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供《暖通风与空调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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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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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针织工厂供暖、通】风、空调《与除尘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和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477的有关规定!
8.】1.2 针织工】厂,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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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提供?。的,数据或采用》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按—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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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车间《空气温湿《度,设计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本规范附《录,J中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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