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建筑防火、防腐
5.3.1 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危险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2 编织车间、成衣车间、织袜车间、羊毛衫车间、印花车间、整理车间、整装车间、烧毛间等干加工车间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3 漂练车间、染色车间等湿加工车间火灾危险性应为丁类;
4 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3.2 拉毛、磨毛、剪毛车间的除尘室应靠外墙布置。
5.3.3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5.3.4 生产车间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染整厂房腐蚀性介质的腐蚀性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
2 厂房平面布置宜将有腐蚀性介质作用与无腐蚀性介质作用的设备隔开,湿、干车间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