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4  工艺设计

4.1  工艺参数

4.1.1  本条规定了装置的设计年最小工作时间。装置年修时间15d(360h),定修时间18d(432h),装置酸操作业率80%,可得装置年工作时间6374h,考虑到其他未预见状况,故盐酸再生装置的最小设计年工作时间为6200h。

4.1.2  规定物料存储能力的目的是避免因盐酸再生装置突发故障或检修而影响酸洗机组的生产。

4.1.3  酸洗机组所使用的HCl质量浓度为190g/L~210g/L,此数据即盐酸再生装置接纳的废酸中HCl的浓度,该浓度废酸所能溶解的Fe约为160g/L。

4.1.4  给出了盐酸再生装置处理能力的计算公式。普碳钢连续式或推拉式酸洗机组的铁损可以取0.35%,硅钢或高强钢酸洗机组铁损可取0.45%。

4.1.6  规定了盐酸再生装置的运行控制指标。

    1  控制焙烧炉顶部压力是为了避免酸气或粉尘外溢,保护环境。

    2  HCl气体在380℃以上对普碳钢没有腐蚀性,但由于焙烧炉顶内部无耐火内衬,若长期处在高于430℃以上运行,会因为钢板屈服强度降低导致炉顶使用寿命缩短。

    3  控制预浓缩器出口烟气温度是为了保护吸收塔等后续设备(包括填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