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8.2      

8.2.1  设备基础及混凝土厂房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有关规定;

    2  有防腐蚀要求的设备基础的平整度应小于5/1000;

    3  焙烧炉环梁基础中心位置偏差应小于15mm。

8.2.2  有防腐蚀要求的建筑地面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蓄水试验。

8.2.3  钢结构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