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警告标志
!
?
《
7:.1 一般规【定
》
7.1.1! 当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警】告道路使用者前【方有危险需谨慎行动!时应:设置警告标》志各种警告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
,
7.《。1.2? ,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容易造成道路使!用者错觉而》放松警惕的路—段,以及: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
《。
7.1.3!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起?点的距?离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或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所在位置不具】备设置条件时警告标!志可适当移位
!
7.1.4 ! 警:告标志不应过—量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当同:一地点?需,设置2?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可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当需将》2个以上的警告标】志并列?设,置时应将提》醒,。道路使用者危险主】因的标志设置在上部!或左侧;《
》
《 2 ? 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上等级《的道路?可根:据需:要,设置有关《。告示标志或》线形诱导标志;
】
!3 内《容受季节影响或为临!时性内容的警告标志!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取消【。或,覆盖版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