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 第二十—二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 : 第》二十三条 —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表5【.1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   (二》)离:界距离除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照本条第(—二)项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且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表5.1 】 》 》 建筑类《别,。 : 离界距!。离, 《 建》筑朝向 【 居住建筑 】 非居【住建:筑 ! , —  》 —建,筑物:高,度 《 ? 》 的倍数 【 : ?  《 《 最小距—。离,(米) 【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   ! 】。。。最小:距离(?米) — 】 主要朝向 ! , (南、东!。、西) 《 低层 ! 0.8! —6 ? 《。- 6】 《 》 多—层 — 9 【 - !7 】 — 高层 — 0.25 ! 12 】 0.2】 《 12 【 — 》山,墙, 低】。层 — 【 3 【 , - 《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多层 ! , 4 ! -《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高,层 ! : , 12 — -— : ? 6.5 》 , 》 注1、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离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控制 ?     2、!地,界相邻的建》筑,物因建设时》序不能确定时主要朝!向界外建筑按—6层住宅《间距:的1/?2,退让 】 第二十四条 】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5.2【所列值? 表5.》2 【 规划道!路宽度?L ? , 后退红】线最小距离(米【) — 建筑高度 ! ,   ! : ? L≥《。40m 《 : 《 ,  《 40>L>2!0m: —L≤:20m ! 《 《新, !区 》 H≤18m】 —10 》 8 — 6 】 , , 》 6》0m≥H>1—8m 》 15 — : 12 【 10 ! ? , : 》H>6?0m — 25 ! 20 》 18 ! 》 》 旧 ?。 《 城 — 《 区 — H【≤18?m : : 8 — 7 【 6》 】 : 60—m≥H>18m 】 《 12 】 1:。0 8 ! ? 》 : , H>6》0m 》 24 ! 18 !。 15 —。 ? 注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 第《二十:。五,条 《沿城:市桥:。梁引桥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其沿引桥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25米 ! ? , 第二《十六条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交叉口规《划红线的距离在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多!、低层建筑增加2】米高层建筑增加5米! 》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 第二十【八条 《 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 — 第二十九!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低》层建筑不《得小于?6米多层《建筑不得小于10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15米 — ? 第三十》条 : ,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 (二)铁路两侧】的,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征求!铁路: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 【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一—条 ?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 ,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 , ,   1、》一般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以下距】离,    【 5:00千伏30米【;,。     2!20 千伏20【米;   】  110 —千伏12《.5米; 》     【35 ?千伏10米;—     1!10:千,伏5米   !  2、中心城和郊!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上述距!离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