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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快速路指路标】志 ? ? 9.1 ! 一般规定 ! 9.1.1!  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 9.1【.2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具系统性快】速路进出口之间的】指路标?志,应按一定顺序—布设传达信》息应:连贯、一《致,; 《   》  :2  快速路入口指!引宜:按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地—点,距离标志顺序设【。置; 《 ,  《   3 》 快速路《出口指引宜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和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顺》序设置;《。 —    4  对】于单:向,3条:及,以上:车道的?出口密集的快速路路!段宜分车道》提示方向信息并【应采用路《面文字标记以辅【。助提示 《 9.1】.3  《快速路出入口—距离数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所预告距离数值【指路标志设》置点:。与下游指示点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当存在?多,条路径时应采用习】惯路径计《算距离所选取的习惯!路径应统《一; 】  :      2【)距离数《。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规定】 ,  —   2  当【预告距离《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受到影响无法】。设置时?指路标志可适当【移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小于或—等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50m;》 :     】  :  2)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大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25》0m 【     3  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中指示的距离【应以快速路连接线】。辅路:上,的快速?路入:口作为起算点— ? :。 9:.1.4  设置】在快速路主》路和匝道上的各类标!志不得互相影响 】 ? :9.1.5  快】速路指路《标志字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汉字【高度应?。根据设计速》度相应选取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1的规定《;,。    ! 2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2的规】定 ? 9.1.】6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快》速路上的指路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   !。  2  下列【情况应?采用白底、绿字【    !     1)下】游到达的道路路名为!快速:路需要区分路名信】。息和方向信息时; !  —       【2)交通信息、停车!领卡等标志需要【区,分,图形内容与文—。字内容时《 《     3【  单独设置在干路!或支:路上的快速路指路标!志应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相同颜色》。; 《    — 4  若快速路路!名作为专有名词【被标识在干路—或支路?上的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 《 》9.1.7 —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应包括道路名称】信息、目的地名【称信息、《地,理方向信息和距离信!息(图9.1.7)!各类信息反》映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图—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 !    1  道路!。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信】息; ? 《     》2  目的地—。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所到达的地区—、地点?名称或横向道路、出!口路名等《。信息; 】 ,。    3 — 地理方向信息【为反:映路线总《体走向的《地理方向信息; 】 《     4  距!离,信息应为反映标【志所在?位置到起算点的距】离 — 9.1.》8  道路》名称信息《。应当选择下游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当道路名称信息!用于快速路入—口或者对快速路【入口进行预告时应】选择当前或》所预告的快速路道路!名称; ! ,   2  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需预告其—出口所到达》的主路道路名称【时应选择该出口【将驶入的横向—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 】  : ,  3?。  当道路名称【信息为快速》路路名且《与,目的地名称信息同时!设置于一块》。版面上?时,。快速路道《路名称信息应采【用,白底绿字的》反色 《 : 9.1.9 】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结合—相交:道路等级、》服务区域特点、交通!流量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1.5】条的规?定; 【。。    《 2  当快速【路与:各类道?路相交并《设置:出口时?宜按表9.1.【9选取?信息层次; 】。 表9.1.】9  目的地名称选!取, !。 :  :。   注不带括号】的信息为首选信息】带括:号的信息用于无首】选信:息或:根据需要《作为第二《信息 ?。  —   3《  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多类信息时应依【。次优先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并应确保!选用的信息在出口后!至指引?地连续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别多—个信息时宜按由近】到远的顺序进行【选择对重要信息也】可同时指引》。 —9.:1,.1:0  行驶方向指引!信息、地理方向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车辆的行驶方【向较明确《不易引起误解—的路段?可选取路线》总体走?向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2  ?对驾:驶人容易产生行驶方!向迷惑?的路段宜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下游远程目【的地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   ?3  带有地理【方向:信息:内容的标《志,。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快—。速路指路标》志进:行设:置当与快速路指路标!志结合设置时宜在版!。。面中增加《东、南、西、北等】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标志左上或右上!角处所增《加的内?。容,不得影响其他指路信!息的表达《 ? ?9,.,1.11《  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对车】速,、,。车种:、行驶条件等—进行动态管理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禁令、—指示可变信息—标志; 【 ,     2 【 当对出《入,口匝道发布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快速路入口标—志、入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预告标】。志的局部或全部【版面宜采用》可变信息标志; !。     3!  当在路段上反】映下游连续》出口、立体交叉或复!杂路段的路况—时宜采用可变的【图形和?。文字标?志; 《     】4  当在路段上】实时发布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下游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信《息时应采用文字可变!信,息标志?;, 《。    》 5  《当在出口预》告标志中预告出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应至》少进行2级预告【即在0m出口预告标!志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    《6  当对快速【路入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的预告】时宜进行1级预告即!在连接线《交,叉口的入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