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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快速路?指路标?。。。志 — 9.1 ! 一般规定 ! 9.1【.1 ? 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 : 9.1》.2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具系统】性快速路进》出口之间的指路标】志应按一定顺—序布设传达信息应连!贯、一致; 【 :     2【  快速路入—口指引宜按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地【点距离标志》。。。顺,序,设置; 【     3 】 快:速路出口指引—宜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和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顺序—设置; 】    《 4  对于单向3!条及以上车道的出口!密集的快速路—路,段宜分?车道提示《方向信息并应采用】路面文字标记以【辅助提示 【 : 9.1.3—  快速《路出入口距离数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所预告距离【数值指路标志设置点!与下游?指示:点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当》存在:多条路?径时应?。采,用习惯路径计算【距离所选取》的习惯路《径应统一; !     —    2)—距离:数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规定 !     !2  当《预告距离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受到影响无法!设置时指《。路标:志可适当移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小于或等》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50m?;   !  :    《2)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大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250m 】   》  3  》。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中指示】的距离应《以快速路连接线辅】路上的快速路入口作!。为起算点 【 9.1.【4  设置在快速】。路主路和匝道上【的各类标志不—。得互相影响 —。 9.【1.5  快—速,路指:路标志字《。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快速路指路标志【。汉字:高度应根据设—计,速度:相,应选取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1的规》定;  !  : 2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2的规定 ! 《9.1.6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快速—路上的指路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 【     —2  下《列情况应采用—白底、?绿字  !       【1)下游到》达的道路路》名,为,快速路需要区分路名!信息和方向信息【时; 《 :     —    2)交通】信息、停车领卡等】标志需要区分图【形内容与文》字内容?时   !  :3,  单?独设置?在干路?或支路上的快速路】指路标志应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相同颜色;【 : ?     4 【 若快速路路名作为!专有名?词被标识在干路或】支路上的《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 ! 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应包】括,道路名?称信息、目的地名】称信:息、地理方向信【息和距离信息(图9!.1.7)各类信息!反映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图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 !    1  道】路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信息; !     》2  目的地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所【到达的地《区、地点名称或横向!道路:、出口路名等信【息; 《 ?    《 3  地理方向】信息为反映》路,线总体走向的地理方!向信息; !   ?  4  距离信】息应为反映标志所】在位:。。置,到起算点的距离 ! 9.—1,.8  道路名称】信息应当选择下游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当道路名称信】息用于快速路入口或!者对快速《路入口?。进行预告时应选【择当前或所预—告的快?速路道?路名称; !    《 2  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需预】告其出口所到—达的主路道路名称时!应选择该出》。口将驶入《的横向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 !  ?   3  当道路!名,称信:。息为快?速路路名且与目【的地名称《信息同时设置于【一块版面上时快速路!道路名?称信息?。。。应采用白底绿字的】反色 《 9.1.】9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结合相交!道路等?级、服务区域—。特点、交通流量【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1.!5条的?规,定;  !   ?2  当快速路与】各类道路相交并设】置出口时宜按—表9.1.9选取信!。息层次;《 表9】.1.9 》 目的地名称选取 ! 【  》   注不带—括,号,的信:息为首选信息—带括号的信息用于无!首选信息或根据需要!作为第二信息 】。 ,     【。。3  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多类信—息时应依次优—先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并应—确保选用的信息在】。。出,口后至指引地连续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别多个信—息,时宜按?由近到远的顺—序进行选择》对重要信息也可同时!指引 】9.1.10  行!驶方向?指引:信息、地理方向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车辆的行《驶方向较明确不【。易引起误解的路段可!选取路线总体走向】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2 《 对驾驶《人容易产生行—驶方向迷惑的路段宜!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下游远程目的地】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  3 《 带有地理方向信息!内容的标志》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快速路指路标志进】行设置当与快速路】。指,路,。标志结合设置时宜在!版面中增加东—、南、西、北等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标志左上【或,右,上角处所增加的内】容不:得影响?其他指路信息的表达! 》 9.1.1—。1  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对《车速、车种、行【驶条件等《进行动态《管理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禁令、【。。指示可变信息标【志;  !   2  当对】出入口匝《道发:布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快速路入口标志【、入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预告标!。志的局?。部或:全部版面宜采—。用可变信息标志【; 【。 ,   ?3  当在》路段上反映下—游连续出口、—立体交?叉或复杂《路段的路况时宜采用!可变的图形和文【字标志;《 ?     4 ! 当在路段上实时】发布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下游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信—息,时应:采用文字可变信息】标志; 《   【  5 《 ,当在出口预告—标志中预告出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应?至少:进行2级预告—即在0m出口预告】标志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 :    6  当】对快速路入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的预告—。时,宜进行1级》预告即在连接线【交,叉口的入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