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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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其中主?标志包括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应:附设在主标志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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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标】志,版,面的:颜色:、含义及图形应【。符合:表4.1.2-1、!4,.,1.2-2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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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1 ? 标志版面》颜色、含义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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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2 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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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快速?路沿线信《息指:引标志中的著名地点!、分界、《车道数变《少及增加以及—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的!版面:颜色、?图形:、设置条件》及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对应节、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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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交通标志是交通】信号的一种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
4.1【.4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得—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
4.1!.5 ?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满足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视认性及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所需的前置—距离要求《
?
,。
4.1.6【。 各类交通标志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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