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7 — 警告标《志 《 7】.1  一般规【定 ?。 7.】1.:1 : 当: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警告《道路使用者前—方,。有危:险需:谨慎行?动,时应设置《警,。。告标志各种警告【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 , :7.1?.2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容易造?成道路?使用者错觉而—放松警惕的路段【以及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 !。 7.1—。.3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起》点的距离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或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所,在位置不具备设【置条件时警告标志】可适当移《。。位 7.!1.4  警告标】志不:应过量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当同一!地点需设置》2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可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当需将?2个以上的警—告标志?。。并列设置时应将提醒!道路使用者危险主因!的标志?设置:在上部或左》侧;:   】  2  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上等级的道!路可:根据需要设置有关告!示标志或线形诱导】标志; !    3  【内容受季节影响或】。为临时性内容的警】告标志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取!消或:覆盖版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