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8  施工与安装

8.1  一般规定

8.1.1  焙烧炉、酸储罐、氧化铁粉储存设施等大型设备的安装与盐酸再生站房结构的施工之间存在交叉作业、穿插施工的,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8.1.2  下道工序均应在上道工序检查验收合格后开始施工。

8.1.3  防腐蚀工程施工期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设置禁火区,建立并施行禁火区动火管理制度;

    2  应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

8.1.4  盐酸再生站的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有关规定。

8.1.5  衬胶设备施工及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施工及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橡胶衬里化工设备》HG/T20677的有关规定;

    2  安装期间应制定并实施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3  在存放、施工、养护、停用期间应采取防水、防火、防撞击、防曝晒、防油、防冻等措施。

8.1.6  塑料设备安装期间应制定并实施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8.1.7  电气装置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

8.1.8  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