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
,
?
4?。.1 一般规定】
4!.1.?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其中》主标志?包,。括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应】附设在主标志—下
《
4.1.2 ! ,标志版面的》。颜色:、含义及图形应符】合表4?。.1.2-1、【4.1.2-2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有关《规定
】表4.?1.2-1 — 标志版面颜色【、含义及适用范围】
:
—
表4.1】.2-2 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图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快速路沿线信息指!。引标志中的著名地】点、分?界、车道《。数变少及《增,加以及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的版《面颜:色、图形、设置条件!及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对—应节、条的规—定,
?
,
4.1.3 !交通:标志是交通信号的】一,种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4】.,1.4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得:。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
】
:
4.1.5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满足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视:认性及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所需的前置》距离:要,求
【4,.,1,.6 各类交通】标志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