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路面图形标记
12.16.1 当需利用路面图形标记传递某种特定的交通信息,应设置路面图形标记,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叉口进口道、出口道或长路段中非机动车需明确行驶路权,以及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时,在非机动车道内应设置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
2 当需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时,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路面标记;
3 在不易发现前方路面状况发生变化的路段,需提醒驾驶人员可设置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
4 在仅供公交车专门使用的车道,可设置公交专用道路面图形标记。
12.16.2 设置于车道或停车位内的路面图形标记宽度,应为车道或停车位宽度的一半,应采用四舍五入取10cm的整数倍。
12.16.3 当非机动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1.5m时,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应设置于非机动车专用道起点、交叉口进口道、出口道或路段适当位置。
12.16.4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路面标记,应设置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内。
12.16.5 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应为白色实折线,线宽应为20cm,顶角应为60°,设置高度和设置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2.16.6 需显著标记非机动专用车道路权,当出口间距过近、陡坡、急弯、合流等需特别提醒驾驶员注意时,可设置彩色沥青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