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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出口《预,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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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 在快速《路上需对下游—出口名称、方向、距!离进行预《告使:驾驶:人提前判别前方出口!安全、顺利地—完成驾?驶行为?改变时应设》置出口预《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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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快速路出口!预告应至少进行【4级预告即在—距离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km《、1km、500】m和0m处应分【别设:置2k?m、1km》、500m、0m】。出口:预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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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间距》大于或等《于3km《时宜增设3k—m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当出口间距小于】2km时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24【.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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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 对于互》通式立体交叉、曲】线匝道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出口【宜在5?00m或1km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位—置处设置图形指路】标,志,。
9.】7.5 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位置?处相应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宜重复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也可采!用可变信息标志形式!发布:下游匝道、》路段:的实时交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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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 简易互通!立体交叉的出口预告!标志所预告的出【口名称宜选择出口主!要服务的地区、地】点信息或第》一条主次干路路名等!单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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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 》当遇枢纽《互通立体交叉进【入出口匝《。道,后仍需二次分流时出!口名称宜选择二行信!息第一行信息—为出:口,所连接道路的—名称信息第二—行信息为出》口后可?到达的邻近一至【。两个地?点、道路名称—信息
9!.7.?8 在指》示重要出口》信息时可在》出,口标志下《方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所》增加的出口车道及位!。置信息底色应为【黄色或荧光黄—色文字、箭头为黑】色(图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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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7】.8 出口标【。志下方?可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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