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指】示标志
—
—
5.?1 一般规定
】。
【5.1.1 当】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交通行为时应设!置指:示标志各种指示【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
:
:5.1.2 【指示标志《应向道路使用者传】达交通组《织信息指示道路【使用者应按交—通管理措《施安:全、:合法、合理地—使用道路
—
《5.1.《3 指示标志【附加图形和文字【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当有时间—、车种、《车速等限制时应在】标志下方采用—。。辅助标?志补:充说明
】
5.1.4— 城市《。道路不宜使用路【口优先通行》标志和?会车先行标志因特殊!需要使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