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 】陡坡标?志
:。
:
,
7.9.1! 下列情况应设置!陡坡标?志,
:
— 1 纵—坡大于表7.9.】1,规定值时;
!
表?7.9?.1: 设置《。上陡坡或下陡坡标】志的坡度《值
》。
】。 : 2 《。 纵:坡小于表7.9.】1规定值但经—常发生制动失效事故!的下坡路段或—。存在其他不》利的地?形、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路面【防滑:性能较差等情况可】能危及?上、下?坡安全时
》
7.9】.2 陡》坡标志应设置在【下陡坡的坡》顶,、上陡坡坡》脚前标志至下陡【坡坡顶、上陡坡坡脚!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
7.9.!3 陡《。坡标志可采用—辅助标志说》明陡:坡的坡度和坡长也可!将坡度?。值标示在警告标【志,。图上
?。
7.【9.4 》陡,坡,标志可配《。。合,设置: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禁止超?车禁令标志》
》
7.9.5 双!向行驶的陡坡道设置!陡坡标志时宜配合施!划车行道中心—实,线或设置中央分隔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