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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 !4.:1  一般规定 ! 4【。。.1.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其中主标志【。包括:。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应附设在主标!志下 】4.1?.2  标志版面的!颜色、含《义及图形《应符合表4.—1,.2-1、4—.1.2-2—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有关规》定 表】4.:1.2-1  标志!版面:颜色、含义及适用】范围 《 ! 表4.1》.2-?2  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图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快速路!沿线:信息指引标》志,中的著名地点—、,分界、车道数变【少及增加以及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的版面颜色、图形】、设置条件及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对】。应节、条的规—定 》 4.1.—3  交通标—志是交?通信号的一》种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4.1!.4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得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 【 4.》1.5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满足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视认性及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所需的前置距!离要求 】 4.1.6  】各类交通标志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