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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 3.1—  :设置原则 — , 3.【1.:1  各类》城市道路都》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 3.1.2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 3.1.!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交—通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 3:。.1.4 》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同,。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设—施相协调 — 3.1.】5  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在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上说【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内容【长期: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 : 3.1—。.6  道路施工】、养护和《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3!.1.7  新建】和改建道路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 3.1.8 !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应定期开展排—查发现交通标—志和标线损毁、灭】失的应及时》修复;需增加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及时设置 【 3.1—.9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