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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项目选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它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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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和中央各部门、!公司批准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 :第,二十四条 对工【艺,流程复?杂、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提供相应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选!址论证报告供—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抉,择
【 第二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以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为—依据对于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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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和有效期限等—内,容必要时《可以: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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