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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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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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其中主标》志包括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应附设在主!标志下?
—4.1.2 标志!版面的颜色》、,含义及图《形应:符,合,表4.1.2-1、!4.1?.,2-2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有关《。规定:
—表4.1.》2-1 》标志版面颜》色、含义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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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2 》 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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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快速路沿线信】。息指引?标志中?的著:。名地点、《分界、车《道数变少及》。增,。加以及?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的版:。面颜色、图形、设】置条件及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对应【。。节、: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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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交通:标志是交通》信号的一种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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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得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
4.1!。.5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满!足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视!认性及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所需的前!置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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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各类交【通标志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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