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11  节能与环保

11.0.1  盐酸再生装置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50632的有关规定。

11.0.2  盐酸再生装置的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GB50506的有关规定。

11.0.3  能源计量器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规定。

11.0.4  盐酸再生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应根据产能调整相关设备运行参数。

11.0.5  盐酸再生装置燃烧系统应根据燃气品质设置合理的空燃比。

11.0.6  工艺设备选型和辅助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的有关规定。

11.0.7  盐酸再生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的有关规定。

11.0.8  盐酸再生装置产生的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