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减速丘标线
12.17.1 在设置减速丘路段,应在减速丘前设置减速丘标线。
12.17.2 大型减速丘标线应由设置于减速丘上游路段的减速丘预告标线和设置于减速丘上的减速丘标识组成;减速丘预告标线应由8道白色实线组成,线宽应为30cm,从减速丘往上游方向横向长度应依次为2.4m、2.1m、1.8m、1.5m、1.2m、0.9m、0.6m、0.3m,纵向间距应依次为2.4m、3.0m、3.7m、4.2m、4.9m、5.4m、6.1m;减速丘标识应由2个白色V形线组成,V形线高度和宽度均应为1.8m,V形尖端应指向行车方向。
12.17.3 小型减速丘标线应由设置于减速丘上游路段的减速丘预告标线和设置于减速丘边缘的2组小型减速丘标识组成;减速丘预告标线应按本规范第12.17.2条的要求设置;小型减速丘标识应由白色三角标识组成,三角标识宽度应为30cm,高度应为45cm,间隔应为30cm,设置宽度应与减速丘长度相同。
12.17.4 大型减速丘和人行道联合设置时,可不设减速丘标识上的标记部分,但应标示出减速丘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