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交叉口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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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 ,下列情况应设置【。交叉口标《志
【 ? 1 受》。绿化、?建,筑物:等,影响交?叉口相交道路之【间由停车视距构成的!通视三角区不能【保证时;
!
》2 受《道路:。纵坡、?路面超高等影响而】辨识困难或其他不易!被发现的《交叉口;
》
?
3【 畸?形或错位《交叉口以及不—易判别交叉》。口形:。状的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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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对已设置相应设!。施或标志《时下列情况可—不设交叉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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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叉,口设有信号控制时】;
—。
2 】交叉口设有指示转弯!、,禁止转弯、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指路、】路口预告和告知【、地点、方向等与】交叉口相关》的禁令、指示—。或,指路标志并且标【志容:易被看到时;—
】 :3 交《叉口视线良好—。易于:观察相交《道路来?车时;
】
《 4 交叉口相交!道路的交通流互不】。干扰或?交通量极《小路段速度较低【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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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T形或Y形交叉【口被:交通:分隔岛渠化后改变形!状或走向时
!
7.2.—。3 交叉口—标志应设置在—平面交叉口之—前适:当位置距交叉口停车!线或路口《缘石圆直切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
7.2.4【 , 应根据实际道【。。路交叉的形式—选用适当的》。交叉口标志
!
7.2.—5 当设置T形或!Y形交叉口》标志时应配》合设置线形诱—导标志;当设—置,环形交?叉口标志时应配合设!置环岛行驶指示【。标志
》
?7.:2.6? 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时》交叉口?标志应设《置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
7.2.7! 交叉口标—志可根据道路—形状设置图案并【应符合警告标志板】面设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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