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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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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其中主标志包!括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应附设—在主标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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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标志版面的!颜色、含《义及图形《应,符合表4.1.2】-1、4.》1,.2:-2: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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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1 ? ,标志版?面颜色、含义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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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2 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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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快速路】。沿线信息指引标【志中的著名地点【、分界、车》道数变少及增—加以及?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的》版,面颜:。色、图形、》设置条?件,及,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对!应节、条的规—定,
4.1!.3 交通—标志是?交通信?号的一种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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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得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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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满足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视认性!及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所需《的前置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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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各—类交通?标志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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