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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快速?路指路标志 ! , : 9.1  】。一,般规定 — 9.1】.1:  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 9.1.2【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具系】统性快速《路进出口之间的【指路标志应按一定】顺序布设传》达,信息应连贯、—一,致; 《。 ?。   ?  2  快速路】入口指?引宜按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地点距《离标志顺序设置;】 》。     》3  快速路出【口指引宜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和: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顺序设置; 】 》   ? 4  对于单向】。3,。条及以上车道的出口!密集的快速路路段】宜分车?道提示方向信—息并应采用》路面文字标记以辅助!提示 《 9.1.】3  快速》路出入口距离数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所预:告距离数值指路【标志设置点》与下游指示》点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当】存在多条路》径时应采用习惯路】径计算距离所选取的!习惯路径应统一;】   】  :   ? 2)距离数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规定 】 ,    2 — 当预告距离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受!到影响无法设置【时指路标《志可适当移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小于或等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5【0,m; 】。      —。  2)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大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25】0m 《 《   ? 3 ? 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中指示【的距离应以快—。速路连接线辅路上】的快速路入口作为】起算点? 》 9.1.4—。  设置《在快速?路主路和匝道—上的各?类标志不得》互相影响 】 9.1.5 】。 快速?路指路标志字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汉字高度应根据【设计速度相应—选取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1的规?定; ?    】 2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2:的规定 》 ? 9.1.》。6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快!速路上的指》路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   】。  :2,  下列《情况应采用白—底、绿字 【 ?       【 1)下游到—达的道?路路:名为快速《路需:要区分路名信—息和方向信息时; ! : , ,   ? ,     2)交通!信息、停车领卡等】。标志需要区分图形内!容,与文字?内容时 】     3  】单独设置在干路或支!路上的快速路指路标!志应: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相同颜色《。; —     》4  若快速路【路名作为专有名词】被标识在干》路或:支路:上,的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 【 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应!包括道路名称信息、!目的:地名:称信:息、:地理方?向信息和距离信息(!图9.1.》7)各类信息反【映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 图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 【    1  道路!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信息; 》 ?  :   2《 , 目的地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所到达的【地区:、地点名称或横向】道路、出口》路名等信息; 【 《   ?  3  》地理方向信》息为反映路线—总体走向的地—理方向信《息; 《 :  ? ,  4?  距离信息应【为反映?标志所在《位置到?起算:点,的距离 !9.:1.8  道—路名称信息应—当选择下游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当道】路名称信息用于【快,速路入口或者对【快速路入口进行【预告时?应选择当前或所预】告的快速路道路【名,称;: , , 《  :  :2  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需预告—其出口所到达的【主路道路《名称时应选择该出】口将驶入的》横,向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 】     3—  当道路名—称信息为快》速路:路名且?与目的地名》。称信息同时设置于】一块版面《上时快速《路,。道路名称信息—。应采用白《底绿字的反》色 9.!1.9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结—合相交道路等级、】服务区域特点、【交通流量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1.5条的规定; !  —  : ,2  当快速路与各!类道路相交并设置出!口时宜按表9—.,1.9选取》信息层次; 【 表9.【1.9  目的地】名称选取 — , ? ?。 , , ,    注不—带括号的信息—为,首选信息带括号的信!息用于无首》选信息或《根据需要作为第【二信息 !    《。3  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多类:信息时应《依次优先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并应确保选【用的信息在出口后至!指引:。地连续?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别多个信》息时宜按由近—到远的顺序进行选】择对重要信息也可同!时指引? 《 9?.1.10 — 行驶方《向指:引信息、地理—方向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车辆:的行驶方向》较明确不易引起误解!的,路段可选取路线【。总体走向《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2  ?对驾驶人《容易产?生行驶方向迷惑的】路,段宜: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下游!远程目?的地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3!  带有地理—方向信息内容—的标志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快速路指路标—志,进行设置当与快【速路指路标志结【合设置时宜》在版面中增加东、】南、西、北等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标,志左上或右上—角处所?增加的内容不得影响!其他:指路信?。息的表达 】 9.1.11】  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对车!速、:。车种、行《驶条件等进行动态管!理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禁令、指—示可变信息标志;】  【  : 2  当对出【入口匝道发》布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快速路入【口标志、入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预告标志的局】部或全部版面宜采用!可变信息标志—; ?   —  3  当—在路段上反映下游】。连续出口、立体交】叉或复杂路段的路况!时宜采用可》变的图?形,和文字标《志; ?    】。。 4: ,。 当在路《段上:。实时发布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下游《。。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信息时!应采用文字可变信息!标志; 《     !5  当在出—口预告标志中—预告出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应至少进行】2级预告即在0【m出口?预告标志《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  ?   6  当【对快速路入》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的》预告时宜进行—1级预告即在连接】线交叉口的入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