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8.3      

8.3.1  罐体设备安装应在其设备基础及防腐施工结束后,并宜在设备所在厂房上部的框架结构施工之前进行。

8.3.2  不应在衬胶设备、玻璃钢设备和塑料设备上动火作业。

8.3.3  焙烧炉、氧化铁粉仓、酸储罐等罐体设备的安装精度应符合表8.3.3的要求。

表8.3.3  罐体设备的安装精度

8.3.4  罐体设备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的有关规定。

8.3.5  泵、风机等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