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6.8.1》 禁止各类或【某类: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时必《须设置?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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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应—设置在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的交叉口之!前,适当位置需要时可】重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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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 当禁止车辆左转但!又,允许掉头行驶时应同!时设置掉头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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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当》。。禁止某类车辆向某一!方向通行《时可在禁止某方向】通行的标志版面上】附加被禁《止某类车辆的图形】附加图形《时,宜符合本规范第4.!2.5条《规定
《。
6.8【.,5 : 当禁?止两种或两种以上】车辆时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宜采用辅助—标志说明
【。
?6.8.6 — 当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有时间《、车种、轴重、【质,量等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
】
6.8】.7 《当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作为附!加图形设置于指路】标志:或指示标《志上时还应另在适当!位置:。单独设置相应—的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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