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10  运行与维护

10.0.1  盐酸再生装置的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建立盐酸再生装置技术规程和岗位作业规程,并应明确装置开机、运行、停机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2  装置运行所产生的工业废气排放指标应符合环保要求;

    3  装置运行的处理能力应控制在设计能力85%~115%的范围内;

    4  装置停运24h以上后需重新投入生产时,水操作应进行4h以上方可切换成酸操作模式的生产状态;

    5  装置需停止运行24h以上时,停机前应漂洗水操作3h、脱盐水操作1h后才允许进入停机操作过程;

    6  运行期间应对装置的运行数据和现场设备运行状态每4h进行一次检查和巡检,并应做好相应记录。

10.0.2  运行期间宜根据运行状态对装置的生产技术规程和岗位规程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0.0.3  盐酸再生装置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立装置的设备技术标准、维修技术标准、周期维修管理计划、设备异常处理管理及关键设备的功能精度管理的要求;

    2  对装置设备按技术标准、功能精度要求和维护计划进行定期的专业检查和维护;

    3  当装置的焙烧炉顶部负压实际运行数据波动超过设定值±100Pa且持续时间超过1h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对相关设备进行维修;

    4  应确定装置运行状态下的废气风机的负荷值,当装置的废气风机运行负荷增加值达到10%且持续时间超过1h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对相关设备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