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4  工艺设计

4.1  工艺参数

4.1.1  盐酸再生装置的设计年工作时间不应小于6200h。

4.1.2  盐酸再生站房内物料存储能力应满足酸洗机组和盐酸再生装置连续运行的要求,存储时间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物料的存储时间

4.1.3  盐酸再生装置处理的废酸主要成分宜满足表4.1.3的要求。

表4.1.3  废酸主要成分

4.1.4  盐酸再生装置的处理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arp——盐酸再生装置处理能力(L/h);

          Qpl——酸洗机组处理能力(kg/a);

          St——酸洗机组铁损,0.35%~0.45%;

          T——盐酸再生装置年工作时间(h);

          CWA——酸洗机组排出的废酸中铁离子的浓度(g/L);

          CRW——酸洗机组排出的漂洗水中铁离子的浓度(g/L)。

4.1.5  盐酸再生装置的设计指标宜满足下列要求:

    1  氯离子(Cl-)回收率应大于或等于99%;

    2  预浓缩器循环泵循环流量宜为机组处理能力的8倍~10倍;

    3  洗涤器循环泵循环流量宜为机组处理能力的8倍~10倍。

4.1.6  盐酸再生装置运行时,应符合下列控制指标:

    1  焙烧炉顶部压力宜为—0.15kPa~—0.45kPa;

    2  焙烧炉顶部温度应控制在385℃~430℃;

    3  预浓缩器出口烟气温度应小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