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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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
第二十二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
?。 第二十三条 】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表?5.1?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 ,。 : (二)离界距离除!。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照本条!第(二)项》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且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表5.1
—
:
【 建筑?类,别
:
》。 离界距》。离
《 《 建筑朝向
】。 居住》建筑
《。
: 非居住—。建筑
【
?
【
:
】 建筑物高度
】
, 《 的倍】数
》
【 — 最小距离》(,米)
《 ?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
?
【 》 最小《距离:(米)
》 , ,
》
? 主要朝向
】
《 , (南、》东、西)《
— 低:层
《 0》.8
《 ?。 ,6
:
-
! ?6
】
多层!
【9
— -:
,
7
!
》
? ?高,层
】0.25
》
1—2
— 0.2
【 12
—。。
,
》。 ,
《 , 山墙
! 低层
【
— 《3
? -
—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 多层?
4
!
, -
—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
高层 】
! 12
】 -
—
?。 , 6.5
【
注1【、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离】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控《制
? ,。 2—、地界相邻的建【筑物因?建设时序不能—确定时主要朝向界】外建筑按《6层住?宅间距的1/2【退让
! 第二?十四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5.2所列值】
表5.2
】
【 规划道路宽度!L
— : 后退红线最小【距,。离(米?。)
《 建筑高】度 : ,
》 :
《 L【。≥4:。0m
?
: 》 ,
4【。0>L>20m
】
L≤2】0m
】
?
新 【
,
》 区
》
?。。 H≤1》8m
— 10《
8【。
? :。 ,6
—
?
—60m≥《H>:18m
— 15
【 12
【
《 10
》
?
《
《 H>60m—
? : 25
《
2—0
【18
【
— 旧 》
: , 《 ,城
《 区 】
: ? H≤18m
! : ,8
— 7
《 《6
:
《
,。
?
60m】≥,H>18m
】 12
—
》1,0
8
!
,
》
》 H>60—m
》 2?4
》。 , 18
《。。
: 15
!
注》。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
? 第二十五条【 沿城市桥【。梁引桥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其沿?引,桥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25:。米
:
》 :第二十?六条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交叉口规划红线【。的距离在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多、【低层建筑增加2米高!层,。建筑增加5米
【
:
第二十】七条 ?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
?第二十八条 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
!
第—二十九条 — 沿河道规划蓝【线(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低层:建筑不?得小于6米多层【。建筑:不得小于10—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15米
!
第三】十条 ?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 (二)《铁路两侧的》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征求铁—路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
】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一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 1、《。一般: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以下距离
【 5【00千伏30米;】
— 220 千伏】20:米;
—。。 110 】千,伏,12.5米;—
— 35 千伏【10米?;
【 :1,1,0千伏5米
—
》 2?、,中心城和《郊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上:述,距离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规范:要求
?
: 《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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