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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快速路》指路标志 —。 — 9.1》。  一般规定 【 : , , 9.1.1 ! 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 9.1.】2 :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具系统性快速路【进出口?之间的指路标志应】按一定顺序布—设传达信息》应连贯、一致;【 ?     【2  快速路—入口指引宜按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地—点距离标志》顺序:。设置; 】   ?  3?  快速路出口指】引宜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和?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顺序】设置;? —  :  4 《。 对于?单向3条《及以上车道》的出口密集》的快速路路》段,宜分车道提》示方向信息并应采用!路面:文字:标记以辅助提—示 ? 9.1【.3  快速路出】入口距离数》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所预》告距:离数值?指,路标志设置点与【下游指示点》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当存在多《条,路径时应《采用习惯路径计算】距离所选取的—习惯路?径应统一; 】     【    2)—。距离数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规【定  】 ,  :2  当预告—距离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受到影响无法】设置时?指路标志可适当【移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小于《或等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50m; !     【  :。  :2)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大: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250【m —     3  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中指示?的距离应以快速路连!。接,线辅路上的快速路入!口作为起算》点 — 9.1《.4  设置—在快速路主路和匝】道上:的各类标志不得【互相影响 !。 9.1.5 【 ,快,速路指路标》志,。字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汉字高—度应根据《设,计速度相应选取【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1的》规定; 》     】。2 :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2的【规定 — :9.1.6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上的指路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 】   《  2? , 下列情《况,应采用白底、—绿字  !      — 1)下游》到,达的道路路》名为快?速路需要《区分路?名信息和《方向信息时;—    !。  :   ?2)交通信》息,。、停:车领卡等标志需要】区分图形内容—与文:字内容时 — :     3【 , 单独?设置在干路或支路】上的快速路指路【标志:应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相同颜《色; 》     4 ! 若快速路》路名作为专有名【词被标识在干路【或支路上的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 ? 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应包!括道路?名称信?息、目?的地名称信息、地理!方向信息和距—离信息(图》9.1?.7)?各类信息《反映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 图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 》    — 1 ? 道路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信《息; 】    2  【目的地?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所到《达的:地区、地《点名称或横向道路、!出口路名《等信息; !  :  : 3  地理—方向信息为反映路线!总体:走向的地理方—向,信息; !    4 — 距离信息应为【反映标志所在位置】。到起算?点的距离《 9.1!.8  道路—名称信?息应当?选择下游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当道路!名称信息用于—快速路?入口或者对快速路】入口进行预告—时应选择当》前或:所,预告的快速》路道路?。名称; —  《   2  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需预告其《出口所到达的—主路道路名称—时应选择该出—口将驶入的横向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 !    】 3  当道路【名称信息为快速路】路,名且:。与目的地名称信息同!时设:置于一块版面—上时快速《路道:路名称信息》应采用白底绿—字的反色《 》 9.1.9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结合相交道路!等级、服务区域特点!、交通流量》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1.5》条的规定; 】 ,     2  !当快速路与各类道】路相交并设置—出口时宜按表9.1!.9选取信》息层:次,;, ? 表9.1【.9  目》的地名?称选取 】。 ?     】注不带括号的信息】为首选信息》带括号?。的信:息,用于:无,首,选,信息或?根据需要《作为第二《信息 】    3  【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多类信?息时应依《次优先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并应确保》。选用的信息》在出口后至指引地】。连续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别:多个信息时宜按【由近到远《的顺序?进行:选择对重要信息也】可同时指引 ! 9.1.10】  行驶方》向指引信《息、地理方向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车辆的行《。驶方向较明》。确不易?引起误?解的路段可选—取路线总体走向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2  对《驾,驶人容易产》生行驶方《。向迷惑的路段宜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下游远程目—的地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    3》  带有地理方向】。信息内容的》。标志: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快速路?指,路标志进行设置当】与快速路指》路标志?结合设置时宜在【版面中增《加东、南、》西、北等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标志左上《或右上角处所增加的!内容不得《影响其他指路信【息的:表,达 ? 9.1.1!1 : 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对车速《、车种、行驶—条件等?进行动态管理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禁令、指示》可变信息标志; 】 《     》2  当对》出入口匝道》发布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快速路入口标志】、入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预告】。标志的局部或全部】版面宜采用》可变信息标志; ! , ,     3  !当在路段上反映【下游连续《出口:、,立,体交叉或复杂路【段的路况时宜采【用可变的图形和文字!。标志; !    4》  当在路段—上实时发布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下游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信息时应采用】文字可变信》息标志; 】   《  5  当在出口!预告标?志中预告出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应至少进行!2级预告《。即在0m出口预告标!志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 ,     —6  ?当对快速《路入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的预《。告时宜进行1级【预告:即在:连接:。线交:叉口的入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