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2-2015 建标库

8.2      

8.2.1  车间供暖负荷应根据热平衡计算确定,工艺设备散热量宜按不低于生产负荷的70%计算。

8.2.2  厂区内生活、行政辅助建筑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为供暖热媒。生产车间、仓库和公用辅助建筑宜采用热水为供暖热媒,当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时,在不违反消防、卫生、技术和节能要求的条件下,可采用蒸汽做供暖热媒。

8.2.3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供暖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厂区内集中供暖的建筑应按能源管理要求设置热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