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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纯水供》应设施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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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1 纯水供应!设施安装前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核:对设备及填充的材料!、阀门和管》件的完整性、密封】性并应做好检查【、核:对记录
】
12.《3.2? , 纯水?管道及其阀门—。、附件的材》质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和产【品生产要求》进行选择
!
Ⅰ《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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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3! 单体设》备的搬运、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搬入洁净【。室(:。区):内的单体设备应【进行:清洁后?再搬入;
—
】2 装有》填料或元件的单【体设备应按要求【的方向进行搬运、】就位不得倒》置,;,。
! 3 单体设备】就位:时,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定!。位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
1》2,.,3.4 》洁净室(区)内【纯水末端处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设备搬运、就位】应符合?本规范第12—.3.3条的要【求;
?
】 2 纯水管【道接管?应在纯水系统—安装后经试》验及试运转合—格后连接;》
! 3 ? 接管、接线后【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进行试运转
】。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
1?。2.3.5 【。药品和保健品等生】产用纯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备《搬运、就位应符合本!。规范第1《2.3.3条—的要求;
—
《。 2》。 应根据使用【特点和工程设—计文件要《求选择管路材—质、阀门、附件【。并不:得对水质产生污【染和引起腐蚀或损】伤;
》
— 3 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试验:、试运转合》格后按?。使用要求《进行清洗或消毒灭】菌达到?。规定指标后宜循环待!用
》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
《
Ⅱ 一《。般项目
】
12.3【.6 ? 管道系统的—试验、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管道系统的【试验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 2 —管道系统《的试验、试运转【不宜包括末端处理装!置;
【
? 3 试验合】格后应以同等水质的!纯水进?行清洗直至》在管路末端无—杂质:、无污染物为—合格;
》
【 4 《有特殊要求的—纯水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脱脂、清洗、钝【化并应按规定进行消!毒灭菌;
!
:。 5《 纯?水水质试验应—以本系统同样水质】的纯水进行试验水质!分析采样口》应为水质要求最严】格且:距离最长的用—户末端处取样时【间间隔?。应为2h~4—h应以系统的始端】。、,末,端的水质相同为【合格
—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器!检测:。。
—12.3.》7 管《道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管道清洗先以清洁】水冲洗?末端检?。查无杂物《后应以同等水质的纯!水清洗;
【
》 :2 ?清洗时应关断所有】接至单体设备的阀】门管道系统》的过滤?器滤芯?应卸下并应待清洗】合格后原样恢复
】
》 检查—数量:按系统分别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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