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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实体!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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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 在《道路限界范》。围内的上跨桥梁【的桥墩?、分隔物、》收费岛、《人行道安全岛—。或导:流岛、?灯座:、标志基座》及,其他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立体实物!表面上应《设置实体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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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 实体标记】标线应由多组—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组成【线,宽及间距应均—为,15cm应由实体中!间以45《°角向两边施划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车》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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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 实体标【记宜设置于道路建】筑限界范围》内的构造《物实体?。表面:上,设置高度应》涂至:距路面2.》。5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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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 车》行,道分隔物面对—行车方向《的端头宜设置实【体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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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 实】体标:记宜采用Ⅳ类、Ⅴ类!反光材料制作设置应!按本:规范第14.6.】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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