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其他标线
15.1 一般规定
15.1.1 突起路标应固定于路面上,可配合标线使用或替代标线单独使用。
15.1.2 轮廓标应沿道路两侧边缘设置,指示道路前进方向或边缘轮廓,应具有逆反射性能或主动发光性能。
15.1.3 弹性交通柱应设置在道路上,并预告危险区间的出现,起到引导、防护和隔离作用,宜和路面标线配合使用。
15.1.4 作业区应包括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时所形成的作业路段,以及受作业区影响的相关路段。根据作业区在作业期间特殊的通行状况,应设置作业区标线,并应和作业区标志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