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5.2  车辆行驶方向标志

5.2.1  下列情况应设置车辆行驶方向指示标志:

    1  当交叉口某方向路段交通量超过其通行能力,需实行分流,组织车辆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时;

    2  由于道路设计、交通组织或道路维修等原因,要求车辆只能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时;

    3  一些大型或畸形平面交叉口需要控制车辆转弯时;

    4  在一些平面交叉口或出入口,某些方向的交通流容易错误行驶,需设置相应的指示标志时。

5.2.2  直行标志和转弯标志应设置于需要控制车辆行驶方向的交叉口或路段前30m~90m处。

5.2.3  靠某路侧行驶标志应设置于交叉口出口道中央分隔带端部,或需车辆靠某路侧行驶的道路入口分隔带端部处。

5.2.4  允许车辆左转且当不允许掉头行驶时,应设置向左转弯标志,并应设置禁止掉头禁令标志。

5.2.5  当指示车辆行驶方向标志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

5.2.6  靠某路侧行驶标志设置在中央分隔带端部时,宜与另一侧禁止驶入标志结合设置。

5.2.7  当禁令标志作为附加图形设置于指示标志上方时,还应另在适当位置单独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