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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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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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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红线、】用地面积、规划【条件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三十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临】时性使用土地—的应: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批》准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延期手续临时】使用期满《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无】偿退出?临时:用地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禁止!在批准?的临时性使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对】城市用地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用!地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 《(一)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 ,(二)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土地】使用权及使用性质;!。
(】三,),对早:征晚:用、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的土地《现状布局不》合理:和存在大量闲置的】建设用地进》行局部调整合—理利用使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四)—因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或市人民】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据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作出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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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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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应】当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规划要求、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与准《则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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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和代征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
: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应,当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的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和有【利于城市规划—。。统一实施等因素确定!
? 代征【用地包括代》征道路?、绿化、水》域、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代征用地】不得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标核算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后无偿交由有关【部门管理使用—
— 第三十七条 规!划条件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位于城市!重要地区且该地【区已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条件—还应当符合》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国家、《省或者市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性用:地及:其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规划条件【论证并持论证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层—。次城市规划》和本: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选址论证的结果【提出规划条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提供【给建设单位》
】。第三十八《条 规?。划条件一般应—当明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停车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详细:规划确?定的其他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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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分为老城区和!新城区?(含开发区、—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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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城区【老城区包括永安老】城区和温泉》老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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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区老城】区以外市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地区》对新城区内拆—迁还建和《改造项目的城市规】划,管理参?照老城区《的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 新、老城区【。的范围区分详见下】图
》
?第,二节 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第四十?条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附表一)市城【市规划区《用地共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兼!容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三)—执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确需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且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范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
? :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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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十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
? 第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且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本规!定的建筑《密度与?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的规:定,执行附表四》中建筑密度、容积】率数据区间分别为】。上、下限其容积率上!限是强制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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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列入附表四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公共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附表四?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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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建【筑物不得进》行扩建?、加层?;用地内原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扩建:、加层与《现有相邻建筑间距不!符合本规定的亦【不得:建设
【
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 (一》)低层居住建筑老城!区为100》0平:方米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
】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老城》。区,为2000平方【米新城区为》5000平方米【;,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为50!。00平方米
】 ? 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以上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属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城市?规划予?以批准
《
—(一)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因周边【环境限制无法—成片建设的;
【
: (》。二)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三—)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四)村民自!建房和?拆迁还?建房:按国家、湖》北省:和,咸,宁市的有关政策执行!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 : (五)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
》
》第四:十,六条: 同一建设—单位取得相邻—的两块或多块用【地在:规划论证可行前【。提下:允许统一《规划:建设其建设规模不应!超过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之和;若】各地:块规划性质不同应】保证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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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 第:四十八条 因【城市街道《景观:要求或建筑物—外立面效果的需要】等情况下根》据实际?报建施工图核算如】建设项目增加的容】积率不大于0.1】。且,增加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可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四十【。九条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中需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七:类
— (1《)行政办公》与,。社区服务设》施;
— (2)商业金!融业设施;》
(】3)文化娱乐设施】;
?。 《 (4?),体育:设施;?
《 , (5)医疗【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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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教【育科研设施;—
: 《 (:7)其它《公共(宗教、—。社会福利)设施【
第!五,十条 市级—。。、区:级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需编—制专项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
:第五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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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城—。市,绿,地设置
》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的【划分和归类》。按照城市《绿地分类和代码表(!附表二)执行共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五?类
【 第五《十,三条 《公园绿地相关—指标应按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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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
第五】。十五条 《 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第五】十六条 》防护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 (二)淦河两侧!、,龟山:水库、十六潭等【水体四?周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京:广线铁路、武—广,快速客?运专线、京珠高速公!路联络线《(张:公,、甘棠)《、城市?快速路两《侧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20米》;
—。 :(三)?。。城市: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的:下风向应建设宽度】不小于300米的】卫生防护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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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古树名木以—树,干为中心周》。边宜留出不少于半】径2:0米的保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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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道路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除老—城区的?街道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为【。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二【。)分车绿带》宽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快速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
】
《 (三)交通岛绿!地应保证行车视【线通透?突出:城市景观特色;【
(】四)互通式立体交叉!绿岛:宜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形成开敞的》绿化空间,草坪可】孤植树、点缀花灌】丛墙面?应进行垂《直,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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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外两侧应设置绿【化景观?控制带可以设—置停车泊位等—硬质地面但》面积不得《超,过道:路绿:化景观带的30%】新建道路绿化景【观,带按以下规定控制】
?。 (一)【快,速路两侧《用地建设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作—为,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带;
! (二)城市主【干,路两侧用地规划【有道路绿化景观带时!建设宜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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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并应】注意保留和利用用地!内,已有的树木和绿地】
【 第六十条 — 濒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特《色的滨水《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形成透景使水】体、绿带有》机,。地组织在《街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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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居住:区绿地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
! (》一):居住区绿《地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城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5%老城区改【建不宜低于》。25%;
【 (二—)居:住区中心《绿地设?置至少应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临绿化面积》(包:括水面)不宜—小,于70%;》
— (三)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居住!区公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用地规模】不得小于0》.0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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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条 位于老城】。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率指标的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部门同意可将屋!面绿化?面积的?二分之一折算成地】面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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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室外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面》积
【 (一)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
】 (二)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0.1!0米);
! (三《)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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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场地若【。乔木树距不大于【5米且树阵》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20米的—可按树阵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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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五条 》 一个地块》或街区的《绿地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在符合整个地块!或街区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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