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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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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二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红线、用地面积、规!划条:件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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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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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凡属临时》性使用土地的应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批准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延:期手续临时使—用期满?。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无》偿退出临时用地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禁】止在批准的》临时:性,。使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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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对城!市,用地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用地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 ?(一)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二)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土地使《用,权及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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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早征晚用、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的:土地现状《。布,局不:合理:和存:在大量闲置的—建设用地进》行,局部调整合理—利用使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 (四)因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或市人—民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据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作!出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应当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规:划要求、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与准则等因素【确定
!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和代征?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应当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的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和有利于城—市规:划统一实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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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征用地包括代!征道路、《绿化、水《域、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代征《用地不得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标核算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后无偿交由有—关部门管理使用【
】第三十七条 规划】条件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位于城】市重要地区且—该地区已《。。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条件还应】当符合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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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国家、省或者—市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性用地及!其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规】划条件论证并持论证!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层次城市》规,划和本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选址【论证的结果提—。。。。出规划条《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提供《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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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规划条件一般应当】明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停车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详细规划!确定的其《他,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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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分为老城—区和新城区(—含开发区、产业【园区)?
》 : 老城?。区老城区包括永安老!城区和温泉老城【区
— 新城》区老城区以外市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地?区对新城区内拆迁还!建和改造项》目的城市规划管理】参照老城区的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
? 新、老城区的】范,围区分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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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第四十条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附【表一)市城》市规:划区用地共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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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兼容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三)执》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确需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且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范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 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条件确定
【第三节?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十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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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且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本规【定的建筑密》度,与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的规定?执行附表四中建筑】密,。度,、容积率数据区间】分别为上、下限其】。容积率上限是强【制性指标
】 : 对未列入附【表四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公共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附?表,四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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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建筑物不得—进行扩?建、加层;》用地内原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扩建、加】层,与现有相邻建—筑,间,距不:符合本规定》。的,亦不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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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 ?(一)低层》居住建筑老城区【为1000平方米】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
《。 , :。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老城区》。为2000平—方米新城区》为5:0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为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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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以《上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属!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城市规划予以!批准
》 (一—)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因周边!环境:限制无法成》片建设的;
! (二)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三?。)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四:)村民?自建房和《拆迁还建房按国【家、湖北《。省和咸宁《市的有关《政策执行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五)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
【
第四【十,六条 《同一建设单位取得相!邻的:两块或多《块用地在规》划论证可行前提下】允许统一规划建【设其建设规模不应】超过: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之和!;,若各地块规》划性质不同应—保证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变
》
《 , 第:四十:七条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 第四十八条 【 因城市街道—景,观要求或建筑物外立!面效果的需要等情】况下根?据实际报建》施工图核算如建设项!目,增加:的容积?率不大于0.1【且增加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可】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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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中需【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七类
】。 (1)行政办!公与社区服务设【施;
— : ,(2:)商业金融业设【施;
— : (3)文化娱乐】设施;
》 (4)体!。育设施;
》
(【5)医疗卫生设施】;
—。 (?6):。教育科研《设施;
【 (7)其它】公共:。。(宗教?、社会福《利)设?施,
— , ,第五:十,条 市级、区级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需【。编制专项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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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第五》。节 城市绿地】。设,置,
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的划分和归类按【照城市绿地分类和代!码表(附表二)执】行共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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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公》园绿地相关指标应按!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执行
】。
第—五十四条《 ,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
—。 ,。第五十?五条 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
第五十六!条 防护》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二)【淦,河,两侧、龟山水库、】十六潭等水体—四周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京广线—铁路:、武广快速客运【专,线、:京珠高?速公路?联络线(张公—、甘棠)、》城市快速路》两侧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20米;—
? 《(三)城市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的下风向—应建设宽度》。不小于30》0米的卫生防—。护带
《。 《 (四)古树名【木以树干《。为中心周边宜—留,出不少于半径20米!的保护?绿地
》
第五【十七条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道路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除老—城区的街道》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为,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分车绿带—宽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快速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
》 (三)交通】岛,绿地应保证行车【视线通透突出城市景!观特:色;
!(四)互通式立体】交,叉绿岛?宜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形成开敞【的,绿化空间,草—。坪可孤植树》、点缀?花灌丛墙《面应进行垂直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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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 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外两侧应设—置绿化景《观控制带可》以设置停车泊位等】硬质:地,面但面积《不得超过道》路绿化景观带的【30%?新建道路绿化—景观带?按以下规《定控制
》 ? (一)快速路】两侧用地建设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作—为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带;
》 , (二》)城市主干路两【侧用地规划》有道路绿化景观带时!建设宜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第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并《应注:意保留和利用用地内!已有的树木和绿地】
— 第六《十条 《濒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特色的滨水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形》成透景使水》体、:绿,带有机地组织在【街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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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居住区绿地【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
】。(一)居住》区绿地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城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5】%老城区《改建:不宜低于2》5%;
》 : ?(,二)居?住区中心绿地设置】至少应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临绿化】。面积:(包括水《面,)不宜小于70%;!
(】三)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居】住区公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用地规模不得小】于0.0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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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条 】 位于老城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率指:标的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部门同意可将屋面!绿化面积的二—分之:一折算?成地:面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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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 室:外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面积《
》 :(一)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
【。 (二)【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0.10—米):;
》 ?(三)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 第六十四条 】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场—地,若乔:。木树距不大于5米】且树阵?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20米的可按!树阵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 第六十五条 】 一个地块或街区】的绿地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在符合整个地块或!街区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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