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
第二十二—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
, 第?二十三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表5.1—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
, (【二)离界距离—除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照—本条:。第(二?)项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且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
表:。5.1
【
》 , 建?筑类别
—。 》离界:距离
— 建》筑朝向
》 , ?居,住建:筑
】非居住建筑
】
《
— ?
,
!建筑:物高度
】 ,。 的倍!数
?
! :。 最小距】离(米)
!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
《
】 》最小距?离,。(米)
【
《
:。。 , 主要朝向【
— (南》、东、西)
】 低层
】
0.8
!
6
】 : :-,
—。6
:
?
《
《 多层
【 , : ,9
【-
《 7《
》。。
!高层
】 0.25》
? 12
!。 0.2
! , ,12
》
》。。
: , : 山:墙 :
: 《。低层
】
— 3?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
, 多层
! 4
【 -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 高层
》
, , ,
】 12
】 -
【。 6.5
!
注1、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离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控制—
2!、,。地界相邻的建筑物】因建设时序不能【确定时主《要朝向界外》建筑:按6:层住:宅,间距的1/2—退让
?。
— 第二?十四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5.!2所列值
表5】.,2
! 规划道【路,宽度L
】 后退红线最】小距离(米)
】 《 :建筑:高度 ? ,
: 《
? ? 《 L≥40m
】 —
4】0>L>20m
】
L≤2】0,m
》
:。
《 ? 新
】 区
—
H≤18!m
?。 10
! 8
》
《 6
】 ,
? 《60m?≥H:>,18m
】 1:5
:
1—2
:
《 ,10
》 ,
,
,
H!>60?m
2】5,
20】
1【8
?
》
— 旧
》 ?。。 : 城
】 区
! H≤1》8m
?
《 8:
》 7
— 6
【
: :
60m!≥H>1《8,m
1】2
— ,10
【 ,8
】。
:
》H>60m
—
: 24》。
18】
—15
》
《
注: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 :
: 第二十》五条 《 沿城市桥梁引桥】。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其沿引—。桥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25米
】。
第二十【六条 ?。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交叉【口规划红线的—距离在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多、低?层建:筑增加2米高层建筑!增,加5米
—。
第二十】七条 《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
第二十】八条 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
:
《 第?二十九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低?层,建筑不得小于6米多!层建筑不得》小于10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15米
!
第三】十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二)铁路两》侧的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征求铁路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
》。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
?
第三—十一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 1、】一般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以下距离
! 500—。千伏30《米;
?
, ? , 220》 千伏20米;
】
— 11?0 千伏12—.,5米;
》。 35 !千伏10米》;
? 1【10千伏5》米
:
:。 》2、中心《。城和郊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上述距离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规范要!求
》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