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2-2015 建标库

8  供暖通风与空调除尘

8.1  一般规定

8.1.1  针织工厂供暖、通风、空调与除尘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和《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的有关规定。

8.1.2  针织工厂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8.1.3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提供的数据,或采用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按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

8.1.4  车间空气温湿度设计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本规范附录J中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