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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反弯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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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 下列情况应设置】反弯路标《志,。
— 1 两相!邻反向圆曲线半径】符合本规《。范第:7.6.《1条规定且》两圆曲线间的—距离小于表7.7】.1规定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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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7,.1 相邻曲线】之,间最小直线》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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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圆曲线—半径大?于本规范表》。5,.5.?1-1中规定—值但视距小于该表规!定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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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 ! 当长直线》并连续下坡》路段衔接的反弯路其!线形指?标符合本规范第7.!7.1条设置条件】时必须?设置反弯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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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 反弯路标志应】。设置在?反向:曲线的?两端起?点之前标志至平曲】。。线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但不得进入上—游路段的圆曲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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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反弯路标志可】与,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与,建议:速度警告标》志联合使用》。
—7.7?.5 当设置【反弯:路标志?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设!计要求加宽》车道并应在》弯道上施划车行【道边缘线和中心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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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 《。 ,弯,道外侧车道边—缘宜:设置线形《诱导标和路边轮廓标!视距不良时应—设置反光镜当路【侧有高?路堤、河流》湖泊、悬崖等危险】情况时应设置防撞】。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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