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节能与环保
11.0.1 盐酸再生装置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 50632的有关规定。
11.0.2 盐酸再生装置的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GB 50506的有关规定。
11.0.3 能源计量器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
11.0.4 盐酸再生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应根据产能调整相关设备运行参数。
11.0.5 盐酸再生装置燃烧系统应根据燃气品质设置合理的空燃比。
11.0.6 工艺设备选型和辅助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06的有关规定。
11.0.7 盐酸再生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的有关规定。
11.0.8 盐酸再生装置产生的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