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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连续!弯路标志《
】7.8.《1 下列》情况应设置连续弯】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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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连续—有3个及以上反向平!曲,线有2个及以上圆】曲线:半径符合本规—范第:7.6.《1条规定且各—圆曲线间直线—段距离均《。小于本规范表—7,.7:.1的规定值—时;
! 2 圆曲线!半径大于本规范表】。5.5.1-—1中规定值但—视距小于该》表规定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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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长直】线并连续下坡路段】衔接的连续弯—路其线形指》标符合本规范第7】.8.1条设置【条件:时必须设置连续弯】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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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 连续弯路!标志应?设置在连续弯—道的两端起点之前标!志,至平曲线《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但不得》进入上游的圆曲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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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 当弯路总长度大于!500m时应重复】设置连续弯路标志并!。宜在标?志下:附设辅助《标志标?明其作用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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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 连续!弯路标志可与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与!建议:速度:警告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与说明连—续弯:路长度?的辅助?。标志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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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 《 当:设置:连续弯路标志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设?计要求?加,宽车:。道并应在弯道上施】划车行道《边缘线和中心—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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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 弯道外】侧车道边缘宜—设置线形诱导标【或路边轮廓标—视距:不良时应设置反光】镜路侧有高路堤【、河:流湖泊、悬崖等危险!情况时应设置防撞】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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