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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快速!路指路标志 】 9】.1  一般规【定 】 9:.1.1  —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 , 9.1.—2,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具系统【性快速路进》出口:之间的指路标志应按!一定顺序布设传【达信息应《连贯、一《致; 《   —  2  快速路入!口指引宜按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地点距离【标志顺序设置; !    【 3  快速路出】口指引宜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和》。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顺序设置; ! ,     —4  对于单—向3条及《以上车道的出—口,密集的快《速路路段宜分车道提!示方向信息并应采】用路面?。文字标记以辅—助,提,示 》。 :9.1?.3 ? 快速路出入口距离!数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所预?告距离数值指路【。标,志设置?点与下游指示点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当存》在多条路径时应【采,用习:惯路径计算距离所选!取的习惯路径—应统一; — :      【  : 2)距离》数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规定》 》 ,  :  2  》当预:告距离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受到影响无】法设置时指路标【志可适当移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小】于或等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50m;【 》。    《     2)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大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250m 】 《   ?  :3  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中指示的距离!应以快速路连—接线辅路上的快速路!入口作为《起算点 !9.1.4  【设置在快速路—主,。路和匝?道上的各类标—。志不得互相影响【 《 :9.1?。.5  快速路【指,路标:志字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汉字高度应根—据设计?速,度相应选取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1的:规定;? —  :  2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2的规定《 —9.1?.6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快速路上的指【路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 】     】2,  下列情况应【采用:白底、绿《字 《 ?。。   ?     1)【下,游到:达的:道路路名为快速路需!要区分路《名信息?和方向信《息时; 《。  — ,    《  2)交通信息】、停车领卡》等标志?。需要区分图形内容与!文字内容《时 》     3  !单独设置《在,干路或?支,路上:的快速路指路标志】应,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相》同颜色?; 》。 ,     4  若!快速路路名作为【专有名词被标识在】干路或支路上的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 【 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应包括?道路名?称信息、目的—地名称信息》、地理方《向信息?和距离信息(图9.!1.7)各类信息】反,映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 : 图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 》    — 1:。  道路《。。。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信息; !     》2,。  :目的地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所到达的!地区、地点》名称或横向道路、】。出口路名等信息;】  【  : 3 ? 地:理方向信息为—反映:。路线总体走向的地理!。方向:信息:。; ?。 ?  :   4《  距离《信息:应,为反映标志所在【位置到起算点的【。距离 【 9.1.8—。 , 道:路名称信息》应当选择下游—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当道路【。名称信息用于快速】路入口?或者对快速路入口】进行预告时应—选,择当前?或所预?告的快速路道—路名称;《  【   2  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需预】告其出口《所到达的主》。路道路名称时—应选择该出口将驶】入,。的,横向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 — ,     3 】 当道路《名称信息《为快速?路路名且与》目的地名称》信息同时设》置于一块版》面上时快速路—道路:名称信息应采—。用白底?绿字的反《色 》 9?.1.9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结?合,相交道路等级、【服务区域特点、【交通流量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1,.5条的规定; 】 : ? ,  : 2  当快速路】与各类道路相交并设!置出:口时宜?按表9.1.—9选取信息层—次; 《 表9—.1.9 》 目的?地名称选取 ! 《 ?   ?  注不《带括号?的信息为首选信息带!括号的信息用于无首!。选,信息或根据需要作】为第二信息》 ?    — 3  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多类信息时》应依次优先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并应确保选用】的信息在出口后至指!引地:。连续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别—多个信息时宜—按由近?到远的顺序进行【选择对重《要信息也《可同时指引》 》 9.1.10【  行驶方向指引信!息、地?理方向?。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在车辆的行驶方】向,较明确不易引起【误解的路段可—选取:路线总?体走:向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     2 【 对驾驶人容易产】生行:。驶方:向迷惑的路段宜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下游!远程目的地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  : 3 ? 带有地理方向【信息内容《的,标志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快速!路,指路标?志进行设《置当:与快速路指路标【志结合?。设置时?。宜在版面中》增加:东、南、西、北等】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标志左】上或:右上:角处所增《。。加,的内容不《得影响其他指路【信息的表达》 —9.1.《1,1  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对车》速,、车:种、行驶条件—等进行动《态管理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禁令、指示可变信】息标志;《    ! 2  《当对出入《口匝道?。发,布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快速路入口标志】、入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预告标志的》局部或全部版面【宜采用可变》信息标志;》 ?     【。3  当在路段【上反映?下游连?续,出口、立体交叉或复!杂路段的路况时宜】采用可变的图—形和:文字标志; !     4 】 当在路段上实时】。发布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下游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信《息时应?。采用文字可变信息】标志; 》 , :    《 5  当在出口】预告标志中预告出】。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应至少《进行2级预告—即在0m出口预告】标志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 : ?    6  【当对快速路入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的预告时宜【进,行1级预告即在【连接线交叉口的入】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