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6.5  禁止驶入标志

6.5.1  对不允许一切车辆驶入的道路,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

6.5.2  禁止驶入标志设置应符合按下列规定:

    1  应设在禁止驶入路段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可以重复设置;

    2  在某一区域内禁止车辆驶入时,应在进入该区域道路的每个入口处设置,禁行范围内可重复设置。

6.5.3  当禁止驶入标志有时间、车种、轴重、质量等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