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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出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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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当需告知快速路出口!起点或划分快速路】主路与?出口匝道范围—时应设?置出口标志
【
《9.9.2》 出口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出口分岔点端【部并宜结《合下一出《。口预告标志一并【设置当符《合,下列情况《下时出口标志宜采用!门架形式设置于出口!端部导流标线起点的!上,方
】 ,。 1 》。主路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条的—立,交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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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路分—流口;?。
】 :3 端部导—流标线长度大于5】0m的?出口
》
9.9.【3 出口》标志指示内容应【与出口预告标—志中所传达的信【息连续、一致版【面布设可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出口预《告标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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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 】。 对于大型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需二级?分流:的情况可《采用出口地点、方】向标志或专用车道】标志代替出口—标志出口《地点、方向》标志或专用车—道标志信息应与【出口预告标志—信息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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