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9.8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9.8.1  在快速路主路上,需向驾驶人提供快速路下游出口的名称、方向、距离等相关信息时,应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9.8.2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应采用双悬臂式或门架式支撑结构,结合当前出口标志,设置在出口分岔点处。

9.8.3  在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3km且小于5km时,可在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1km以上、容易被驾驶人识别辨认的适当位置重复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