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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快】速路指路标志— , !9.1  》。一般规定 ! 9.1—.,1  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 9.1》.2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具系统—性快速路进出—口之间的指路标志应!按一:定顺序布设传达【信息应连贯》、,。一致; 》。     2! , 快速路入口指引宜!按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地点距离!。标志顺?序设置?; 【。。 , ,  :3  快速》。路出口指引宜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和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顺序设】置; 】  :  4?  对于单向3【条及以上车道的出口!密集的快速路路【段宜分车道》提示方向信息并【应采:用,路面文字《标记:。以,辅助提示 】 :9,.1.?3  ?快速:路出:入口距离数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快速?路指路标《。志所预告距离数值指!路标志设置点与【下游指示《点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当存在多条路径】时应采用习惯路径计!算距离所选取—。的习惯路《径应统一; 】       !  2)距离—数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规—定 — ,    2  【当预:。告距离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受到影响【无法设置《时指路标《志可适当移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小于或等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50m; 】 《   ?     2—)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大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250?m ?     】3  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中指】示,的距离应以快—速路连接线辅路上】的,快,。速路入口作》为,。起算点 》 9.1【.4:  :设置在快速路主路和!匝道上?的各类标《志不得互相影—响 ? 9.1【.5  快》速,路指路?标志字?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汉字高度应根据】设计速度《相应选取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1的》规定:。; —。     2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2的规定 ! 9:.1.?6 :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快速路上的【指路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 】 》    2 — 下列情况应采【用白:底、绿字 】     —   ?。 1)下游到达的道!路路名为《快速:路需要区分路名信】息和方向信》息时; 《 《        】 2)交通》信息、停车领卡【等标志需要》区,分图形内容与文【字,内容时 】   ?  3  单独【设置在干路》或支路?上的:快速路指路标志应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相同颜色; 】 ?   ?  4 《 若快?速路路名作为—专有名词被标识【在,干路或支路上—的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 ? 》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应包括道路名称】信息、目的地名【。。称信息?、地理方向信息和】距离信?息(图9《.1.?7):各,类,信息:反映: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图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 》 》    1》  道路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信息; 】。 ,   ?。  2?  :。目的地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所到达的地】区、地点《名称或横向道路【。、出口?。路,名等信息; 】 : ,  :  3  地理【方向信息为反映【路线:总体走向的地理方】向信息; 【   》  4  距离信】息应:为反映标志》。所在位?。置到起?。算,点的距离 ! 9.?1.:。8  道路名称信息!应当选择下》游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当道路名称》信息用于快》速路入口或者—。对快速路入口—进行:预告时?。应,选择当前或》所预告的快速—路,道路:名称; 【 ,    《 2  《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需预告!其,。出口所到达的主路】道路名称时》应选:择该:出口将驶入的—横向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 《 :。     3 【 当道路名称信【息为快速路路名且与!目的地名《称信息同时设置【。于一块版面上—时快速路道路名称】信息应采用白底绿】字的反色 】 , 9.1.9—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结【。合相交?道路等级、服务【区域特点、交通流量!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1.5条的规—定; 《 《    2  【当快速路与各类【道路相交并设置【出口时宜《按表9.1.9【选,取信息?层次:; — 表9.1.9  !目的地名称选取 】 《 :     !注不带括号的信息】。为首选信《。息带括号的》信息用于无首选信】息或根?据需:要作为第《二信息? :    【 3  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多类信息《时应依?次优先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并应》确保选用《的信息?在出口后至》指,。。引地连续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别多?个信息?时宜按由近》到远:的顺:。序进行选择对—。重要信息也》可同:时指引? , 9.1.!10  行》驶方向指引信息【。、地:理方向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在车辆】的行驶方向较—明确:不易:引起:误解:的路段?可选取路线总体走】向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  2  对驾【驶人容易产生行【驶方向迷惑的路段】宜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下:游远程目《的地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    3  带】有地理方《向信息?内容:的标志?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快?速路指路标志—进行设置当与快【速路指?路标志结合设置时】宜在:版面中增加东、南、!西、北等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标志左上!或右上?角处所增加》的内容?。不得影响《其他指路《信息的?表达 《。 9.1.1!1,  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对车速、车种、【行驶条件等进—。行动态管《理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禁《令、指示可变信息标!志; ?。 ?  ?   2  当【。对出入口匝》道发布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快速路】入口标志、入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预告标志的局部】或全部版面宜采用】可变信息标》志;:。   】  3 《 当在?路段上反映下游连】续出口、立体交叉】或复杂路段的路况】。。时宜采用可变—的图:形和文字标志—; 《     4 ! ,。当在路段《上实时发布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下游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信息时应—。采用:文字:可变信息标》志; 】    5》  当在出口预告】标志中预告出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应至少进行2级预!。告即在0m出—口预告标志》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   【  6  当对【快速路入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的预告时!宜进行1《级预告即在连接线】交叉口?的入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