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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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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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各类城市道路—都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3.1.《2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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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交通【。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3.:1.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同?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设,施相协?调
3.!1.5 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在—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上说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内容长?期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3.1?.6 道路施工】。。、养护和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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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新建和改建道路!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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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应定期】开展排查发现交通标!志和标线损毁—、灭:失的应及时修—复;需增加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及】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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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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