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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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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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当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警告道路《使用者前方》有,危险需谨《慎行:动时:。应设置警告标志各种!警告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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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容,易造:成道路使用者错觉而!放松警惕的路—段以及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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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起点的距离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或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所在位!置不具备设》置,条件时警告标志可】。适当移?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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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警《告标志不应过量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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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当》同一地点《。需设:置2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可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当需将2个以!上的警?告标志?并列设置时应将提醒!道路:使用:者危:险主因的《标,志设置在上部或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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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上等《级的道路可根据需】要设置有关告示标志!或,。线形诱导标志;【
【 ?3 内容受—季节影响《或为临时性》。内容的警告标志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取消或覆盖【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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