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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快速路指路》标志 — 9.】1 : 一般?规定 《 9【.1.?1  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9.】1.2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具系统性快速路】进出口之间的—指路:标志应按一定顺【序布设传达信息应】连贯、?一致;? — ,   2  快【速,路入:口指引宜按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地点距离标志【顺序设置; 【    【 ,3 : 快速路出口—指引宜?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和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顺序》设,置; 《 ,   》  4  》对,。于单向3条及以上】。车道的出口密集的快!速路路段宜分车【。道提示方向信—息并应采用路面【文字标记以》辅助提?示, 9.1!.3  快》。速路:出入口距离数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快:速路指路标志所【预告距?离数值指路》标,志设置点《与下游指示点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  1)《当存在多条路径【时应采用习惯路径计!算距离所选取的【习惯路径应统一【; 《 :         !2)距离数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规定?   】  2?  当?预告距离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受到影响无法设置!时指:路标志可《适当移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小于或等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50m; —    】   ?  2)《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大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250m !   》  3 《 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中指示的!距离应以快速路连】接线辅路上》。的快速路入口作【。为起算点 — , 9.》。1.4?  设置在快速路】主路和匝道上的【各类标志不得—。互相:影响 ?。 9.1.!。5 : 快速路《指路标志字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快速?路指路标志汉字高度!应根据设计速—度相应选取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1的】规定; 》。 《    《2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2的规!。定, 《 9.1.6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上的指路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 【 ,     2 【 下列情况应采【用白底?、绿:字 —。      —   1《)下游到达》的道路路名为快速路!需要:区,分路名信息和方【向信息时; 】       !  :2)交通信》息、停车领卡等【标志需要《区分图形内容与【文字内?容,时 ?  》   3  单独设!置在干路或》支路上?的快速路指路标【志应: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相同颜色》;   ! , 4:  若快速路路【名,作为专?有,名词被标《。识在干路或支路上的!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 ,。 》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应包括道路名—称信息、《目的地名称信息【、地理?。方向信息和距离【信息(图9.1.】7,)各:类信息反映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图9.1.7 【 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 《   《  :1 : 道路?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信息;— ?  《   2  —目,的地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所到达【的地区、地》点名称或横》向,道路、出《口路名等信息; 】。    】 3:  地理《方向信息为》反映路线总体走向】的地理方向信—。息; 】    4 — 距离?信息:应为反映《标志所在位置—到,起算点的距离 ! 9.1.8】  道路名称信【息应当?选择下?。游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当道路名称信息】用于快速《路入口或者》对,快速路入口进行预】告时应选择当—前或所预告》的快速路道》路名称;《。    ! 2  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需预告》其出口所到》达的主路道路名称】时应选择该出—口将驶入的横向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 】  : ,  3  》。当道:路名称信息为快【速,路路名且与目的地名!称信息同时设—置于一块版面—上时快速路道路名】称信息应采用白底绿!字的反色 》 , 9》.1.9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结,合,相交道路《等级、服务区域特点!、,交通流量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1.—5条的规定; 【 ?     2【  当快《速路与各《类道路?相交:并,设置:出口时宜按》表9.?1.9选取信息层次!;, —表9.1.9 【 目的地名称选取 ! ? : 》    《 注不带括号的信】息为首选信息带括号!的,信息:用,于无首选信息或根】据,需要作为《。第二信息 】    》。 ,。3 : 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多,类信息?时应依次《优先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并应确保【选用的信息在出【口后至指引地连【续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别多个信息时宜按】由,近到远的《顺序:进行选择对重—要信:息也可同时指引【 , ?。 9?.1.10  行】。驶方向指《引信息、地理方向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车辆的行驶方向较!明确不易引起—误,解,的路段可选取路线】总体走?。向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   《  2  》对驾驶人容》。易产生行《驶,方向迷惑的路—段宜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下游远》程目的地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   3《  带有地理方向】信息内容的标—志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快速《路指路标志进行设】置当与快速》路指路?。标志结合设置时宜】在版面中增加东、】南、西、北等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标,志左:上或右上角处所增】加的内容不得影【响其他指路信息的】表达 9!.1.?11 ? 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对车速、车种、行驶!条件等进行动态管】理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禁令、》指示可?变信息标《。志;:    ! 2  当对出入】口匝道发布》。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快速—路入:口标志、入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预:。告标志?。的局部或《全,部版面宜《采用可变信息—。标,志; 【    《 3  当》在路段上《。。反映下游连续出口、!立体交叉或复杂路段!的,路况时宜《采用可变的图形【和,文字标志; —   【  4  当在路段!上实时?发布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下《游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信息时应采用文字】可变:信息标志; —    】 5  《当在出口《预告标志中预告出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应至少》进,行2级预告即在0】m出口预告标—志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 , ,     6【  :当对快速路入—。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的—预告时宜进行1【级预告即《在,连接线交叉》口的入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