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交通标线施工及验收
17.3.1 交通标线施工与验收应按照前期准备、现场施工和保护、质量检查和修整、工程验收的顺序进行。
17.3.2 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熟悉施工设计图,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
2 应了解气象气候状况,准备施工车辆机械设备;
3 应根据设计要求选定标线材料,确定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17.3.3 现场施工和保护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仔细清洁施工范围内的路面,清洁干燥、无起灰现象;
2 在道路施工区域内,应设置相应的施工安全设施,不应在雨、雪、冰冻、沙尘暴、强风、气温低于规定温度的天气进行施工;
3 宜进行试划标线,标线新漆划或复划时应按设计或原有的颜色、形状、厚度和位置等要求放样,反光标线玻璃珠应均匀撒布,标线表面不应出现折线、网状裂缝、起泡现象;
4 标线或底漆施划后,应放置锥型路标等护线物体,应待涂料干燥后才能撤走。
17.3.4 质量检查和修整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施划后标线的质量,应在夜间检查玻璃珠撒布的质量和数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修整,并将残留物清除干净;
2 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应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和《新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及测试方法》GB/T 21383的规定。
17.3.5 交通标线工程验收应包括项目:标线的颜色、宽度、厚度、线段及间距长度、角度、防滑性能,反光标线的逆反射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