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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快速路指路标!志 : 【 , 9:.1  《一般规定 ! 9.1.【1,  :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 9?.1.?2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具系统性快速路!进出口之间的指路】标志应按《一定顺序《布设传达信息应连】贯、:一致;?   】 , 2 ?。 快速路《入口指?引宜按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地点距!离标志顺序设置;】   】  3  快速路出!口指引宜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和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顺序设置; !。 ,。。。   —  4  对于单向!3条及以上》车道:。的出口密集的—。快速路路段宜分车道!提示方向信息并【应采用路面文字标记!以辅助提示 ! 9.1.3  !快速路出《入口:距离数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所预告距》离数值指路标—志设置点与下游指示!点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当存在》。多条路径时应采用】习惯路径计算距离所!选取的习惯路径应统!一; ?    】     2)距】离,数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规!。定  】 ,  2? , 当预告《距离: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受到影响无法设!。。置时:指路标志可适—当移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小于或等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50m; !    —     2)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大于3km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250m 》 ?    》。 3  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中指示的距离应】以快:速路连接线辅路上的!。。快速路入口作为【起算:点 《 : 9.?1.4 《 设置在《快速路主《路和匝道上》的,各类标志不得互【相影响? 9.】1.5  快速【路指路标志字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指路标志汉字高度】应根据设计速度相应!选取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1的规《定;:    ! 2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2】。的规定 — 9.1—.6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快速路【上的指路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 《   》  :2 :。 ,。下列:情况应采用白—底、:绿字 ?。 ,  》    《 ,  1)《下游到达的道路路名!为,。快速路需要》区分路名信息和【方向信息时; !       ! , ,2)交通信》息,、停车?领卡等标志需要区】分图形?内容与文《字内容?时 ? 《 ,   3《  单独设置—在干路或支路上【的快速?路指路标志应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相同颜色; !   《  4 《 若快速路》路名作为专有—名词被标《识在干路或支—路上的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 【 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应包括道路名称】信息、目的地名称信!息、地理方向信息】和距离信息(图9】.1.7)各类信息!反映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 —图9.1.7 【 ,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 :   【  1  道路【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信《息,; 《    — 2  《目的地名称信—息为反映前方所到达!的地区?、地点名称或横向道!路、出口路名—等信息; 》 :    — 3  地理方【向信息为反映路线】总体走向的地理方向!信息; 】 ,    4 — 距离信息》应为反映标志所在】位置到起算点的距】离 ? ?。 9.1.8—  道路名》称信息应当选择【下游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当?道,。路名称信《息用于快速路入口】或者对快《速路入口进行预【告时应选《。择当前或《所预告的快速路道路!名称:;   !  2  》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需预告其出口【所到达的主》路道路名称时应【。选择该出口》将驶入的横向道路】。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信息《; 》   《  3  》当,道路:名称信息《为快速路《路名且与目》的地名称信息同【时设置于《一块版面《上时快速《。路道路名称信息应采!用白底绿字》的反色 — 9.》1,.9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结!合相交道路等—级、服?务区域特点、交【通流量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1.5《条的规定; 】 ?    2  当】快速路与各类道路相!交,并设置出《口时宜按表9.【1.9选《取信息层次; 【 ? 表9.》1.9?  目的地》名称选取 】 》     注不!带括号?的信息为首选信息带!括号的信《。息用于无首选信【。息或:根据需要作为第二信!息 《 :     3  】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多:类信息?时应依次优先—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并!应确:保选用的信息在【出口:后至指引地连续【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别多个信《息时宜按由近到远】的顺序进行选择对】重要信息也可同【时,指,引 《 9.1.1】0  行驶方—向指引信息、地【。理方向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在车辆的行—驶方向较明确—不易引起《误解的路段可选取路!线总体走向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  :2  对驾驶人【容易产生行驶方向迷!惑,的路段?宜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下《游远程目的地作为行!。驶方向指引信息;】    ! 3 ?。 ,带有:地理:方向信息内容—的标志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快:速路指路标志进行】。。设置当与快》。速路指路标》志结合?设置时宜在版面中】增,加东、南、》西、北?等,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标》志左上或《右,上角:处所增加的》。内容不得《影响其他指路—信息的表达 ! 9.《。1.11  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当?对车速、车种—、行驶条件等进行动!态管理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禁令、!指示可变信》息标志; 】    》 2  《当对出入口匝道【发布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快,速路入口标志、【入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预告标志的局部或全!部版面宜采用—可变信息标志; !     】3  当在路段【上反映下游连续出口!、立体交叉或复杂路!段,的路况时《宜采用可《变的:图形和文字标志;】 》  :   4  当【在路:段上实时发布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下】游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信息时!应采用文字可—变,信息标志; —  —   5  —当在出口预告标志中!预告出?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时应至少进!。行2级预告即—在0m出口》。。预告标志《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     6  】当对:快速路入口开放或关!闭、拥堵或畅—通等信息《的预告时宜》进行1级预告即在】连接线交叉口的入】口预告?标志中增设相关可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