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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快:速路指路《标志 【 《 9.1《  一般规》定 — : 9.1.1  】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9.1.2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具《系统性?快速路进出口—。之间的指路标志【应按一定顺》序布设传《达,信息应连《贯、一致; 【 《  :  2  快速路】入口:指引宜按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地点距离《标志顺序设置—;,    ! 3  快速路【出口指引宜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和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顺序设【置; 】。   ? 4  对》于单向3条及以【上车道的出口密【集的快速路路段宜分!车道提示方向信息并!应采用路面文字【标记以?辅助提示《 , 》9.1.《3  快《速路出入口距离数】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所预告】距离数?值指路?标志设置点与下游指!示点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当存在多》条路径时应采用习惯!路,径计算距离所—选取的?习惯路?径应统一; —   【    《  2)距离数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规定 》。  —   ?2  当预告距【离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受到影响无法设【置时指路标》志可适当移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小于《或等: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50m;!  【       2)!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大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25】0m —     —3 : 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中指《示的距离应以—快速路连接线辅【。路上的快速》路入口作为起—算点 ? ? 9.1》.4  设置在快速!路主路和《。匝道:上,的各类标《志不得互相影响 】。 9—.1.5  快速】路指路标志字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汉】字高度应根据设【计速度相应》选取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1的规《定; 】    2》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2的规定 ! 9.1《.6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上的指路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   】  2 《 下列情况应—采用白底、绿字 ! ,    —     1)下游!到达的道路路名【为快:速路需要区分路名】信息:和方向信息》时; 《  》   ?    《2):交,通信:息、停车《领卡等标《志需要区《分,图形内容与文字【。内容时 】   ?  3  单独设】置在干路或》支路上的快》速路指路标志应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相同颜】色; ?     !。4  若快速路路名!作为专有名词被【标识在?干路或支《。路上的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 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应》包括:道路名称信息、【目的地名称信息、】地理方向《信息和?距离信息(图9.】1.7)各类信息反!映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图9?.1.7 》 ,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 : ?     1  !道路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信息; !  :  2 《。。 目的地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所到达【的地区、地》。点名称或横向道路、!出口路名等》信,息;  !   3《。  地理《方向信息为反映路】线总:体走向的地理方向】信息; 》    【 4  距离信息应!为反映标志所在【位置到?。起算点的距离 【 , ? 9.1.8 【 道路名《称信息应当选择下游!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当道路?名称信息用于快【速路入口或》者对:快速路入口进行预】告时:应选:择当前或所预告的】快速路道路名称;】 《    》 ,2  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需?预告其出口所—到达的主路道路【。名称时应选择该【出口将?驶入的横《向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   !  3  当—道路名?称信息为快速路路名!且与目的《地名:称信息同《时设置于一块版面】上,时快速路《道,路名称信息应采用白!底绿字的《反色 》 9《.1.9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结合相【交道路等级、服【务,区域:。特点、?交,通流量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1.5条的规定;】 : 《    2》。  当快速路与【各类道路相交并设置!。出口时?宜按表?9.1.9选取信息!层,次;: , :。 表9.1.9!  目的《地名称选取 【 , ,。 : — ,  : 注不带括号的【信息为首选信息带】括号:的信:息用于无首选信息】或根据需《要作:为第:二信息 !  :  3  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多类信!息时:应,依次优先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并应确!保选用的信息在出】。口,后至指引地连续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别多个信息时宜】。按由近到远的顺【序进行?选择对重要信息也】可同时指引 ! , 9.1.10【。  行驶方》向指引信《息、地理方向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车辆的行】驶方向较明确不易】引起:误解:的路段可选取路线总!体走向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 :。     》2  对《驾,驶人容易产生—行驶方向迷惑—的路段宜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下游远程】目的地?。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3 ! 带有地理方向信息!内容的标《志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快速—路指:路标志进行设置当】与,快速路指路标志结合!设,置时宜在版面—。中增加?东、南、西、—北等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标志:左上或右上角—处所增加的内容不】得影:响其他指路信息的】表,达 》 9.1.1【1  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当对车速、车【种、行驶条件—等进行动态》管理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禁令、?指示可变信息标志】;, :     2!。  当对出》入,口匝道?发,布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快《速路入口标志—、,入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预告【。标志的局《。部或全?部版面宜采用可【变信息标志;— 》    《 3  当》在路段上反映—下,游连续出口、立体】。交叉或复杂路段【的路况时宜采用可变!的,图形和文字标志; ! :   》  :。4  当在》路段上?实时发布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下游《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信,息时应采《用文字可变》信息标志; 】  《。   5  —当在出?口预告标《志中预?告出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应至》少进:行2:级预告?即在0m出》口预告标志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     6】  当对快速路【入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的:预告:时宜进行1》级预告?即,在连接线交叉—口的入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