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导向箭头
12.14.1 下列情况应设置导向箭头:
1 交叉口进口道车道数大于或等于2条的进口道;
2 交叉口进口道车道数为1条,需规定车道行驶方向的进口道;
3 单行道的交叉口进口道;
4 在车道数增加或缩减的路段上游车道;
5 设有专用车道的交叉口进口道和出口道;
6 在畸形、复杂交叉口的进口道和出口道;
7 在道路出口的分流处及道路入口的合流处;
8 路段中禁止变化车道前。
12.14.2 下列情况宜设置导向箭头:
1 交叉口间距较短的出口道;
2 交叉口出口道为单向行驶的出口道;
3 基本路段过长的路段车道。
12.14.3 导向箭头指示方向应包括:直行,直行或左转,左转,右转,直行或右转,掉头,直行或掉头,左转或掉头,左转或右转,左弯或向左合流,右弯或向右合流,直行、左转或右转。车辆的行驶方向应遵循导向箭头的指示;导向箭头指示方向应与禁止标志相匹配。
12.14.4 导向箭头的颜色应采用白色。按尺寸大小,导向箭头长度可分为3.0m、4.5m、6.0m、9.0m四种类型,不同道路等级及设计速度,导向箭头的大小及导向箭头重复设置次数应满足表12.14.4的规定。
表12.14.4 导向箭头的大小及设置次数
注:40*指连续流匝道的设计速度。
12.14.5 交叉口进口道应设置两组及以上导向箭头,第一组在距停止线1m~5m处设置,第二组在导向车道的起始位置设置、箭头起始端与导向车道线起始端平齐,第三组在距第二组箭头上游30m~50m处设置,并可按30m~50m间隔增设。导向箭头指示方向应与导向车道允许行驶方向保持一致,箭头间隔距离应包含下一组箭头本身长度。
12.14.6 路段中前方道路状况改变时,导向箭头宜连续设置2组及以上,第一组应设置在路况变化起点处上游的3m~5m,第二组应设置在距离第一组上游30m~50m处,根据路况的复杂性和路径选择的重要性,可增设组数,设置间距应为30m~50m。
12.14.7 道路出入口附近的导向箭头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2.14.4条的规定。
12.14.8 当导向箭头与路面指路文字标记同时设置时,路面文字标记应设置在箭头上游3m~5m处。
12.14.9 对采用极限标准设计的平纵线形的道路路段中或者视距不良禁止变换车道的路段中,在禁止变换车道前的30m~50m应设置一组导向箭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