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立体交叉行驶路线、环岛行驶标志
5.3.1 下列情况应设置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
1 下游有简易立体交叉,需对直行及转向行驶路径提前预告时;
2 道路使用者容易对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感到迷惑,不易分辨行驶方向时。
5.3.2 当下游为环岛交叉,需对环岛行车规则提前预告时,应设置环岛行驶标志。
5.3.3 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宜结合指路标志或出入口标志,设置于立交上游适当位置。
5.3.4 环岛行驶标志应设置于环岛交叉口进口导流岛上或环岛中心面向来车方向的适当位置处。
5.3.5 对于大型立交或快速路枢纽互通立交,应设置指路标志系统,可不设置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
5.3.6 环岛行驶标志不应代替指路标志,当指路标志已明确传达环岛各路口地点方向信息,可不设置环岛行驶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