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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项目选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它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和中央各部!。。门、公司批准—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 对工艺流程复】杂、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提供相应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选址论证报告供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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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以》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为依据《对于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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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和有效》期限等内容必—要时可以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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