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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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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
7.【1.1 当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警—。告道路使用者前方】有危险需谨慎行【动时应?设置警告《标志各种警》告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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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容!易造成道路使用【者错觉而《放松警?惕的路段以》及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
《
7.—1.3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起点的!。距离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或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所在位置不具【备设置条《件时警告《标志:可适当移位
】
7.1.【4 ?警告标志不应过【。量,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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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同《一地点需设置2【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可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当需将2个以上的】警告标志并列—设,置时应将提醒道路】使用者危《险主因的《标志设置在上部或】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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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上等:级,的道路可《根据需要设置有【关告示标《。志或线形《诱导标志;》
! 3 《内容受季节影响或】为临时性内容的警告!标志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取消或覆盖》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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