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出口预告标志
9.7.1 在快速路上需对下游出口名称、方向、距离进行预告,使驾驶人提前判别前方出口,安全、顺利地完成驾驶行为改变时,应设置出口预告标志。
9.7.2 快速路出口预告应至少进行4级预告,即在距离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km、1km、500m和0m处,应分别设置2km、1km、500m、0m出口预告标志。
9.7.3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间距大于或等于3km时,宜增设3km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当出口间距小于2km时,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24.2条的规定。
9.7.4 对于互通式立体交叉、曲线匝道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出口,宜在500m或1km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位置处设置图形指路标志。
9.7.5 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位置处,相应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宜重复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也可采用可变信息标志形式,发布下游匝道、路段的实时交通信息。
9.7.6 简易互通立体交叉的出口预告标志所预告的出口名称,宜选择出口主要服务的地区、地点信息或第一条主次干路路名等单一信息。
9.7.7 当遇枢纽互通立体交叉,进入出口匝道后仍需二次分流时,出口名称宜选择二行信息。第一行信息为出口所连接道路的名称信息,第二行信息为出口后可到达的邻近一至两个地点、道路名称信息。
9.7.8 在指示重要出口信息时,可在出口标志下方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所增加的出口车道及位置信息,底色应为黄色或荧光黄色,文字、箭头为黑色(图9.7.8)。
图9.7.8 出口标志下方可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