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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项—目选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它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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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和中央各部门、!公司批准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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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工艺流程复杂、!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提供【相,应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选址论【证报告供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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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以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为依据对于》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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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和有?。效期限等内》容必:要时可?以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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