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
6.7.1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的道路,应设置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
6.7.2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道路入口处的明显位置,并可根据需要重复设置;
2 在某一区域内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时,应在进入该区域道路的每个入口处设置,禁行范围内可重复设置;
3 在禁止某两种非机动车或同时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的路段入口处,应设置禁止某两种非机动车进入标志或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标志。
6.7.3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的一块标志版面上,最多只能出现两种非机动车图案,需禁止三种或三种以上非机动车进入时,应增加相应的禁令标志。
6.7.4 当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有时间等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