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9》 ,。 快速路指路标【志 : 《 : , 9?.1  一》般规定 — 》9,.1.1 》 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 9—.1.2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具系统性》快速路进出口之间】的指:路标志应按一—定顺序布设传达【信息应连贯、一致】; 《     【2  快速路入【。口指引宜按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地点距!离标志?顺序:设置; !    3 —。 ,快,速路出口指引宜【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和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顺?序设置; —   — , 4  对于单向3!条及以上车道的出口!密集的快速路路【段宜:分车道提示方向信】息并应采用路面【文,字标记以辅助提示】 》 9:.1:。。.,3  快《速路出入口距—离数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快速路《。指路标志所预告距离!数值:。指路标志设》置点与下《游指示?点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   1《)当:存在多条路》径时应采用习惯路径!计算距离所》选取的习惯路—径应统一《; — ,        】2)距离数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规定 《 》    2  【当预告距离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受到影响无法设【置时指路标志可适当!移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小于或等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50m; 【       !  2)《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大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250m ! ?  :   3  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中指》示的距离应》以快速路《连接线辅路》上,的快速路入口—作为起算点 】 9.1.4 !。。 设置在《。快速路主路和—。匝道上的《各类标?志不得互相》。影响: 9.1!.,5  ?快速路指路标志【字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汉:字高度应根据设计】速度:。相,应选取?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1】的规定; !     2—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2的规【定 ? ? 9.1《.6: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上的指路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 】   —  2  下列情况!应,。采,用白底、绿字— ?。   》。      —1)下游到达的道路!路名为?快,速路需要区分—路名信息《和,方向信息时;— 《   《      2)交!通信息、停》车领卡等标志需要】区分图形内》容与文字《。内容时 】   ?  3  单独设置!在干路或支路上的快!速路指路《标志应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相!同颜色; 】     —4  ?若快速路路名作为专!有名词被标》。识在干路或支路上的!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 ! :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应,包括:道,路名称信息、目的地!名,。称信息、地》理方向信息和—。距离信息(图9.】。1,.7)各类信—息反映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图9?.1.7 》 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 》   【  1 《 道路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信?息; ? :     2】。  目的地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所到达的地【区、:地点名称或》横向:道路、出口路名等信!息,; ?  》   3  地理方!向信息为反映路线总!体走向的《地理方向信息; !     】4  距离》信息应?为,反映标志所在位置】到起算点的距—离 : 》9.1?.,。8  道路名称信】息应:当选择下游》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当道路名称信息用!于快速路入》口,或者对快速路—入口进行《预,告,时应选择《当前或所预》告的快速路道—路名称; —    【 2  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需预告其!出口:所到达?的主:路道路名称时应【选,择该:出口将驶入》的,横向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    ! ,3  ?当道路?名,称信息?为快速路路》名且与目的地—。名称信息同时设【置于一?块,版面上时快速—路道路名称》信息:应采用白底绿—字的反色 】 9.1.9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结合相交道路等级、!服,务区:域,特,点、交通流量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1?.5条?的规定; —  》   2  —当快速路与各类【道路:相交并设置出口时宜!按表9.1.9【。选取信息层次; ! 表9—.1.9《  目?的地名称选》取 ? 【 :    《 ,注不带括号》的信息为首选信息】带,括号的?信息用于无》首选信息或》根据需要作》为第二信息 【   —  :3  ?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多类信息时应—依次优?先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并》应确保选用的—信,息在出口后至指引】地,连续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别多个信息—时宜按由近到远【的顺序?进行选择对》。重要信息也》可同时指引 ! 9.《1.:10 ? 行驶方向指引信息!。、,地理方向《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车辆的【行驶方向较明确【。不,。易引起误解的路段可!选取路线总体走向】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    《。 2  对驾驶人】。容易产生行驶方向】迷惑的路段宜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下,游远程?目的地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     3 ! 带有地理方向信】息内容?的标志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快速路《指,路标志?进行设置当与快速】路指路标志结—合设置时宜》在版面中增加东【、南、西《、北等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标志左上或右上!角处所增加的内容不!得影:响,其他指路信息的表】达 》。 :9.1?.11 《 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对车速、车种、行】。驶,条件等进行》动态管理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禁令、指【。示可变信息标—志; ?。 : :     》2,  当对《。出入口匝道发布【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快速—。。路入:口标:志、入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预告【标志的局《部或全部《版面宜采用可—变信息标志; !     3】  当在《路段上反映下—游连续出口、—立体:交,叉或复杂路段—的路况时宜》采,用,可变的图形》和文字标志》; 《     【。4  当在路段上】实时发?布,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下游】。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信息时】应采用文字可变信息!标志; 】  :   ?5  当在出—口预告标志中预告出!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应至?少进行2级预告【即在0m出口预告】标志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  —   6 》 当对快《速路入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的预告时《宜进行1级预告即在!连接线交《叉口的?入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