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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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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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当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警告道路使—用者前方有》危险需谨慎行动【。时应设置警》告,标,志各:种,警,告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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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容易造成—道路使用者错觉而】。放松警惕《的路段以及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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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起点的距离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或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所在位置不具备设!置,条件时警《告标:志可适?当移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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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警告标志不应!过量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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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当同一地》点需设置2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可】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当!需将2?个以上的警告标【志并:列设置时应将—提醒道路使用者危险!主因的标志设置在】上部或左侧;—
【 2 —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上等级的道路可根!据需要?设置有关告》。示标志或《线形诱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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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容受季节影】。响或为临《时性内容的警告标志!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取消或覆盖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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