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 快:速路指路《标志
【
《
9.1《 一般规》定
—
:
9.1.1 】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9.1.2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具《系统性?快速路进出口—。之间的指路标志【应按一定顺》序布设传《达,信息应连《贯、一致;
【
《 : 2 快速路】入口:指引宜按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地点距离《标志顺序设置—;,
! 3 快速路【出口指引宜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和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顺序设【置;
】。 ? 4 对》于单向3条及以【上车道的出口密【集的快速路路段宜分!车道提示方向信息并!应采用路面文字【标记以?辅助提示《
,
》9.1.《3 快《速路出入口距离数】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所预告】距离数?值指路?标志设置点与下游指!示点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当存在多》条路径时应采用习惯!路,径计算距离所—选取的?习惯路?径应统一;
—
【 《 2)距离数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规定
》。
— ?2 当预告距【离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受到影响无法设【置时指路标》志可适当移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小于《或等: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50m;!
【 2)!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大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25】0m
—
—3 : 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中指《示的距离应以—快速路连接线辅【。路上的快速》路入口作为起—算点
?
?
9.1》.4 设置在快速!路主路和《。匝道:上,的各类标《志不得互相影响
】。
9—.1.5 快速】路指路标志字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汉】字高度应根据设【计速度相应》选取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1的规《定;
】 2》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2的规定
!
9.1《.6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上的指路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
】 2 《 下列情况应—采用白底、绿字
!
,
— 1)下游!到达的道路路名【为快:速路需要区分路名】信息:和方向信息》时;
《
》 ? 《2):交,通信:息、停车《领卡等标《志需要区《分,图形内容与文字【。内容时
】
? 3 单独设】置在干路或》支路上的快》速路指路标志应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相同颜】色;
?
!。4 若快速路路名!作为专有名词被【标识在?干路或支《。路上的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
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应》包括:道路名称信息、【目的地名称信息、】地理方向《信息和?距离信息(图9.】1.7)各类信息反!映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图9?.1.7 》 ,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
:
?
1 !道路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信息;
! : 2 《。。 目的地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所到达【的地区、地》。点名称或横向道路、!出口路名等》信,息;
! 3《。 地理《方向信息为反映路】线总:体走向的地理方向】信息;
》
【 4 距离信息应!为反映标志所在【位置到?。起算点的距离
【
,
?
9.1.8 【 道路名《称信息应当选择下游!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当道路?名称信息用于快【速路入口或》者对:快速路入口进行预】告时:应选:择当前或所预告的】快速路道路名称;】
《
》 ,2 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需?预告其出口所—到达的主路道路【。名称时应选择该【出口将?驶入的横《向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
! 3 当—道路名?称信息为快速路路名!且与目的《地名:称信息同《时设置于一块版面】上,时快速路《道,路名称信息应采用白!底绿字的《反色
》
9《.1.9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结合相【交道路等级、服【务,区域:。特点、?交,通流量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1.5条的规定;】
:
《 2》。 当快速路与【各类道路相交并设置!。出口时?宜按表?9.1.9选取信息!层,次;:
,
:。
表9.1.9! 目的《地名称选取
【
,
,。
:
— , : 注不带括号的【信息为首选信息带】括号:的信:息用于无首选信息】或根据需《要作:为第:二信息
! : 3 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多类信!息时:应,依次优先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并应确!保选用的信息在出】。口,后至指引地连续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别多个信息时宜】。按由近到远的顺【序进行?选择对重要信息也】可同时指引
!
,
9.1.10【。 行驶方》向指引信《息、地理方向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车辆的行】驶方向较明确不易】引起:误解:的路段可选取路线总!体走向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
:。
》2 对《驾,驶人容易产生—行驶方向迷惑—的路段宜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下游远程】目的地?。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3 ! 带有地理方向信息!内容的标《志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快速—路指:路标志进行设置当】与,快速路指路标志结合!设,置时宜在版面—。中增加?东、南、西、—北等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标志:左上或右上角—处所增加的内容不】得影:响其他指路信息的】表,达
》
9.1.1【1 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当对车速、车【种、行驶条件—等进行动态》管理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禁令、?指示可变信息标志】;,
:
2!。 当对出》入,口匝道?发,布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快《速路入口标志—、,入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预告【。标志的局《。部或全?部版面宜采用可【变信息标志;—
》
《 3 当》在路段上反映—下,游连续出口、立体】。交叉或复杂路段【的路况时宜采用可变!的,图形和文字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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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当在》路段上?实时发布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下游《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信,息时应采《用文字可变》信息标志;
】
《。 5 —当在出?口预告标《志中预?告出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应至》少进:行2:级预告?即在0m出》口预告标志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
6】 当对快速路【入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的:预告:时宜进行1》级预告?即,在连接线交叉—口的入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