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0-2015 建标库

14.4  性能验收

14.4.1  洁净厂房的性能验收应经过规定的检测和调试,确认洁净室(区)性能参数均应满足产品生产运行的要求。

14.4.2  洁净厂房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核实批准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性能验收,性能验收的主要测试内容应包括下列测试:

    1  检测空气洁净度等级;

    2  生产工艺有要求者,还应进行微生物测试或化学污染物测试或特殊表面的洁净度测试;

    3  洁净室(区)的温度、相对湿度的稳定性测试;

    4  检测自净时间;

    5  检测洁净室(区)的密闭性测试;

    6  测定照度;

    7  测定噪声级;

    8  需要时,确认和记录气流形式和换气次数;

    9  需要进行的其他检测项目。

14.4.3  洁净厂房的性能验收后,应编写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洁净厂房中各种设施的开启状态描述;

    2  分项测试记录及分析意见(包括测试点位置、坐标等);

    3  测试仪器的有效校验证书;

    4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