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反弯路标志【
7!.7.1《 下?列情况应设置—反弯路?标志
】。 1 两】相邻反?向圆:曲,。线半径符合本—规范第?7.6.1条规【定且两圆曲线—间的距离小于—表7.7.》1,规定:值时;
》
表7.【7.1 《 相邻曲《线之间最小直线长度!
《。
?
《
2 圆!曲线半径《大于本?规范表5.5.1-!1中:规定值?但视:距小于该《表规:定值时
!7.7.《2 当长直线并连!续下坡路《。段衔接的反弯路其线!形指标?符合本规范第7【.7.1条设置条】件时必须设置反【弯路标志
》
》7.7.3 反弯!路标志应设置在反向!曲线的两端起—点之前标《志,至平:曲线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但【不得进入上游路段的!圆曲线内
】
7.7.—4 反《弯路标?志可与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与建议【。速度警告《。标志联合《使,用
《
7.》7.5 当—设置:反,弯路标志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设计要求加》宽车:道并应在弯道上施】划车行道边缘线和】中心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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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 弯道外【侧车道边《。缘,宜设置?线形诱导标》和路边轮廓》。标视距不良时—应设置?。反光镜当路侧—有,高路堤、河》流湖泊、悬崖—等危险情《况时应设置防撞【。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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