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警告!标志
《。
》
7.》1 一般规定
!
7【.1.1 —当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警告道路使】用者前方有》危险:需谨慎行动时应【。设置警告标志—各种警告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7】.1.?2, ,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容易造《成,道路使用者错觉而放!松警惕的路段以及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
!7.:1.:3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起点的?距离: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或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所在位置不具备】设置条件《时警告标志》可适当移位
【
:。
7.《。1,.4: 警?告标志不应过量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当同一地点需设】。。。置,2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可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当需?将2个以《上的警告标》志并列?设置时应将》提醒:道路使用者危—险,主因的标志设置【在上部或左侧;
】
】 2 《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上《等级的道路可根【据需要设置有关告】示标志或《线形诱导标》志;
》
》 , 3 《内容受季节影响【或为临时性内容的】警告标志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取】消或:覆,盖版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