为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带;
】 (二)城—市,主干:路,两,侧用地规划》有道路?绿化景观《带时:建设宜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第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并《应注意保留》和利用用地内已【有的树木和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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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濒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特色!的滨水?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形成透景使【水体、?绿带:有机地组织》在街: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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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居住—区绿地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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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居住区?绿地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城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5%老城区改!建不宜低于》25%;
】 ?(二)居《住区中心绿》地,设,置,至少应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临,绿化面积《(包括水面)不宜小!于7:0%;
【 (《三)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居住区!公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用地规模不得小!于0.0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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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位于老城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率指标的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部门同《意可将屋面》绿化面?积的二分之》一折:算成:地面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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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三条 室》外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面积:
: (一)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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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0.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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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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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场地!。若乔木树距不大【于,5米且?树阵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2!0米的可《按树阵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 第六十五条【 一个《地块或?街,区的:。绿地:。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在符合整【个地块或《街区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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