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 建筑物退让
【
第二十二【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 第二?。十三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 ,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表5》.1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 : (二)离界】。距离除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照本条第(二)!。。项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且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表5.1【
【。
建筑类】别
【。 离界距离—
: 建筑】朝向
》 居住建—筑
【 非居住建筑
!
【。
! 建筑!物高度
】 ? 》的倍数
—
! 最小】距离(米)》
,。。。
《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
! 】最小距离(米)
!
》
主】要朝:向 :
— (?南、东、西) 【
—低层
!0.8
!6
:
-
【
, 6
!
,
》 多》层
— 9
】 -:
7
】
】
》高层
— 0.25【
12
!
0—.2
】。12
《
《
【。 山墙
】 低层 》
,
【
3—
—-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多层
】 4?
-
】。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 , 高层
【
:
》
《 12
【 -
— 6.5
!
》注1、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离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控制
! 2、地界相邻】的建筑物因建设时序!不能确定时主要朝向!界外建筑按6—层住宅?间距的1《/2退让
】
第二十四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5.—2所列值《
表5.2
【
【 规划道路】宽度:L,
后!退红线最小》。距离(米)
】 《。 建筑?高度
— 》
》 ? L≥《40m
— 》
《 ?40>L>2—0m
L!≤2:0m
【
,
》。 新《
【 区
【 H≤1—8m
1!0
:
8—
6【
,
—
【。6,0m:≥H>18m—
《 15
! 12
《
1—0
—。
,
?。
: ,。。 H>60m
】
2—5
《。 ?20
《 1》。8
【
?
《 旧
《
城】
】 区:
H】≤18m
! 8
》 ?。。7
《 : 6:
《
!。 60?m≥H>《18m
— 1《2
【1,0
》 8
】
《
, H>6【0m
【 24
— 18
【 15—
【
注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
, 第二十五条 】 沿城市桥—梁引桥?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其沿引桥—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2【5米
《
第二十!六条 《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交叉口规》划红线的距》离,。在,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多、—低层建筑增加2【米高层建《筑增加5米
!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
— 第二十八条 !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
—
, 第二十九条【 : 沿河道规划蓝【线(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低层建筑!不得小于6米多【层建:筑不得小于10【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1?5米
】 第三十条 【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 (二)【铁路两侧的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征求《铁路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
!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 ,
第三十】一,条 ?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 ?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 》1、一般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以下距?离
:
— 500千伏30】。米;
】 220 千【伏20米;》
: 《 , 110 》千伏1?2.5米;
—
《 35 —千伏10米;
! 110千!。伏5米
》 ?。 2、》中心城和郊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上述距离《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规?范要:求
— :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