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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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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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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当: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警告道路使!用者前方有》危险需谨慎》行动时应设》置警告标志各种警】告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7【.1.2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容:易造成道《路使用者错觉而【放松警惕的路段以及!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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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起点的距离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或—。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所在位?置不具?备设置条件时警告标!。志可适当移》位
【7.1.4》 , 警告标《志不应过量》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当同一地【点需设置2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可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当需将2个】以,上的:警告标志并列设置时!应将提醒道》路使:。用者危险主因的标志!设置:在,上部或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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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上等级的道】路,可根据需要设置【有关告示标志或线形!诱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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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容受季节影响或】为临:时性内容的警告【标,志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取消或《覆盖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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