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基本规定》
!
3.1 设置原!则
?
—3.1.1 【各类城市道路都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
?。
3.1《.2: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
3.1.—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交通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3【.1:.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同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设施相协调》
3.】1.5 》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在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上说《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内容:长期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
3.1.】6 道《路,施工、养护和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
3《.1.7 新【建和改建道路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
3.1.—8 :。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应定期开展排查发】现交通标志和标线】损毁、灭《失的应及时》修复;需增加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及时!。设置
?
》3,.1.9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
,