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5  指示标志

5.1  一般规定

5.1.1  当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交通行为时,应设置指示标志。各种指示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5.1.2  指示标志应向道路使用者传达交通组织信息,指示道路使用者应按交通管理措施安全、合法、合理地使用道路。

5.1.3  指示标志附加图形和文字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当有时间、车种、车速等限制时,应在标志下方采用辅助标志补充说明。

5.1.4  城市道路不宜使用路口优先通行标志和会车先行标志,因特殊需要使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