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交通标志施工及验收
17.2.1 交通标志施工与验收应按照前期准备、现场定位、基础埋设、安装及调整、工程验收的顺序进行。
17.2.2 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熟悉施工设计图,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
2 应根据交通标志施工设计图安排好工程进度,并拟定施工大纲;
3 应了解施工现场的地上、地下管线的情况;
4 应按进度要求配备好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和工程材料。
17.2.3 现场定位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本规范中对各种标志设置条件及地点的规定;
2 交通标志的定位应符合施工图的要求。
17.2.4 基础埋设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志立柱的基础应按施工图规定的尺寸埋设,小型基础、孔壁稳定可不立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基础要进行修正,基底要压实;
2 预埋基础前,应用水平尺或其他专用仪器校准至水平;现浇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同立柱连接的螺栓或螺帽应拧紧;设在人行道上基础的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标高一致,基础周围的填土应夯实,表面应平整;
3 基础法兰的边线应与侧石线(或车行道边线)平行,标志安装后的侧向净距应符合规定。
17.2.5 安装及调整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应养护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可安装标志立柱;
2 立柱通过法兰盘与基础连接,在拧紧螺栓前应调整好方向和垂直度;
3 双柱式路侧标志的两根立柱均应垂直并互相平行,其顶端在应同一高度上,连接件应对称布设;
4 悬臂、门架式标志吊装横梁,应保证预拱度达到设计文件要求;
5 里程牌、百米桩应按照实际里程准确定位和设置,其混凝土预制件的施工和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6 标志板安装到位后,应进行板面平整度调整和安装角度的调整。
17.2.6 交通标志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项目:
1 标志基础位置、尺寸、混凝土强度;
2 立柱的竖直度、高度、侧向距离、安装角度、拼接,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厚度,立柱距路边缘距离;
3 标志板外形尺寸、底板厚度,标志板上的文字字体及尺寸,标志面反光膜种类及逆反射系数,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