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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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其中主标志包括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应附设在主【标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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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标志版面的颜色【、含:义及图形《应符合表4》.1.2-1—。、4.1《.2:-2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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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1 标志版!面,颜色、含义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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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2 】。 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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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快【速路沿线信息指引】标,志中的著《名地点?、分界、车》道数变少《及增加以及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的,版面颜色、》图形、设置条件及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对应节、条》的规定
】。
4:.1.3 —。交通标志《是,交通信号的一种【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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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得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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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满足: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视认性及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所需—的前置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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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各类交通标【志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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